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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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事故警示案例重大事故警示案例20172017 年年 1212 月发生的较大事故月发生的较大事故(一)江苏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江苏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129”爆炸事故爆炸事故2017 年 12 月 9 日 2 时左右,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当天 1 时 40分左右,聚鑫公司四车间夜班操作人员开始压料操作,将二楼保温釜中经脱水后的间二硝基苯用 0.58MPa 压缩空气压到高位槽。2 时02 分 47 秒压料结束,保温釜泄压过程中放空管出现火光,随机大量烟雾从保温釜上部冒出,周围正在作业的 3 名操作工见状紧急逃离现

2、场。2 时 03 分 45 秒四车间发生爆炸,导致四车间和相邻的六车间坍塌。经初步分析,“129”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企业生产的间二硝基苯产品中副反应产生的杂质酚盐含量较高,由于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存在明显问题和缺陷,造成后处理过程中杂质清除不彻底,物料超温,加之企业擅自将压料介质由氮气改为压缩空气,在压送物料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附: 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129”“129”重大爆炸事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726 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

3、市人民政府:2017 年 12 月 9 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1 人受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12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连云港召开“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深入剖析了事故原因和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事故的发生,说明我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仍有盲区,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高、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特别是部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偏低,没有做到全流程、全覆盖,距离本质安全还有很大差距,设计、建设、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履责不到位,安全监管也流于形式,埋下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129”重大爆炸事故

4、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各地要立即组织召开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认真贯彻落实“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部署下一步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苏北五市要立即组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督促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悲剧重演。二、

5、加强源头管控,坚持铁腕治理二、加强源头管控,坚持铁腕治理各地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严格管控新增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三个一律不批”的规定。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发改、经信、环保、规划、建设、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从严控制审批,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联合审批,开展项目建设安全条件论证,坚决杜绝技术来源不明的危险落后工艺项目建厂投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自动化控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设置的要求,必须进行正规设计,且设计必

6、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正规设计、装备水平、技术路线成熟度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要按照现场会议精神,调优配强各级安监部门监管人员,充分研判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是否相匹配,尤其是化工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全面优化安全监管队伍格局。三、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专项排查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三、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专项排查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全面评估置全面评估各地要立即组织排查本地区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

7、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情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重点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正规设计,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从业人员是否长期现场操作,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

8、求,全面开展企业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专项排查,涉及硝化氯化反应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企业自动控制改造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不合规的、在建设中弄虚作假的、在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擅自摘除停用的,一律停产整顿,待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复产;对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未采取有效自动控制措施、采取人工操作且操作人员超过 10 人的,立即停产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对企业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自动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或

9、转产。各地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找出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逐个企业摸清风险隐患状况,重点安全风险要汇总分析,科学分级,区别对待,精准监管。省安监局对此开展重点督办。各地要在 12 月 31 日前把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上报省安委办,2018 年 1 月 10 日上报阶段排查情况和贯彻落实现场会议精神情况,1 月 30 日将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情况上报省安委办。四、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强化检查执法,依法严厉处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要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

10、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苏安监办201766 号文件要求,聚焦重点难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要进一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明确专门监管执法人员负责监管,强化现场管控,不定期巡查、巡检,一旦发现明停暗开、死灰复燃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一律约谈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11、严肃责任追究。各地检查执法情况要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五、统筹兼顾,全面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五、统筹兼顾,全面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已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梳理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工作,对照确定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明年工作。对照国务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的重大危险源和新风险点,要在摸排底数基础上,建档立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电子图。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

12、成。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要突出重点实施管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查立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工、停用。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情况,继续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回头看”,对改造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管严控严查,一律不得受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同时,要大力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岁末年初历来是危化品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要紧扣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把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摆在突出位

13、置,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全力管控安全风险,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 年 12 月 19 日(二)山东潍坊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山东潍坊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1219”爆燃事故爆燃事故2017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15 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塑料改性剂生产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7 人死亡、4 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通过新增设的直接燃烧加热系统串入了干燥系统,并与干燥系统内空气形成爆炸

14、性混合气体,在启动不具备启用条件的天然气加热系统的过程中遇点火源引发爆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219”“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7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15 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公司)年产 1.5 万吨塑料改性剂(AMB)生产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7 人死亡、4 人受伤。该起事故是山东省继临沂金誉石化公司“

15、65”重大爆炸事故之后发生的又一起性质严重、影响重大、教训深刻的典型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该起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查处问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日科化学公司 AMB 生产装置主要工艺流程为苯乙烯、丁二烯、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合生成 AMB 乳液,再以热风炉送来的 230左右的空气为干燥介质,通过干燥塔将雾化的 AMB 乳液干燥得到成品。该生产装置热风炉按照原设计一直使用煤作为加热原料。为满足环保排放要求,2017 年 7 月开始,日科化学公司在进入干燥塔的热风管道上增加了一套天然气直接燃烧加热系统,将燃烧后的天然气尾气及其空气混合物作为干燥介质。12 月 19 日 9 时

16、左右,该生产装置当班班长按照安排,准备投用天然气加热系统;9 时 15 分左右,当班班长在控制室启动天然气加热系统的瞬间,干燥塔及周边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通过新增设的直接燃烧加热系统串入了干燥系统,并与干燥系统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启动不具备启用条件的天然气加热系统的过程中遇点火源引发爆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风险意识差,对“煤改气”产生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变更管理缺失,新增的天然气加热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没有操作规程,有关管理及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煤改气”过程安全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促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强化提高对一、强化提高对“煤改气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认识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认识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气体,爆炸极限为5%15%,与空气混合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危险性大,被列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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