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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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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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2前 言本规程是根据2010 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要求,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我省特别是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编制了本技术规程。先后完成了编写初稿、公示稿和送审稿,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2、术语;3 基本规定;4 厂区建设与管理;5 设备设施;6 预拌混凝土;7 生产管理;8 运输;9 施工现场。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依据和建议寄交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地址:南京市解放路 44 号南楼 3 楼,邮编:2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混凝土协会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弘扬

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石平府、李琍、吕如楠、刘建忠、陈明珠、张厚仁、卢智学、冯文增、王建明、陈志荣、孙传虎、吴翼、唐晓丹、徐宁3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厂区建设与管理5 设备设施6 预拌混凝土7 生产管理8 运输9 施工现场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41 总 则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1.0.3 预

4、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2 术 语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系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并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一种生产方式。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2.0.2 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

5、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2.0.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是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总和。2.0.4 混凝土耐久性 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经受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使用功能的能力,包括抗渗性、抗碳化性、抗冻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碱集料反应等性能。2.0.5 期间核查在测量设备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期间,采用可信的方法对其使用性能或测量性能进行的一种核查,以验证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确认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程度。63 基本规定3.0.1 新建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

6、区。3.0.2 新、扩建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0.3 混凝土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0.4 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3.0.5 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粉尘、噪声、生产污水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0.6 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3.0.7 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

7、设备设施、运输车辆的清洁、整洁。3.0.8 生产、运输设备宜使用清洁能源。3.0.9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规定,组织好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科学生产、合理调度,减少废品量。3.0.10 为了保证混凝土耐久性,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74 厂区建设与管理4.0.1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4.0.2 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必要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4.0.3 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

8、尘。4.0.4 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4.0.5 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必要时应安装隔声设施。4.0.6 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85 设备设施5.1 搅拌楼(站)5.1.1 搅拌楼(站)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5.1.2 搅拌楼(站)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封闭,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5.1.3 搅拌层、称量层平台应设有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连接。5.1.4 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5.1.5 搅拌主机

9、、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收尘设施应保持完好,空气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5.2 材料储放5.2.1 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予以封闭式,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高塔式料仓。5.2.2 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5.2.3 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静音装载机。5.2.4 粉料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控装置的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5.2.5 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5.2.6 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有防沉淀、防渗漏措施。5.3 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5.3.1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

10、沉淀池。92. 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3. 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5.3.2 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5.3.3 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106 预拌混凝土6.1 一般规定6.1.1 应以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优选和配合比设计。6.1.2 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标准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

11、)标准要求。6.2 原材料6.2.1 水泥入罐温度不应大于80。6.2.2 粗、细骨料的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等相关要求。6.2.4 砂、石材料的颗粒级配不合格时应通过混掺方式调整级配,以满足JGJ52要求和所配制的混凝土性能要求。6.2.5 混凝土外加剂应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要求,释放氨的量应不大于0.10%。6.2.6 当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的标准要求。6.3 混凝土配合比6.3.1 宜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作为掺合料或

12、集料最大限度地代替水泥和天然砂石材料,但固体废弃物相关性能及取代量,需通过试验验证,保证所配制出的混凝土性能需满足相关现行标准和规定的要求。6.3.2 为保证混凝土性能,预拌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应按总量控制。6.3.3 为提高固体废弃物用量,宜选择使用强度等级高的水泥和高性能外加剂。必要11时宜掺入其他功能性材料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和抗裂性。7、 生产管理7.1 生产准备7.1.1 应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情况及相关信息。7.1.2 应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验收。7.1.3 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

13、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7.1.4 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系统,宜利用网络办公。7.1.5 粉料上料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7.1.6 不宜使用大宗袋装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7.1.7 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期间核查工作。7.1.8 制定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7.2 生产组织7.2.1 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下达和调整,搅拌楼(站)操作人员按试验室指令输入相关数据。7.2.2 搅拌机计量秤误差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7.2.3 应按合

14、同约定和标准要求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7.2.4 及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沟,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堆放、处理。由具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集中外运处理。128 运 输8.0.1 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8.0.2 运输车应按额定载重量、规定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8.0.3 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渗漏措施。8.0.4 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8.0.5 运输车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识。8.0.6 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

15、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8.0.7 混凝土运输前,应合理选择混凝土运输路线。8.0.8 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联接。139 施工现场9.1 一般规定9.1.1 施工现场宜在开工前配备废水、废料处理设施,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9.1.2 施工现场的路面应进行硬化。 9.1.3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有设备冲洗装置和场地,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浇捣设备进行冲洗,冲洗污水应经过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或按规定排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时集中处理。9.1.4 应使用低噪声混凝土泵送、振捣设备,施工噪音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

16、求。9.2 混凝土供应计划9.2.1 混凝土使用单位在混凝土浇捣前,应向生产企业明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9.2.2 混凝土使用单位在下达混凝土供应计划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浇捣数量。9.3 混凝土施工9.3.1 施工单位应制定混凝土施工、养护、交货验收的专项方案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9.3.2 浇筑后剩余的混凝土应运输至指定场地,严禁随意处理。9.3.3 预拌混凝土的养护,宜采用养护剂进行养护。14引用标准名录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2007)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9、混凝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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