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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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本要求4.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4.2 运行维护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4.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质量和移交手续。4.4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

2、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4.5 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线路状态检修工作。4.6 每条线路应有明确的维修管理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4.7 新型杆塔、导线、金具、绝缘子以及工具等应经试验合格通过后方可使用。4.8 应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加强线路保护区管理,防止外力破坏。4.9 线路外绝缘的配置应在长期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运行经验,综合考虑防污、防雷、防风偏、防覆冰等因素。

3、4.10 对易发生外力破坏、鸟害的区域和处于洪水冲刷区的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4.11 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醒目的标识。4.12 运行中应加强对防鸟装置、标志牌、警示牌及有关监测装置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5运行标准5.1 杆塔与基础5.1.1 基础表面水泥不应脱落,钢筋不应外露,装配式、插入式基础不应出现锈蚀,基础周围保护土层不应流失、坍塌;基础边坡保护距离应满足。DL/T5092 的要求。5.1.2 杆塔的倾斜、杆(塔)顶挠度、横担的歪斜程度不应超过表 1的规定;5.1.3 铁塔主材相邻

4、结点间弯曲度超过 0.2% ;5.1.4 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 0.2 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5.1.5 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不应超过 2mm。5.1.6 拉线基础埋层厚度、宽度不应减少。5.1.7 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5.1.8 拉线张力应均匀,不应严重松弛。5.2 导线与地线5.2.1 导、地线由十断股、损伤造成强度损失或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 2 的规定;5.2.2 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试验值不应小十原破坏值的 80% 。5.2.3 导、地线弧垂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偏差;110

5、kV 及以下线路为+6.0%、2.5 % ; 220kV 及以上线路为+3.0%、2.5% 。5.2.4 导线相间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110kV 及以下线路为200mm;220kV 及以上线路为 300mm。5.2.5 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以下值:垂直排列双分裂导线 100mm;其他排列形式分裂导线 220kV 为 80mm; 330kV 及以上线路为 50mm。5.2.6 OPGW 接地引线不应松动或对地放电。5.3 绝缘子5.3.1 瓷质绝缘子伞裙不应破损,瓷质不应有裂纹,瓷釉不应有烧坏。5.3.2 玻璃绝缘子不应有自爆或表面有裂纹。5.3.3 棒形及盘形复合绝缘子伞裙、

6、护套、破损或龟裂,端头密封不应开裂、老化。5.3.4 钢帽、绝缘件、钢脚应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不应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不应超标。5.3.5 型绝缘子绝缘电阻 330kV 及以下线路不应小十 300M, 500kV及以上不应小于 500M。5.3.6 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5.3.7 锁紧销不应脱落变形。5.3.8 绝缘横担不应有严重结垢、裂纹,不应出现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5.3.9 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 7.5,且其最大偏移值不应大于 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不应大十 100mm。5.3.1

7、0 地线绝缘子、地线间隙不应出现非雷击放电或烧伤。5.4 金具5.4.1 金具本体不应出现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应转动灵活,强度不应低于原值的 80% 。5.4.2 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金具不应发生位移、变形、疲劳。5.4.3 屏蔽环、均压环不应出现松动、变形,均压环不得装反。5.4.4 OPGW 余缆固定金具不应脱落,接续盒不应松动、漏水。5.4.5 OPGW 预绞线盒不应出现疲劳断脱或滑移。5.4.6 接续金具不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a)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b)温度高十导线温度 10 0C ,跳线联板温度高十相邻导线温度 10 C

8、 ;c)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d)金具内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e)并沟线火、跳线引流板螺栓扭矩值未达到相应规格螺栓拧紧力矩(见表 3)5.5 接地装置5.5.1 检测到的工频接地电阻(已按季节系数换算)不应大十设计规定值(见表 4)。5.5.2 多根接地引下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出现明显差别。5.5.3 接地引下线不应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5.5.4 接地装置不应出现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不应低十原值的 80% 。表 4 水平接地体的季节系数6.巡视6.1 基本要求6.1.1 线路运行单位对所管辖输电线路,均应指定专人巡视,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包括

9、宣传、组织群众护线)等责任。6.1.2 线路巡视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空中巡视等。6.1.3 正常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巡视周期相对固定,并可动态调整。线路设备与通道环境的巡视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进行。6.1.4 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运行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巡视中巡视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漏巡。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引发事故的特征物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

10、回,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6.1.5 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求时进行。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巡视的范围视情况可为全线、特定区段或个别组件。6.1.6 线路巡视中,如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用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子以处理。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处理。6.2 设备巡视的要求及内容6.2.1 设备巡视应沿线路逐基逐档进行并实行立体巡视,不得出现漏点(段),巡视对象包括线路本体和附属设施。6.2.2 设备巡视以地面巡视为主,

