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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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讨论稿)讨论稿)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杜绝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旷工、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考勤制度是评价教职工出勤、发放教职工薪酬福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及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做好考勤工作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第二条 各中心、学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应该做到上课(班)不迟到、

2、不早退、不旷工,因故不能正常上课(班)要请假。任课教师不中途无故离开课堂、不无故缺课、不私自与他人换课。教职工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第二章 考勤时间第四条 上下班考勤时间:上午(冬令时 8:10 之前,夏令时 8:00 之前) ,下午(冬令时 4:30 之后,夏令时 4:40 之后;助理及以上领导在此基础上推迟 20 分钟)第五条 早晚坐班老师按学校早锻炼、晚自修作息时间考勤,晚坐班老师在晚自修结束后参与住宿生管理,半小时后离校。第六条 周一升旗仪式(冬令时 7:45 之前,夏令时 7:35 之前)第七条 教职工大会按学校通知时间考勤。第三章 考

3、勤办法第八条 教职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第九条 指纹考勤:考查教职工每天早上、下午上下班和校内升旗、培训、开会等出勤情况。1在学校规定考勤范围的教职工,在考勤时间内例行指纹签到者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上午考勤时间的,即为迟到,早于下午考勤时间离校的,即为早退。2对指纹考勤结果,由综合运行中心每周一次进行查对汇总并在学校办公平台公示。第十条 人工考勤:由各中心、学部负责,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和工会抽查。1各中心、学部考勤:各中心、学部负责对所辖人员出勤情况的考勤。2教改指导中心考勤:负责教师上课情况的考勤。3综合运行中心考勤:负责所有的指纹考勤统计,负责考勤情况的汇总。4. 抽查考勤

4、: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工会抽查考勤情况。第四章 请假制度第十一条 休假及时限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以请事假。教职工应尽量少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 2 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 20 天。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并应办理病假手续(急诊者除外) 。办理时,应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医疗证明。病休期间应集中精力养病,不得借病休之名从事有酬劳动。病愈后应及时返回单位上班。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为长病假。需请长病假的应当出具市级以上中心医院医疗证明,经校长审批后方能列入长病假。长病假人员如需复工,应当出具市级以上中心医院医疗康复鉴定证明,报校长审批。同意复工后二个

5、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恢复正常工资并补发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试用期内不能坚持工作又请病假的,按长病假对待。3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4探亲假:根据学校工作特殊性,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内进行。5公假:主要包括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主要指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交通部门等)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外出的;被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表、工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而参加相应会议或活动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兼任一定社会职务而参加相应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的学习、培训等;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公务活动

6、。教职工公假要严格以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等通知为准,其它公差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准。第十二条 请假手续1教师离开学校,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教练带学员外出练车、考试,到其它部门办事两小时内回校的,培训拓展中心人员带学员外出考证培训等。2教职工请假应提前 2 天办理,以便课务或工作安排。特殊情况的,应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中心或学部负责人请假,事后应主动补办有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3教职工请病假需附县以上人民医院医疗证明,公假需附文件或会议通知等有关材料,教职工请婚假须持结婚证办理,请产前假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预产期证明,请生育假要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

7、复印件一份,请哺乳假要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证明。4教职工请假前应提前安排好课务和岗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的, ,可向所属中心或学部负责人及教改指导中心负责人申请协助解决。5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对于违反请假制度,小病大养,无病借病,擅自离岗等情况的,均以旷工论处。6学校建立请假月报制度,各中心、学部应于次月 5 日前把上月教职工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综合运行中心。第十三条 批假权限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3请假三天以上的,

8、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4学校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请假的,须校长审批。第十四条 旷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已作岗位变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岗位上班的;3因公出差逾期未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经请假但未批准的;4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和提供证明经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5要求工作调动(调出)的教职工,在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岗的;6周一升旗、全校教工大会无故不参加的,迟到早退多次的。第五章 假期待遇和违规处理第十五条 事假待遇:一、基础性绩效:按衢市人社薪201272 号文件执

9、行。1. 当年事假累计在 20 天及以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2当年事假累计在 20 天以上、30 天以下(含 30 天)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 50%计发。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的,从第 31 天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事假一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00 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 10%。第十六条 病假待遇一、基础性绩效:按衢市人社薪201272 号文件执行。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10、,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 80%计发。二、奖励性绩效:病假月累计 3 天内(含 3 天) , (退休前五年的教工在 5 天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者,每超一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0 元。以此类推,直至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当年累计 10 天内(含 10 天) , (退休前五年的教工在 15 天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者,每超一天扣发 60 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 5%。第十七条 其它假待遇1婚假、产

11、假、哺乳假、丧假、护理假等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2教职工在规定的公假期间原则上享受正常待遇。公假时间超出的,经请假批准的按事假处理。3因私出国(境)期间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1经查实旷课一节扣 80 元。未经学部主任同意私自换课,按每换课一节,换课双方各扣 20 元计。2周一升旗仪式迟到的扣 50 元;未参加的记旷课一节,扣 80 元。3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扣 50 元;未参加会议的记旷工半天,扣 150 元。4平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的,每月不超过 4 次;超过 4 次的,从第五次起,每次作半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每 2 次

12、作事假半天,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 4 次的,作旷工一天处理。5旷工一天扣 300 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 20%;旷工三天及以上的,停发年终全勤奖和各项考核奖,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旷工十天及以上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 对考勤工作不负责任、知情不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对个人扣发一定的绩效工资。第二十条 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 1 个月或事假超过 10 天的人员,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年度内病假(因公或因工致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原则上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享受增发一个月的奖励工资。年度内事假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校长、书记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教育局报批,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5 月 5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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