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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利炼油厂胜利炼油厂HSEHSE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厂 HSE 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 HSE 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和集团公司、齐鲁公司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外来人员是指进入本厂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 第三条 全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 HSE 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 HSE 教育,宣传普及 HSE 知识。第四条 人力资源处和基层单位负责 HSE 教育培训的组织
2、实施工作,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全厂各单位的 HSE 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厂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本厂的外来人员。第二章第二章 主要主要负责负责人、人、HSE 管理人管理人员员 HSE 教育教育第六条 厂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 HSE 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条 安全环保处处长除参加政府的 HSE 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定期 HSE 培训。第八条 HSE 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的 HSE 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HSE 管理人员的 HSE 教育培训由齐鲁公司安环部组织,可参加集
3、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举办的 HSE 干部岗位培训班,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第三章第三章 新新职职工工 HSE 教育教育第九条 所有新职工(招聘和调入胜利炼油厂的职工)上岗前应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 HSE 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 HSE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第十条 厂级 HSE 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集团公司和齐鲁公司有关 HSE 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通用 HSE 技术、管理知识;(三)厂 HSE 生产情况、基本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四)厂 HSE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
4、知识。第十一条 车间级 HSE 教育由基层单位领导和 HSE 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 HSE 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HSE 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 HSE 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第十二条 班组级 HSE 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 HSE 注意事项;(二)岗位 HSE 职责;(三)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间衔接配
5、合的 HSE 注意事项;(四)岗位事故预防措施。第十三条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 HSE 教育。第十四条 新职工三级 HSE 教育结束后,应在一周之内完成阅卷,并将教育考试情况登记于职工 HSE 教育档案和HSE 教育管理台帐。第四章第四章 日常日常 HSE 教育教育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处结合工作实际,每月制定、发布基层车间和班组 HSE 学习和管理活动计划,安排日常 HSE 教育活动内容。第十六条 基层单位应坚持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 HSE 活动,倒班岗位每轮班(10 天)一次,白班岗位每周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第十七条 基层车间和班组 HSE 学
6、习和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 HSE 法律、法规;(二)学习有关 HSE 文件、通报、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三)学习各级事故通报、 班组安全和安全环保简报,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环境污染及自我防护能力训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五)开展安全检查和发现隐患、纠正违章的活动;(六)根据厂部和车间的安排,开展 HSE 管理活动。第十八条 系统 HSE 推进委员会组成处室、基层车间 HSE 推进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 HSE 活动,活动时间和内容按厂部会议表的统一安排进行,特殊情况可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不少于 1
7、 学时。 第十九条 车间领导必须定时、定点参加班组 HSE 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对 HSE 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第二十条 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班组 HSE 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第二十一条 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含副总工程师)领导按照联系单位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 HSE 活动。厂领导每月参加一次基层单位的 HSE 督导活动。各单位对此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及时做好领导安全督导活动信息卡的记录和报送工作。第二十二条 班组 HSE 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单位领导请假。第二十
8、三条 班组 HSE 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签字考核意见,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第二十四条 车间主管领导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每月要对班组 HSE 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安全环保处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第二十五条 安全环保处按上级要求和管理需要,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全厂性的 HSE 教育和考试活动。第五章第五章 特种作特种作业业人人员员培培训训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执行安监管人字2002124 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9、疫总局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其它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由机械动力处负责,人力资源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九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处和公司安全环保部。按厂部和公司下达的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年度计划,参加公司在特种作业培训基地组织的安全
10、技术培训。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的,经公司特种作业培训基地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为 4 年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超过复审期限半年作废。第三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第三十三条 基层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在职工 HSE 教育档案和HSE 教育管理台帐中予以记录。第六章 外来人员的 HSE 教育第三十四条 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进入厂区
11、应接受厂级和车间级 HSE 知识教育,由培训单位保存教育情况记录。第三十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实习人员的厂级 HSE 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一)本厂安全生产基本特点;(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 HSE 规章制度;(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 HSE 注意事项;(四)事故教训等。第三十六条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实习人员的车间级 HSE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 HSE 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 HSE 规定。第三十七条 咨询服务、参观考察人员的 HSE 提示性教育,由物资中心、机械动力处、生产技术处、生产调度处等接待部门或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外来人员安全提示手册的内容。提示性教育结束后,由接待单位组织咨询服务、参观考察人员在提示性 HSE 教育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