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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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暖的士基金暖的士基金管管 理理 使使 用用 办办 法法( (暂行暂行) )- 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暖的士基金”的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本着捐助公开、受助公平、使用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使用办法。第二条 “暖的士基金”是由北京市交通运输工会、北京交通台、北京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银建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主要用于我市出租汽车司机及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和因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临时应急救助。第三条 捐资发起“暖的士基金”的出租汽车企业作为本

2、专项基金的会员单位。第四条 本管理使用办法适用于“暖的士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第二章 基金来源第五条 本专项基金可接受社会公募,基金来源于:1、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交通运输工会、北京交通台等相关部门的资助或拨款;2、出租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捐赠;3、其他关心出租汽车司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自愿捐赠;4、专项募集活动所得资金和企业的定向捐赠;5、其他合法收入。- 2 -专项基金账号设在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募集的资金全部进入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账户,按照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和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管理。基金会基金会账账号号户 名: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 账

3、 号:0581199710001第三章 基金使用第六条 救助对象会员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会员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驾驶人员。第七条 救助内容和标准(一)医疗救助1、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运营人员本人患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后生活仍难以维持的,经审核后,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给予相应救助。救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自付额3¥55¥88¥10¥10救助比例25%30%35%5 万元本单项最高救助金额为 5 万元,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重复申请,但必须提供新发生的医疗费用

4、票据,以往申请所用的医- 3 -疗费用票据不得用于重复申请,一年内救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最高救助额度。2、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运营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后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审程序研究后,发放一定数额的慰问金。3、非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司机本人患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后生活仍难以维持的,经审核后,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给予相应救助。救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自付额3¥55¥88¥10¥10救助比例15%20%25%3 万元本单项最高救助金额为 3 万元,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

5、再申请;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重复申请,但必须提供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票据,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得用于重复申请,一年内救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最高救助额度。因特殊困难超出上述救助额度的,须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审程序研究决定。(二)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救助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运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非会员单位的出租汽车司机,因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依法享受有关部门经济补偿后,本人或家庭仍- 4 -有较大损失和特殊困难的,依据其损失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 20005000 元的经济救助。(三)其他救助其他救助是指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认定需要帮扶救助的

6、其他事项或开展的其他项目,救助内容和标准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八条 基金的申请与审批(一)凡符合本专项基金救助条件的出租汽车司机,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须填写“暖的士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享受大病救助的,需提交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药费单据及医疗收费凭证的复印件;3、申请意外灾害救助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申请其他困难救助的,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程序所需提交的必要证明。(二)经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连同相关证

7、明材料一并报送至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经属地街道(乡镇)总工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三)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复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其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金额,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申请人- 5 -可在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后,拨打基金会电话(010-65592737)或登陆基金会网站(www.wnjj.org)查询受助情况。第九条 救助金的发放与领取(一)受助人领取救助金时,须填写“暖的士基金”救助金发放凭证,并在凭证“领款人”处签名;发放凭证的“受助原因”栏应根据受助人实际情况填写“重大疾病”、“突发事

8、件”、“意外灾害”等原因;受助人无法签名的,可由家人、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签。由单位(工会)代发的,工作人员应在“经办人”处签名。发放凭证由基金会收回保管,作为专项基金的入账凭证。(二)申请医疗救助的,对医院无欠费的受助人,基金会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人;对医院尚欠费的受助人,须提供医院账户,基金会将救助金打入其指定的医院账户。(三)通过“京卡职工互助服务卡”发放救助金的,须提供受助人本人的京卡卡号,基金会核实后,通过北京银行发放救助金。第十条 基金使用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执行,由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计划组织实施。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9、)。管委会由发起人和大额捐赠人共同派人员组成。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6 -第十二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救助工作。第五章 基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暖的士基金”的资金管理按照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执行。第十四条 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每年度结束前,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基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管理使用办法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实施。第十六条 本管理使用办法由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负责解释。附件 1:重大疾病的救助种类附件 2: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的救助

10、范围- 7 -附件 1:重大疾病的救助种类重大疾病的救助种类出租汽车司机及其家庭成员发现患有下列 30 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的,可按本基金规定申请救助金。1、 、恶恶性性肿肿瘤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包括以下恶性肿瘤疾病:(1)原位癌;(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

11、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8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3、 、脑脑中中风风后后遗遗症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

12、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4、重大器官移植、重大器官移植术术或造血干或造血干细细胞移植胞移植术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冠状动动脉搭脉搭桥术桥术(或称冠状(或称冠状动动脉旁路移植脉旁路移植术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

13、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6、 、终终末期末期肾肾病(或称慢性病(或称慢性肾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9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急性或亚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

14、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9、良性、良性脑肿脑肿瘤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3)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偿期期- 10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

15、能衰竭。须满足下列个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11、 、脑脑炎后炎后遗遗症或症或脑脑膜炎后膜炎后遗遗症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2、深度昏迷、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16、,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13、双耳失、双耳失聪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14、双目失明、双目失明- 11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15、 、瘫痪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16、心、心脏脏瓣膜手瓣膜手术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17、 、严严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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