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班讲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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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节第三节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 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价外收费。营业额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 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人按照自己的承包额为营

2、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 供的设备的价款。 【解释 1】无论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 含材料款等 【解释 2】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包括施工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解释 3】装饰劳务的营业额,则要区分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包工不包料的 装饰行为,则按照实际收取的装饰劳务款计税。 3.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2(1)如设备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只提供安装劳务,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 (2)如设备由承包方提供,与安装劳务一并收取,营业额包括设备价

3、款。 4.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 费。 (1)其中,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的收入按“建筑业”交营业税;(2)纳税人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属于“服务业代理业” ,应 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5.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 (1)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 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注: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虽属于营业税 的征税范围,但是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4、起,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 (3)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建筑业营业额总结自建相关行为建筑行为建成后的处理自建后销售、赠送按建筑业征营业税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自建自用不征营业税不征营业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自建后投资不征营业税只享收益、不担风险:按“租赁业” 征收营业税自建后出租不征营业税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外购或抵债的不动产 无按差额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 税(二)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等) 。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

5、 余额为营业额。 (差额计税)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解释 1】企业买卖金融商品业务,应纳营业税;个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暂免征收营 业税。 【解释 2】卖出价、买入价均不考虑交易中的税费。 (区别于个人所得税)买入价是指3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 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营业额=卖出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税费)-(购入价-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和利息) (不得包括购进过程税费) 【解释 3】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

6、学杂费、寻呼费、 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 4.保险业务的营业额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险费;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 行公布的 1 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储金的利息=(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纳税期期末储金余额)50%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期存款的月利率;(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 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 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

7、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 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 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三)娱乐业 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 等收费及其它收费。 【解释】注意多功能的宾馆酒店的多业务兼营,经常和服务业、文体业交叉,和增值税 业务交叉。(四)服务业 1.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 税; 3.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

8、续费应征收营业税;4【解释】以上三项服务业,均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 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解释】注意缆车服务、游船服务属于旅游业,不属于交通运输业。 5.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 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解释】旅游业务和物业

9、收入,均为余额计税。 (五)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 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 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房屋的价 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 税。 【解释 1

10、】有新政策,如考试出题,按教材政策答题。 【解释 2】个人卖房营业税政策:一看持有时间;二看房屋性质。购买时间住房种类税务处理购买不足 2 年住房全额5%普通住房免缴 购买超过 2 年 非普通住房(销售额-购房款)5%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 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 “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六)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

11、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提示】税务机关应按顺序确定营业额,在没有可参考的价格时才使用组成计税价格。 (七)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 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5第四节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应纳税额计算一、应纳税额计算

12、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解释 1】关注营业额:全额、余额、组价; 【解释 2】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抵免营业税税额。 二、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二、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营业税。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且二者之间有 从属关系。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特殊: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 货物与

13、劳务: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第五节第五节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一、原政策起征点:限于一、原政策起征点:限于个人个人(常规)(常规) (一)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 5000-20000 元; (二)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 300-500 元。 小微企业的营业税优惠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月营业额 2 万元至 3 万元(含 3 万元) 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免征营业税;其中, 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 9 万

14、元,免征营业税。 【解释 1】营业额包含免税项目营业额。 【解释 2】优惠对象不仅是企业,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符合条件的) 【解释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6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桥归桥、路归路) 二、二、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规定的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7 项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勤工俭学缴纳个 人所得税) 。 4.农

15、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 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 机构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6.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三、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的减免征营业税项目三、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的减免征营业税项目 (一)文化体育业: 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解释】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播映劳务营改增范畴。 (二)建筑业: 1.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

16、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三)服务业: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 (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2)外派海员劳务。 (3)对外劳务合作。 3.不动产租赁 (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经营公租房 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 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2)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3)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不区分用途,以 3%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 (四)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属于规定情形,暂免营业税。包括:直系亲属 赠予、离婚析产、继承、遗产处分。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 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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