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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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宪法学讲义 公共事务学院 张东波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 (一)概念 宪法是集中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规定了国家的根 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部门包括三个层次: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1988、1993、1999、2004) 2、国家机关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组织法以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立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3、宪法解释。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所谓的根本大法是指在法律

2、体系中地位是重要、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宪法之所以 是根本大法是因为: 第一,从内容上看,宪法所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 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作出了总体的、纲领性的规范,具有全 局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部门所涉及的内容是人们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 面的问题,具有局部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第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首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 据和基础,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其次,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 相抵触,否则无效。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 得同宪法相抵触。 ” ;

3、再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组织和个 人的权力和权利都来源于宪法的授予。 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所有民族国家都维护的一项基本的原则。 第三、从生成的程序上看,宪法较一般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宪法的制定一般由专 门机构承担,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而一般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设的立法机 关承担即可,无需成立专门机构;宪法的修改极其严肃,一般有特殊的规定;宪法的通过 采取严格的绝对多数表决制,有的国家甚至采取全民公决的方式。 总之,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维护国家制度的统一,保障人民的权利, 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三)宪法的政治特性 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

4、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 的集中反映。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 定的。 2.宪法确认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确认了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各项基本制度。 3.宪法随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发 生变化时,即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时,旧的宪法也就就发生了质的变化。 二、宪法分类 (一)形式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所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2成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不由统一的法律文书表示,

5、而是收多 种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英国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君主会共同协商制定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议会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二)实质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 (一)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即由哪些法律文件或惯例、判例构成宪法。 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2、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 5、条约 (二)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典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这句话的意思是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

6、, 也就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的。 1、形式结构(层次结构)指章节条款 2、内容结构,一般包括序言、总纲、正文三个部分。 四、宪法规范 (一)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最根本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1、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准则。 2、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系指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公民权利义务 等方面的社会关系。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1、确认性规范 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制度和权力关系。 2、禁止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对特定行为的一种限制。 3、权利性规

7、范和义务性规范 调整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程序性规范 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1、广泛性。 2、根本性。 3、权威性。34、概括性(纲领性) 。 5、适应性。 6、稳定性。 五、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原则指制定和实施宪法所遵循的理论依据或基本标准。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主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 务的管理,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 2、基本人权原则 每个人都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国家必须 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3、分权原则 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份

8、,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所掌握,使三个 机关互相牵制和约束以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和滥用。 4、法治原则 法治指治理国家的方法,法制是指法律及其制度的总和,包括各个法律部门和立法、 司法等各项制度。法制的实现就是法治。 (1)依法治理国家,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2)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受法律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不得无故处罚人民,只有根据法律才能定罚和处罚。 (4)个人自由权利由法律确定,对法定权利不得任意侵犯和限制。 (5)司法独立。 5.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与宪法的基本原则既互 相关联,形成一个不可分割

9、的整体,又不能将二者完全等同。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1)宪法通过确认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保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 实施。 (2)确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而奠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 济基础。 (3)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将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置于人民的 掌握和监督之下,以捍卫国家的主权。 (4)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5)人民有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和其他社会 事务,从而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贯彻于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6)宪法确认了广泛的人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

10、施,以体现和促进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的宪法原则的实现。 2、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 (1)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宪法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 (3)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全民所4有或集体所有。 (4)宪法规定了公有制的基本要求,即“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 劳分配的原则” 。 (5)宪法公开宣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 共财产。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等等。 3、

11、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是现行宪法确认的文化制度,调整文化关系的基本原则。 5、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六、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指宪法的实施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 2、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

12、用 1、宪法对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 2、宪法对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础。 (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宪法确认和维护一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2、宪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3、宪法确认国家结构形式。 (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近现代各国宪法都把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其基本内容,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五)宪法对经济制度的作用 宪法确认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制度。 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 民主的宪法、规范的确定和稳定、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七、宪法的制定 (一)制宪权 制定宪法的权力 1、制宪的主体是国民。 2、具体行使制宪权的是制宪机关。 3、制宪权具有法创造效力,系原始

13、性的权力。 我国制宪权与西方的异同 同:制宪权由制宪机关行使,制宪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制定。 异: (1)全国人大既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又是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人国 人大既享有制宪权又享有立法权。西方国家的议会没有制宪权。5(2)我国制定和修改宪法常采取全民讨论宪法草案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而 不采用全体公民投票的形式。 (3)我国与联邦国家行使制宪权的程序不同。 联邦国家的制宪权由联邦和州共同行使,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制宪权由全国人大行 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享有制宪权 (二)制宪机关 1、制宪权的主体。 现代各国宪法普遍规定,国民是制宪权主体。但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份

14、国 民或经选举产生的代表,享有制宪权的主体与具体行使制宪权是不同的概念,具体行使制 宪权的是制宪机关。 2、制宪机关 具体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等,我国的制宪机 关是全国人大。 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后者无制宪权。 (三)宪法的制定程序 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 1、设立制宪机构。2、提出草案。3、通过草案。4、公布。 八、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八、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 一)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 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其内容即是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15、, 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 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从宪法实施的基本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两大方面:1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这不仅包括 这些机构本身无论在设置、职权范围,还是在活动程序和活动方式上必须严格执行宪法的 规定,也包括这些机构在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建立各种制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宪法的规 定。 宪法的适用则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宪法适用不仅 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2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是一切国家

16、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 动。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宪法的遵守通 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二)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1.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 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一方面,对宪法进行解释,是由宪法的地位和特点决定的。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 重要问题的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其规范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纲领性的特点。为了统 一其含义,就必须由有权机关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说明。 另一方面,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内容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才能得到贯 彻落实。普通法律,法规是否与宪法相一致,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宪法理解问题。如果 人们的理解不一,自然就需要进行宪法解释。6宪法解释,必须是拥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所作的解释,才能使全国一体遵循。2.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 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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