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锭棉纺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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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 总总 则则1.11.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厂址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的现状监测调查,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依据国家、行业、部门和江西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 “达标排放” 、 “清洁生产” 、 “总量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工程建成后外排废水及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分析锅炉烟气及工艺废气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和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论证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从环保角度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以及本建设项

2、目的可行性结论,同时为其工程设计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8】第 253 号) 。(7)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环发【2001】17 号) 。(9)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

3、保护条例 。(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12.393、2.41995) 。(11)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凤竹纺织科技工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凤竹纺织科技工业园配套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3) 关于江西凤竹棉纺有限责任公司年 20 万纱锭棉纺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的函 (彭泽县环境保护局) 。(14)福建凤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九江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所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15)其他有关工程技术资料(16)1.31.3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 根据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污染特征,确定

4、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为:环境空气评价因子:TSP、SO2;噪声:等效连续 A 声级;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pH、SS、CODCr、BOD5、挥发酚、硫化物、Cr6+。废水评价因子:pH、SS、CODCr、BOD5、氨氮、硫化物、六价铬、色度。1.41.4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1.4.11.4.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彭泽县环境保护局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调查,给出以下标准进行本次评价:(1)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其中SS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见表1-1。表表1-11-1 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 单位:mg/

5、L,pH值除外项 目标准值备 注 PH69 溶解氧5 CODCr 20 BOD54 挥发酚0.005 氨氮1.0 总氮(湖、库,以N计)1.0硫化物0.2 六价铬0.05GB3838-2002 类标准悬浮物(SS)150GB5084-92 水作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见表1-2。表表1-21-2 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摘录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摘录GB3095-1996GB3095-1996)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二级标准)mg/Nm3 小时平均0.50 日平均0.15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0.06 小时平均0

6、.50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平均0.30年平均0.20(3)声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区标准,见表1-3。表表1-31-3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环境噪声标准限值(GB3096-93)(GB3096-93) 单位:dB(A)类 别昼 间夜 间环境噪声65551.4.2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工艺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表3中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级标准,详见表1-4。表表1-41-4 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pH

7、值除外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类别分级BOD5CODcr色度pHSS氨氮Cr6+硫化物苯胺类纺织印染25100406970150.51.01.0生活污水2010050697015注:丰水区无最高允许排水量要求。(2)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时段标准,详见表1-5。表表1-51-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废气类别执行标准烟尘排放浓度(mg/Nm3)SO2(mg/Nm3)烟气黑度排气筒度(m)燃煤锅炉二类区200900145(3)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8、中二级标准,详见表16。表表1-6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执行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g/m3)排气筒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153.5颗粒物二级120205.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类标准,见表1-7。 表表1-71-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类 别昼 间夜 间备注厂界噪声6555类标准1.4.31.4.3 其他标准其他标准(1)项目建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9、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4)其它有关标准1.51.5 环境敏感点环境敏感点彭泽县年主导风为东北风,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及相对位置见表1-8。 表表1-81-8 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序号环境保护目标距厂址方位、距离规模1青峰村三组厂界西北100米15户,约60人2袁家村厂界南约100米50户,约200人3李(李、宋、叶)家村厂界东南南约80米30户,约120人4钓鱼台湖厂西南角480亩5朝阳机械厂及彭泽县城长江取水口距九号圩工程排污口下游约4公里1.61

10、.6 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1.6.11.6.1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要求,并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区划要求,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如下:(1) 环境空气:据初步工程分析,项目新上两台15t/h燃煤锅炉,一备一用,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SO 2,废气排放量约为52910Nm3/h,年总排放量为1.6667108mg/Nm3。烟尘排放量105.82kg/h,等标排放量为PiTSP2.12108m3/h,SO2产生量为93.42 kg/h,等标排放量PiSO21.87108m3/

11、h,均小于2.5108m3/h,由此确定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地表水环境经工程污染分析,新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自印染工艺,加上生活污水后的总排放量约为 4052t/d,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pH、SS、CODcr、BOD5、硫化物等,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中等,其可能的受纳水体为长江和钓鱼台,平均水质要求为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T2.3-93)的分级原则,确定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三级。(3)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彭泽县芙蓉墩镇青山村,城市规划该地为纺织工业基地,适用于GB3096-93 规定的 3 类标准区。根据现场调查,厂址周围受影响的

12、人口不多,因此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从简。1.6.21.6.2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考虑到江西凤竹棉纺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主导风向、居民点分布情况、厂址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和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特征,确定本次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拟建生产区主体设备为中心,沿主导风向(东北风)上风向 1.5 公里,下风向 2.5 公里,西北、东南方向各 2 公里,面积约 16 平方公里的方形范围内。考虑到本次地表水评价为三级,故本次地表水的评价范围为:朝阳机械厂及彭泽县城长江取水口至长江上游 3 公里;钓鱼台湖。噪声评价范围为生产区(厂界)外延 100 米范围内。1.71.7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评价内容与评价重

13、点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有:(1)工程分析;(2)清洁生产分析;(3)项目周围地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环保治理措施评述;(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8)公众参与等其中以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治理措施评述为本次评价的重点。1.81.8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项目投产后,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长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声环境:厂界外1米处,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4、GB12348-90)中类标准要求。11.011.0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11.111.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1.1.111.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范围内各点监测因子 TSP、SO2、NO2污染指数均小 1,在 GB3095-1996 二级标准范围内,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现状使用功能。11.1.211.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内长江水域各监测断面各污染因子标准指数均小 1,说明评价范围内长江水域水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11.1.311.1.3 声环境现状声环境现状拟建工程厂址厂界四周声环境噪声等效声

15、级昼间在 52.058.5dB(A)之间,均低于所执行的环境标准 65dB(A) ;夜间在 44.748.8dB(A)之间也均低于所执行的环境标准55dB(A) ,表明工程厂址区域的声环境状况较好,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11.211.2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11.2.111.2.1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预测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预测通过预测计算表明:拟建工程 SO2排出的小时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在0.11680.1639mg/m3之间,出现在距离污染源 39.61296m 之间;烟尘排出的小时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在 0.23560.2451 mg/m3之间,出现在距离污染源 39.61175m 之间。评价范围内各环境关心点瞬时浓度预测值与现状本底值的叠加结果均低于执行标准限值的要求,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要求。11.2.211.2.2 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预测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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