11、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带电登杆(塔)检查,重点对导线、绝缘子、金具、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6.2.3 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可参照表 5 执行。表 5 架空输电线路巡视检查主要内容表6.3 通道环境巡视的要求及内容6.3.1 通道环境巡视应对线路通道、周边环境、沿线交跨、施工作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线路通道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6.3.2 在确保对线路设施巡视的到位的基础上肩适当增加通道环境巡视的次数,根据线路路径的特点安排步行巡视或乘车巡视,对通道环境上的各类隐患或危险点安排定点检查。6.3.3 对交通不便和线路特殊区段可采用空中巡视或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6.3.4 通道环境

12、巡视检查的内容按表 6 执行。表 6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环境巡视检查主要内容表6.4 巡视周期的确定原则6.4.1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和通道环境特点划分区段,结合状态评价和运行经验确定线路(区段)巡视周期。同时依据线路区段和时间段的变化,及时对巡视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6.4.2 不同区域线路(区段)巡视周期的一般规定:a)城市(城镇)及近郊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 1 个月;b)远郊、平原等一般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 2 个月;c)高山大岭、沿海滩涂、戈壁沙漠等车辆人员难以到达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 3 个月。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下,采取空中巡视、在线监测等手段后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 6

13、个月;d)以上应为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全面巡视,对特殊区段肩增加通道环境的巡视次数。6.4.3 不同性质的线路(区段)巡视周期a)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线路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 1 个月;b)运行情况不佳的老旧线路(区段)、缺陷频发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 1 个月。6.4.4 对通道环境恶劣的区段,如易受到外力破坏区、树竹速长区、偷盗多发区、采动影响区、易建房区等在相应时段加强巡视,巡视周期一般为半个月。6.4.5 新建线路和切改区段在投运后 3 个月内,每月应进行 1 次全面巡视,之后执行正常巡视周期。6.4.6 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进行巡视周期的修订,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巡视周

14、期。7.检测7.1 线路检测是发现设备隐患、开展设备状态评估,为状态检修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7.2 所采用的检测技术应成熟,方法应正确可靠,测试结果应准确。7.3 应要做好检测结果的记录和统计分析,并做好检测资料的存档保管。7.4 检测项目与周期规定见表 7。表 7 检测项目与周期8.维修维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其主要项目及周期见表 8 和表 9。表 8 线路维修的主要项目及周期8.2 维修工作应根据季节特点和要求安排,要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8.3 维修时,除处理缺陷外,应对杆塔上各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8.4 维修工作应遵守有关检

15、修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更换部件维修(如更换杆塔、横担、导线、地线、绝缘子等)时,要求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低十原设计要求。8.5 抢修应注意以下条款:a)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抢修机制;b)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抢修工具,根据不同的抢修方式分类配备工具,并分类保管;9.1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特殊区段是指线路设计及运行中不同十其他常规区段,经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区段。特殊区段包括以下情况:a) 大跨越b)多雷区c)重污区d)重冰区e)微地形、气象区f)采动影响区9.2 大跨越区的运行要求9.2.1 大跨越段应根据环境、设备特点和运行经验制订专用现场规程,维护检修的周期应根据实际运行条件确定。9.

16、2.2 宜设专门维护班组。在洪汛、覆冰、大风和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自设专人监视,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可装自动检测设备。9.2.3 应加强对杆塔、基础、导线、地线、拉线、绝缘子、金具及防洪、防冰、防舞、防雷、测振等设施的检测和维修,并做好定期分析工作。9.2.4 大跨越段应定期对导、地线进行振动测量。9.2.5 大跨越段应适当缩短接地电阻测量周期。9.2.6 大跨越段应做好长期的气象、覆冰、雷电、水文的观测记录和分析工作。9.2.7 主塔的升 l 泽设备、航空指示灯、照明和通信等附属设施应加强维修保养,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9.3 多雷区的运行要求9.3.1 多雷区的线路应做好综合防雷措施,降低杆塔接地电阻值,适当缩短检测周期。9.3.2 雷季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和维修,落实各项防雷措施,同时做好雷电定位观测设备的检测、维护、调试工作,确保雷电定位系统正常运行。9.3.3 雷雨季期间,应加强对防雷设施各部件连接状况、防雷设备和观测装置动作情况的检测,并做好雷电活动观测记录。9.3.4 做好被雷击线路的检查,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修补,对发生闪络的绝缘子串的导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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