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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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嘉兴兴学学院院科科研研管管理理制制度度汇汇编编 (讨讨论论稿稿 )科科技技处处2 20 00 07 7 年年 1 11 1 月月 2 28 8 日日1目目 录录1、 嘉兴学院科研管理办法12、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53、嘉兴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104、嘉兴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165、嘉兴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6、嘉兴学院专利工作管理办法247、嘉兴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92嘉嘉兴兴学学院院科科研研管管理理办办法法(讨讨论论稿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全面提升嘉兴学院科研实力水平,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使科研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2、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两级管理。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科研项目统一归口科技处管理。学院的科研工作由各学院分管院长(主任)负责,各学院应设立科研秘书。第三条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1、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依托地方产业特色,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以重大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2、 鼓励全体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担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下达的各类科研任务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技开发项目,鼓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应用研究,鼓励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第四条第四条 科学研究工作是我校教师

3、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学校每年初向各学院下达年度科研任务,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与学院科研奖励经费挂钩并作为考核学院及其领导人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第二章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分类科研项目的分类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其项目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科研项目三大类。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和有关部委、省政府和有关厅局、地市等有关部门并以文件形式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2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且有研究经费汇入我校的科研项目。3校内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发文立项或使用其它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4、而开展的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级别:1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计划项目以及国家权威机关认定的国家级其他项目。2 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科技厅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国家部委办的科研类项目、以及有关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项目。3 市厅级项目:省政府有关厅局、市政府等地市级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我校科研人员承3担和参与嘉兴市委、市政府领导统一安排的课题,按市厅级课题认定。4 项目等级认定如有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第三章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第七条第七条 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各级政府、

5、行业的科技规划、计划和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科技处应有计划地组织各学院、各部门科技人员申报、承担各类研究项目。各学院、各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注意审查项目申报书的质量与水平。第八条第八条 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科技处根据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市厅级以上课题的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时由科技处向学院下达申报数的上限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上报。第九条第九条 校内科研项目由科研课题、教育教改课题和思政类课题三部分组成,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包括共建、青年基金)两类。科研重点课题(含相关高教课题)由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校学

6、术委员会批准;教改重点课题(含相关高教课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校教学委员会批准;思政重点课题由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宣传部负责思政一般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实施校内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报科技处备案。第四章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项目的管理第十条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经科技处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研究经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纵向项目课题组不得擅自改变课题组成员、项目研究

7、内容和进度。如情况特殊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向立项部门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经科技处签署意见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因故需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立项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项目组提交总结报告、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科技处在征得立项部门同意后,给予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组人员因立项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及科研经费,并按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真实性和合同全面履行负责,所在学院负责合同审查。经费到

8、校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技处提交合同,办理立项手续。理工类单项超过5万元的项目应采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四技合同文本。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科技处应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横向课题因故需要变更或终止原合同,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应及时上报科技处与相关分院。若由于承担方过错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课题组及有关学院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金额较大的横向项目或合作方提出专门要求4的项目,应按嘉兴学院科技合同专用章使用办法的规定,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比照纵向课题的管理办法实施。第四章第四章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鉴定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鉴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9、课题组完成的纵向项目按照立项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结题、验收、鉴定、登记和申报奖励。若不按规定办理结题或科研项目完成质量较差者,两年内不受理其新的立项申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校级科研项目重点课题的结项由校有关部门负责,一般课题的结项由学院负责。科技处负责抽查一般课题的质量。结题前原则上必须要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对于尚未有正式发表者,必须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并由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办理结题手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横向课题的结题以项目合同的要求为准,项目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课题组应将其最终成果和鉴定意见等一式二份交科技处和所在部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质量

10、,促进成果的提升、转化和推广应用,纵向科研项目如期完成计划任务后,一般需进行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鉴定的费用由申请者从该课题经费中开支。第五章第五章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科研成果管理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科研成果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的主体在学院,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各种学术报告、学术研讨活动,鼓励校内副高以上教师为学生作各种类型的学术报告。鼓励学院举办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学生科研活动由团委、学生处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细则,科技处予以业务指导。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科研成果实行校、院两级共同管理。科技处根据省教育厅的要

11、求,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年度登记、审核和统计汇总,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校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嘉兴学院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第六章其它其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加强和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学校设立科研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科研奖励基金设立两类奖,第一类是每年一次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第二类是每两年一次的科研成果奖。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由分管校长领导,科技处根据嘉兴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审核计分,由人事处负责考核发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省、校两级重点学科承担计划内联合培养研

12、究生任务的导师、承担指导计划内访问学者的导师,给予一定的课时津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到校科研经费的二级分院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5每年修改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校科技处每年按超额完成相应科研任务积分值按文理科公布科研积分前十位名单。科研成果作为教学科研人员评定先进的重要条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为调动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学校每年根据科研业绩考核确定5名左右科研管理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考核范围为任现职的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人员,包括校科技处工作人员和学院的科研负责人及科研秘书。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在科研活动中,要防止重立项、轻结项,重纵向、轻横向的现

13、象,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诚信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风格,反对学术浮躁、急功近利等学术道德失范倾向。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6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适应我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财200511 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经费管理范围。各类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和学校事业费拨给的科研经

14、费(含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等。第三条第三条 所有课题的经费一律纳入校计财处统一帐号,并由计财处分课题类别建帐。第四条第四条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1.科技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制定,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核算工作。2.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

15、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1、科技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2、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对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资助单位要求进行审计的项目,学校纪检审计处对该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应进行不定期或专项审计。第二章第二章 纵向经费管理纵向经费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所有纵向科研经费由科技处和计财处统一管理。l. 市厅级及

16、以上纵向课题,按下拨经费额提取 5管理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2、科研经费到校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由科技处出具课题经费 A、B 卡,A 卡为项目资助单位下拨经费,B 卡为按学校规定予以配套的经费。计财处按财务制度规定统一管理报销业务。报销时需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持卡报销。73、按项目任务书需向协作单位划拨的科研经费,须签订有关合同,并经双方科研管理部门签章。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协作单位按时提交每年度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划出经费根据研究计划分年度拨付。4、凡需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应办理财产登记手续,产权归学校所有,课题组所在部门有优先使用权。5、项目完成,结题(鉴定、验收、评议)合格后六个月,由课题组结清剩余经费。6、除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外,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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