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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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学校建筑活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使基建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细则。一、前期工作内容1、立项。(含可行性研究、论证)2、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3、总体规划及单位工程委托设计。4、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5、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6、开工前审计和开工报告。7、工程项目招标工作。8、施工许可证。9、施工合同的签定工作。二、单位工程设计凡涉及与原规划不符,须报校规划委员会审查,再报校务会审批。 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 ,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校务会审议通过。工程

2、项目方案设计实施招投标办法,选择设计单位,并广泛听取意见,综合优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计划科负责设计委托及设计图纸、文件的接受、验收工作。三、施工单位的确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苏州市建筑有形市场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略)签订工程合同1、健全三人以上参加的谈判制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设计合同由处领导、计划科科长、施工管理科科长组成;材料设备合同、供货合同由处领导、计划科科长、材料科科长组成)计划科主要从经费控制方面把关,施工管理科、材料科主要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工期方面把关。 2、健全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制度合同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项目由计划科科长和施工管理科科长签字,由

3、分管处长初审,处长复审后盖合同章。合同金额在 20 至 50 万元的项目由计划科科长和处长签字。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由分管校长签字。3、合同付款(1)按现行管理办法进度款开具正式发票。(2)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由计划科科长、施工管理科科长签字报基建处处长审核签字生效。(3)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报表,施工管理人员审核,施工管理科科长,计划科科长签字,基建处处长审核签字后生效。(4)加工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表述。(5)竣工结算付款:在工程结算审核结束的基础上,由施工管理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和基建处处长审核签字后生

4、效方可支付,竣工审计前付 85工程款(扣除甲供材料款)。审计结束后按审计报告终审金额,扣除保修金,余款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按规定时间到期付清。(6)处长、各科长要建立有关台帐,对预付款、进度款、甲供材料等情况定期核对。五、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的选购、供给(1)总价在一万元以内的材料备案的确定由材料科科长负责,并要汇报分管处长,总价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材料能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采取招标方式,不易采取招标方式的要由处招标小组共同认定材料的质量与价格,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必须进行招标,由招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2)计划科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材料的总量计划。(3)施工管理科按工程进度负责

5、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及其技术参数。(4)材料科负责用量及其技术参数的核定,并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5)甲供材料进场必须同时附有相关证明,施工管理科、材料科负责检查检验、验收,并交付施工单位。(6)乙供材料进场,由施工管理科负责材料质量的检查、检验。(7)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施工管理人员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退货,要做好记录,如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含甲供材料)(8)材料发票的报帐,由材料科经办人、科长签字,报分管处长签字,并附出入库单或材料移交单,由基建处处长签字后生效。(材料款要备案)六、材料、设备、构件配件选购工作流程七、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管理(1)施工

6、管理科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学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认定,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在开工前。(2)施工管理科在开工前要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特殊材料、工艺的操作程序、作法及关键部位的特殊要求,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及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要表达的意境书面交代明确。(3)设计变更:施工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施工管理科及时向分管处长汇报并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如变更涉及到经费,由施工管理科、计划科、分管处长讨论决定,并报处长。(4) 基建工程签证工作,具体由工地施工管理员负责办理正规签证手续

7、。施工管理员单人签证,每项不得超过 500 元(并需附详图或工作内容说明),超过此标准的签证需科长和分管处长再签字后方可生效。不便于复验、较大的工程签证,须计划科决算员到现场鉴证。(5)隐蔽工程记录,一般工程按图纸施工,正常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管理人员负责,重要结构及特殊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应有施工管理科科长到现场,同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验收单。(6)施工日记:施工管理员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7)工程监理:施工管理科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8)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记录的核实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9)装饰装

8、修工程方案:对装饰装修方案及所用材料由计划科、施工管理科和处领导进行论证后实施。(10)主体验收:工程主体验收,由处领导、计划科、施工管理科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市有关单位参加。(11)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有监理单位复查提交验收报告后,由施工管理科负责组织。学校参加部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纪监审、财务处、保卫处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12)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部门基建处和接受部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指定人员签字生效,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由施工管理科与施工单位联系处理,并须做好记录,必要时双方签字。(13)预结算审核:施工管理科项目负责人负责工

9、程量及钢筋料单审核。计划科负责工作量、取费等全面审核,审核人员要对审核负责并签字。(14)结算、决算及审计计划科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单位、部门审计。(15)工程竣工后,计划科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环保验收。(16)档案工作:施工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移交给计划科。计划科对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要求归档。材料科负责对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有关图文资料的整理归档。自立项起,有关声、像资料按职责由产生部门负责保管。八、其他凡我校公布有关实施细则与本细则有悖,以本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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