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二代与“伽利略”卫星频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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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斗北斗”二代与二代与“伽利略伽利略”卫星频率之争卫星频率之争作者作者 向明向明卫星频率是伴随卫星发明而被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由于电波在大气层传播过程中存 在损耗,只有在 30GHz 附近的频段损耗相对较小,故而,此一区间被称为“半透明无线电 窗口” 。目前,世界上各类卫星应用也主要使用这些频段。 但在国际规则中,卫星频率资源分配形式是“先申报就可优先使用” 。这也导致目前美国和 俄罗斯已占用了 80%的“黄金导航频段” ,我国北斗二号系统和伽利略系统则有一个频段 重叠问题,让北斗二号系统及早投入使用,就与抢占剩余的频段有关。 卫星频率资源有限卫星频率资源有限 卫星导航就是利用导航卫星发

2、射的无线电信号,求出载体相对卫星的位置,再根据已知的 卫星相对地面的位置,计算并确定载体在地球上的位置的技术。卫星导航系统由导航卫星、 地面台站和用户定位设备三个部分组成。 在上 20 世纪 60 年代,即 1964 年美国率先建 成“子午仪”卫星导航系统,并交付海军使用, 1967 年开始民用。 任何卫星系统的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以及测控单元,都需要使用电磁频谱,所以,频率资 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而且电波在太空与地面之间传播的黄金频段又是有限的。 为此,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俄等航天强国的推动下,国际规则中卫星频率轨 道资源的主要分配形式为“先申报就可优先使用”的抢占方式。 在

3、这种方式下,各国首先根据自身需要,依据国际规则向国际电联申报所需要的卫星频率 轨道资源,先申报的国家具有优先使用权;然后,按照申报顺序确立的优先地位次序,相 关国家之间要遵照国际规则开展国际频率干扰谈判,后申报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不对先 申报国家的卫星产生有害干扰。 但国际规则还规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申报后的 7 年内,必须发射卫星启用所申报的 资源,否则所申报的资源自动失效。同时,国际电联组织法要求“使各国或各国家集 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以防止少数发达国家借助其技术和经 济实力,抢占所有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此原则的核心是“公平分配” ,为各个国家和地 区规

4、划了部分卫星频率轨道资源。 随着资源申报的数量越来越多,国际谈判难度也越来越大。卫星生产周期通常只需一年半 左右,而获取频率轨道资源的谈判则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黄金频段被美、俄占据黄金频段被美、俄占据 随着卫星侦察、通信和导航等应用需求的增长,频率和轨道资源日趋紧张,围绕着频率资 源的争夺日趋激烈,世界各国纷纷加大了频率轨道资源的申报力度。 美国、俄罗斯等航天强国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向国际电联申报并依照国际程序获取了 大量的频率轨道资源,以支撑其数量庞大的卫星系统,这也导致目前很多好用的频段和轨 道位置都已被这些大国占用,再想从中分得一杯羹已经很难。 据了解,美国 GPS 系统和俄罗斯的

5、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已占用了 80%的“黄金导航频段” ,迫使其他国家只能抢占为数不多的剩余频段。此外,日本、韩国、印尼等亚太国家也在 加紧申报并获取频率轨道资源。 更有甚者,汤加王国早期申报了大量的频率轨道资源并获得了优先使用权,此后以经营优 先使用权来获取经济利益。可以看出,各国为维护自身的军事或经济利益,都在抓紧抢占 卫星频率轨道资源。 如何保护并用好现有的频率轨道资源的同时,积极申请新的资源,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 紧迫课题。为此,我们应及时制定各类卫星系统的总体规划,抓紧申报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国际谈判,切实维护我国的空间权益,为我国的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资源

6、保障。 国内外频率分配法规国内外频率分配法规 目前,对卫星资源管理法规包括国际法规和国家法规两大部分。卫星频率分配所遵守的国 际法规,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 、 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及 ITU无线电 规则 、等。根据国际法规,各国拥有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活动的权利;无线电频率和卫星 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平等、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应采用有效的干扰控制机 制以充分利用频率和轨道资源。 我国的卫星资源管理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频率划分规定 、 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 规定等。 自从我国加入空间开发的国际公

7、约以来,随着我国卫星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国内法规对 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维护我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合法权益,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照并遵循ITU无线电规则 ,对各种无线电业务包括空间业务使用的频段作了划分规定,是我国最 重要和最基本的频率管理政策文件,是国家进行无线电频率中长期规划的依据。 北斗与伽利略北斗与伽利略“谁先用谁先得谁先用谁先得” 目前,世界上真正投入的全球导航系统只有美国 GPS 系统和俄罗斯的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 统,换言之,最好的卫星导航频率已经被美国和俄罗斯占领了。因此,包括我国的北斗和 欧洲的伽利略系统都只有

8、次优的频率可以选择。 2005 年 12 月 28 日,由俄罗斯“联盟-FG”火箭运载的“伽利略”计划首颗实验卫星“GIOVE-A”顺利发射升空,欧盟发起的“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计划,被认为是结束美 国“独霸”局面的最有力挑战。而且,“伽利略”的“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拟使用的频率 故意选择了与美国 GPS 相近的频率,这样的安排有可能冲淡 GPS 的频道效果。 中国的“北斗”卫星依照“谁先用谁先得”的原则,已使用了原本“伽利略”系统计划使 用的频率。 2009 年 03 月中旬,来自中国和欧洲航天部门的官员们就争执了半年的导航卫 星放射频率“重叠”问题展开第二轮谈判。欧方官员以频率是从美国人手里

9、花“血本”获 得,而且欧洲人的“伽利略”系统早已按此频率进行技术设计现已无法修改为由,力压中 国“北斗”二号系统“搬迁”到其他频道上;中方则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卫星发射频率原则 “谁先用谁先得”的“所有权取得”,对自己的权益寸步不让。 然而,我国第 7 颗北斗导航卫星已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成功发射,并进入太空预定工作轨 道,意味着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组网建设正按计划顺利推进。我国的北斗二代也已正式 启用上述频率,而欧盟连预定的三颗实验卫星都没有射齐,注定要在这场“出乎意料”的 竞赛中败下阵来,从而失去对频率的所有权。 军事专家金一南认为,伽利略和北斗二号重叠频段,国际仲裁是谁优先发射谁使用,让北 斗二号系统尽早投入使用,我个人认为比载人航天都要重要,比嫦娥登月还要重要。图一北斗二代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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