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39983017 上传时间:2018-05-21 格式:DOC 页数:182 大小:1.4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82页
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82页
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82页
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82页
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18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四节第四节 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一、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一)营业税(一)营业税1.1. 纳税人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2.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1)提供应税劳务。(2)转让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视同销售不动产。3.3. 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率(1)计税依据。我国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计税营业额。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谓价内税是指商

2、品价值或价格内包含应纳的此项税金,因而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如下:1)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时,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营业额;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

3、纳营业税;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税率。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行业实行同一税率,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营业税税目税率见表 3.4.1。表 3.4.1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3%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4.4.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营业额和适用

4、税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3.4.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使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5.5.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

5、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例例 3.4.13.4.1】(二)所得税(二)所得税1.1. 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纳税人和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可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2. 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率(1)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

6、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4.2)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各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7、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 5 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2)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 25%的比例税率。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 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1.1.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和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2.2.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

9、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3%。(四)房产税(四)房产税1.1. 纳税人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

10、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2.2.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3.3. 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率(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 1.2%。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1)以房产联营

11、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 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4%税率征收房产税。4.4.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按表 3.4.2 的规定计算。表 3.4.2 房产税应纳税

12、额计算表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计税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屋租金12%(个人为4%)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 4%)【例例 3.4.33.4.3】某企业 2008 年 1 月 1 日的房产原值为 3000 万元,4 月 1日将其中原值为 1000 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 5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 20%后的余值计税。试确定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额。解:解:自身经营用房的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临街房 4 月 1 日才出租,1 至 3 月仍从价计征自身经营用房应缴房产税(30001000

13、)(120%)1.2%1000(120%)1.2%12319.22.421.6(万元)出租的房产按本年租金从租计征5912%5.4(万元)企业当年应缴房产税21.65.427(万元)【例例 3.4.43.4.4】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 1000 万元,2008 年 7 月 l 日用于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 5 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 50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 20%。试确定该企业 2008 年应缴纳的房产税额。解:解: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应纳房产税1000(120%)1.2%25012%4.8

14、610.8(万元)(五)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1. 纳税人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2.2.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但不包括农村土地。3.3. 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4.4.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可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3.4.4)(六

15、)土地增值税(六)土地增值税1.1. 纳税人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2.2.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对象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3.3. 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率(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下列几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

16、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5)其他扣除项目。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 20%的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3.4.7)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表3.4.3。表 3.4.3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税率速算扣除系数50%以下(含 50%)30%0超过 50%100%(含 100%)40%5%超过 100%200%(含 200%)50%15%200%以上60%35%4.4.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例例 3.4.63.4.6】【例例 3.4.73.4.7】某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为 1000 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 250 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