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0120499 上传时间:2018-05-23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 宏观问题探讨宏观问题探讨2011 年第 5 期法治研究刖法修正案 ll=八)宏观问题探讨赵秉志摘要: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法治进步等多方面需要而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此次刑法修正背蒂深刻,特点鲜明,亮点纷呈,是我国刑法向人道化,科学化,民主化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不过,此次刑法修正在取消死刑的范围,老年人犯罪从宽,特别减轻处罚权,危险驾驶入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缺憾,有待进一步完善.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修法背景修法特点亮点解读缺憾反思2011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这是我国自 1997 年全面修订刑法典以来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此次刑法修正背景深刻,特点鲜明,亮点纷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当然,受立法观念,立法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此次刑法修正也存在一定的缺憾.需要将来进一步完善.一,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法背景此次刑法修正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审议,多方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重大刑法立法.总体上看,此次修法考虑因素全面,过程科学,民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制度,积极发挥刑法的规范作用和人权保障功能.(一)修法原因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

3、稳定,经济发展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等重大使命的国家基本法律刑法的修改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此次刑法修正亦不例外综合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此次修法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此次刑法修正是我国应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自 2009 年 2月 28 日刑法修正案(七)通过以来,我国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其中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涉黑性质组织呈现出明显的向政治领域渗透的倾向.并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二是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民生利益的行为愈演愈烈.这些行为中,有的原来是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

4、手段加以调整的违法行为.有的虽有刑法规定但存在着惩罚力度不足,犯罪成立条件不合理,入罪门槛过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刑法功能的发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针对这些情况,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完善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相关犯罪的法律规定.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立法化并对其增设了财产刑,加大了对相关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的惩罚力度:二是加强了民生的刑法保护.增加规定了有关民生的新的犯罪.加强了对弱势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作者简介: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3刑法

5、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第二.此次刑法修正是弥补刑法典原有规范疏漏的需要.自 1997 年新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先后通过了 1 部单行刑法和 7 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体系和刑法规范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在实践中也发现.我国刑法典的原有规范也存在一定不足.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实际执行中的刑罚结构失衡,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问题,死刑罪名较多,死缓犯的实际执行期限较短,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期限偏短,刑罚结构整体失衡.为此,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 13 种犯罪的死刑,限制死缓犯的减刑,加强假释犯的监管和附条件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刑法典的这种结构性矛盾.第三.此次刑法修正是因

6、应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方面建议的需要.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来,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我国刑法规定存在的疏漏.许多人大代表及有关方面都提出了完善刑法的建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王尚新主任在 2010 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介绍.全国人大代表先后提出了针对刑法修改的 2O 项新建议.涉及刑法典的 53 个条文这些建议对此次刑法修正发挥了积极作用.刑法修正案(八)实际上也是对这些立法建议的回应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适时主任在 2010 年 8 月 23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中也提出,“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社会有关

7、方面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第四.此次刑法修正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2o08 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到执法实践中去.使之既有利于控制社会治安大局,增强群众安全感,又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为此.它一方面要求刑法要适应新时期犯罪行为发生的变化.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犯罪从严打击另一方面也要求刑法要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8、的原则,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宽缓处理,尽量教育挽救,增加社会和谐.据此,刑法修正案(八)适当删除了 13 种基本不用,备而少用的死刑罪名,调整了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积极贯彻.第五,此次刑法修正是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并4与有关国际公约相协调的需要.当前.国际社会在死刑等刑法立法方面积累了许多先进的经验.而我国已经签署或者批准了的一些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也对我国刑法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刑法典需要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相协调.为此,刑法修正案(八)在削减死刑罪名,设置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制度以及增设

9、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不仅积极借鉴,吸收了国际社会的先进立法经验.而且贯彻了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因此可以说.我国此次刑法修正受到社会,政策,法律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是一次贯彻政策精神与因应实践要求,适应社会发展与刑法规范完善相结合,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共同作用的刑法立法.(二)修法进程作为重要的立法活动.刑法的修改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按照我国立法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此次刑法修正先后经历了立法调研与草案一稿的研拟,提请审议与第一次立法审议,第二次立法审议,第三次立法审议和草案的通过等过程1.立法调研与草案一稿的研拟.早在 2009 年下

10、半年,为拟定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着手对当前刑事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反复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门进行研究,多次听取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某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圭 l 苦不完全统计,仅这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 2010年 37 月在北京先后召开了 3 次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征求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该草案共计 47 条,主要从调整刑罚结构,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刑法惩处,完

11、善特殊群体从宽制度并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以及加强民生的刑法保护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2.提请审议与第一次立法审议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2010 年 8 月 1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议案.8 月 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

12、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经公布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些问题 f 如取消 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对年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等)还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许多媒体(包括不少境外主流媒体)都对草案中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广泛报道.一时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热烈讨论的热门话题.据悉,自中国人大网公布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全文后,收到来自网络的修改意见就有 1 万多件.在此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并到一些地方调研.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2010 年 11 月 24 日

1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召开了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术界部分专家学者出席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2010 年 12 月 2 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2010 年 12 月 14 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了修改,

14、并形成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次审议稿).与 8 月 2313 的草案一稿相比,二次审议稿对年满75 周岁的人免死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扩大了坦白的从宽幅度.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完善了特殊死缓犯(因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的减刑规定并普遍延长了无期徒刑,普通死缓犯的实际执行期限,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危险驾驶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盗窃罪的规定3.第二次立法审议.2010 年 12 月 20 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了刑法修正案(jk)(草案)(

15、二次审议稿)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一些常委委员,代表对二次审议稿中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恶意欠薪犯罪,社区矫正,危险驾驶犯罪的规定又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专家提出.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应主要针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特殊死缓犯延长其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的最低执行期限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这部分罪犯的规定是必要的,妥当的.但不宜普遍提高刑罚执行期限,关于其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最低执行期限和判处无期徒刑的最低执行期限

16、,从实践看,按照现行刑法规定执行.对教育改造这部分人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建议不作修改 2011 年 2 月20 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开会研究.赞成对特殊死缓犯与其他罪犯加以区分.因此将无期徒刑减刑后的最低执行期限降为 l3 年.并不再对普通死缓犯减刑后的最低执行期限作专门规定与此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对部分常委委员和代表提出的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恶意欠薪犯罪规定的修改建议进行了研究.并赞同修改.但对于有的常委委员和代表提出的关于社区矫正落实不了的担心以及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须增加“情节严重“等限制条件的建议.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则认为.可维持二次审议稿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拟定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次审议稿).4.第三次立法审议与草案的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