XX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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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编制: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二二一八年一月一日一八年一月一日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奖罚机制,规范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奖惩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2.范围: 适用于德瑞石油装备(青岛)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 由各部门负责奖罚提报,跨部门奖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奖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奖罚建议的审批。 4.奖励内容4.1 本公司设立如下

2、奖励方法,酌情使用。4.2 奖励类别A、书面表扬 B、奖金奖励 C、晋升提级 D、年终绩效考核加分4.3 奖励办法类别奖 励 办 法书面表扬 一次奖励 50 元奖金奖励一次奖励 50-1000 元晋升提级职级晋升一级,薪资同步年终绩效加分年终加分4.4 奖励事项4.4.1 嘉奖对象: 4.4.1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4.4.1.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4.4.1 .3 参与、协助灾事故救援工作者。 4.4.1.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4.4.1.5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的。 4.4.1.6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

3、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4.4.1.7 极力保护公司和他人财物免受重大损失的。 4.4.1.8 见义勇为或拾金(物)不昧者。 4.4.1.9 为公司带来良好声誉的。 4.4.2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书面表扬,年终评优奖励: 4.4.2.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的。4.4.2.2 思想进步,团结互助,勤俭节约,事迹突出的。4.4.2.3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4.4.2.4 其他足以成为公司员工楷模的行为。 4.4.3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金由公司领导决定) 4.4.3.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4.4.3.2 在技术、产品、

4、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4.4.3.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4.3.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4.3.5 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或不良现象作斗争的 见义勇为者。 4.4.3.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4.4.3.7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4.4.3.8 领导有方,带领队伍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4.4.3.9 对公司做出其他贡献,经总经办商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在以上表现中,有符合奖金奖励或晋升提级的行为,视具体情况选择其一或两种同时使用,由人力资源部决议。 4.4.4 晋升提级除考虑其受奖的缘由外,还必须综合考虑其能力、经验、知识、拟

5、晋 级职位要求、编制情况等来决定。获得奖励者在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可适当加分。 4.5 奖励程序如下: 4.5.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上报人力资源部。4.5.2 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4.5.3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4.5.4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4.5.5 年终绩效考核适当加分。5.处罚内容 5.1 处罚实施要求: 5.1.1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5.2 处罚类别: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小过 D、大过 E、开除/辞退 5.3

6、 处罚办法如下: 类别惩 罚 办 法口头警告 一次处罚 50 元书面警告一次处罚 100 元小 过 一次处罚 200 元,一年内违反两次,当年不得晋升大 过一次处罚 300-500 元,当年不得晋升开除/辞退 一次处罚 500-5000 元的处罚并立刻解除合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为己任责任5.4 处罚事项: 5.4.1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 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 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 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 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

7、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 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 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5.4.1.7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 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下级在行为、工作上犯错的领导。 5.4.1.9 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书面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5.4.1.11 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 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5.4.2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书面警告: 5.4.2.1 执行力差,

8、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5.4.2.2 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 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 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 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 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

9、吐痰等 。5.4.2.9 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5.4.2.10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 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 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5.4.2.13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 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 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5.4.2.16 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 未在工

10、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领导。5.4.2.18 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 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 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 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 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5.4.2.24 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 未

11、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5.4.3.4 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领导。 5.4.3.5 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 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 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 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

12、10 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 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 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 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 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 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5.4.3.16 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 因个人失职或监

13、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 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 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 1000 元或以上 3000 元以下者。 5.4.3.20 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5.4.4.1 有意欺骗、蒙蔽上级情节严重者。 5.4.4.2 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 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 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

14、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 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 领导发现下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 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领导。 5.4.4.11 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5.4.4.12 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 在公司内无理

15、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 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 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 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 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 3000 元或以上者。5.4.4.18 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 当月内旷工 2 次(含)或连续旷工 2 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 6 次(含)者。5.4.4.21 如有伪

16、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 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 补偿金: 5.4.5.1 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 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 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5.4.5.6 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 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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