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媒传染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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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虫媒传染病应急预案虫媒传染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 虫媒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传染病之一,具有传播快、流行易反复等特点。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将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确保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虫媒传染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

2、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虫媒传染病疫情。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1.5 疫情分级 根据虫媒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 2.1.1 组织机构 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

3、、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局业务科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和公共卫生科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局公共卫生科和爱卫办牵头,检查督导组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局计财科和办公室牵头。 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区疾控中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2.1.2 领

4、导小组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卫生系统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虫媒传染病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虫媒传染病的应急处理,对各地应急防控工作提供指导。 (2)根据区内外虫媒传染病疫情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向区疾控、区疾控中心报告有关虫媒传染病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街道(乡镇)、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 (6)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及毗邻县(区)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7)负责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5、2.1.3 应急办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区虫媒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3)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 (4)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组名单的建议。 (5)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1.4 监测与疫情处理组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虫媒传染病疫情监测。 (2)负责疫点、疫区的划定和卫生学处理。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 (4)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疫点、疫区媒介生物控制、消毒等工作。 (5)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

6、查,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 2.1.5 医疗救治组职责 (1)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 (3)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 2.1.6 新闻宣传组职责 (1)负责审核并组织虫媒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 (2)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2.1.7 社区防控组职责 (1)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提出社区防控指导性意见。 (2)配合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媒介生物灭杀,环境卫生处理等工作。 2.1.8 检查督导组职责 (1)组织虫媒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 (2)组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7、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1.9 后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 (2)负责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后勤保障。 (3)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 2.2 专家咨询组职责 (1)对虫媒传染病疫情的确定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 (2)对虫媒传染病应急防控及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虫媒传染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虫媒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 (2)协助

8、医疗单位开展虫媒传染病病例的血清学、病原学检测。 (3)负责虫媒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涉及范围作出预测。 (4)做好疫点、疫区卫生学处理和生物媒介控制的技术指导工作。 (5)负责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的技术指导。 (6)开展虫媒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防治人员的专业培训。 2.3.2 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报告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措施及疫点、疫区防控措施的落实。 (2)围绕疫情处理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

9、为。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卫生机构。 3.1.2 监测内容 按区疾控中心下达的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按所在地街道(乡镇)总人口 2的比例对门诊就诊的三热病人进行虫媒传染病病原学检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 区疾控中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虫媒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按照疫情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组的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公告预警。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2.2 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虫媒传染

10、病疫情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专家咨询组评估意见基础上,可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发布。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疾控中心、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虫媒传染病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虫媒传染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街道(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

11、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虫媒传染病突发疫情或疑似突发疫情,应当在 2 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接到疫情报告后,区疾控中心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接

12、到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有关虫媒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可疑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分级响应 4.1.1 级应急响应 区疾控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以疫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并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卫生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深入疫点、疫区开展虫媒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 根据疫情程度,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加强病人隔离治疗和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实施媒介生物灭杀及环境消毒等卫生学处

13、理;加强疫情监测和病例主动搜索;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消除蚊虫孳生地;加强人群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个人防护;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市区疾控中心派遣专家对区卫生部门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1.2 级应急响应 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区疾控中心接到较大虫媒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建议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虫媒传染病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疫区,对疫区实施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在区政府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疾控中心疫情防控

14、各工作组,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区疾控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需要,提请市区疾控中心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 4.1.3 级和级应急响应 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动员全区卫生系统的力量,全力开展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动态,上报防控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区政府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参谋。 4.2 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虫媒传染病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

15、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2)自启动应急处理工作之日起,连续 30 天的虫媒传染病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 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一般虫媒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区疾控中心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较大虫媒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区疾控中心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大虫媒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虫媒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5 后期评估 虫媒传

16、染病疫情结束后,区疾控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经费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各自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职责,储备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区疾控中心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控制经费的预算报告。其中物资储备应包括:(1)抗虫媒传染病治疗药品:氯喹、伯氨喹、哌喹、咯萘啶、青蒿素类制剂等。 (2)灭蚊药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及氟氯氰菊酯等。 (3)设备及器材:显微镜、解剖镜、快速诊断试剂盒,以及其他与应急处理和救治有关的器材等。 6.2 组织保障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虫媒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虫媒传染病疫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及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救治和应急防疫机动队。 6.3 技术保障 区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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