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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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年度评优工作, 根据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 号),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第二二条条 德育奖励加分补充说明 1 1、荣誉称号补充说明、荣誉称号补充说明 (1)个人荣誉称号加分补充 a 华南农业大学正规组织(校广播台、校通讯社、社联、校勤工助学、校报记者社、校红会、校青志等)评出的荣誉称号,可加 1 分。 b 学院二级组织

2、(教学信息委员会、党务工作室、农学院阳光驿站、青志、红会等)评出的荣誉称号,可加 0.5 分。 (2)集体荣誉称号加分补充 正规的学生组织被上一级学生组织被评为优秀,其组织成员可申请加 0.2分。 (3)阳光体育荣誉称号加分说明 a 获评院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加 0.5 分 b 获评院阳光体育优秀集体,该集体成员加 0.25 分 c 获评校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加综合测评分 1 分 d 获评校阳光体育优秀集体,该集体成员加 0.5 分。 e 获评省级优秀阳光体育指导学生干部团队可加 1 分。 与阳光体育相关的各种荣誉加分,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4)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正规的培训班(青马班、党校培

3、训班等)被评为优秀,其加分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2 2、社会工作加分补充说明、社会工作加分补充说明 (1)华南农业大学校学生会、农学院团委、学生会 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干事(委员)可申请加 1 分 (2)农学院二级组织(教学信息委员会、党务工作室、阳光驿站、青志、红会)正副职学生干部加 1.5 分;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加 1 分;委员(干事)加0.5 分。 (3)级委提供年级辅导员签名的认可证明,可加 0.5-1.5 分。 (4)党支部副书记可申请综合测评分 1.5 分,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申请综合测评分 1 分。 (5)学习委员在一年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如实考勤,能有效的提高同学们的学

4、习成绩者,提供班级 70%以上同学和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签名的认可证明,可申请加 1.5 分。 (6)知了工作室成员,提供由团委宣传部部长签名的认可证明,可申请加0.1-1。 (7)学校其他组织 a 担任正规校级组织(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校艺术团等)正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 2 分。 b 担任正规校级组织(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校艺术团等)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 1.5 分。 c 担任正规校级组织(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校艺术团等)干事,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 1 分。 (8)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

5、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 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 不加分; 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 未完成本职工作的, 不加分; 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不加分。 3 3、德育相关活动加分补充说明、德育相关活动加分补充说明 (1)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有综合测评加分的非竞赛类活动(如讲座,比赛观众、打扫树木园等)可申请综合测评加分,加分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该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1 分。 (2)积极参加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加 0.2 分/次,累计

6、不超过 1.5 分。 (3)担任学院活动礼仪,加 0.1 分/次,累计不超过 0.5 分。 (3)参与非正规的文学艺术、思想建设类竞赛活动(如心理剧大赛)及获得相应名次,可申请综合测评加分,加分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4) 文化艺术、 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得非等级类奖项 (如最具人气奖、精神文明风尚奖等) 按照优秀奖加分。 团体参赛, 加分为个人参赛加分标准减半。 (5)德育活动加分原则上均应由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农学院主办的活动, 如其他社会部门或其他学院举办的活动, 需由测评小组认定。 4 4、德育加分相关说明、德育加分相关说明 本年度无请假、迟到、旷课记录的学

7、生,可申请加 0.5 分。 5 5、德育扣分相关说明、德育扣分相关说明 (1)宿舍有违规行为的(周日-周四晚上吹哨后 5 分钟内没有熄灯的行为) ,该宿舍的成员在本年度综合测评处以 0.1 分/人/次的扣分,且违纪扣分可累计。 第第四四条条 智育奖励加分补充说明 (1)在该综合测评年度中,第一次通过四或者六级考试,加 1 分,若在本年度中同时第一次通过四级和六级考试,则可申请加分 2 分。 (2)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非正式学术类活动(如农学知识竞赛、生态沙盘大赛、学院辩论赛等)及获得相应名次,可申请综合测评加分,加分分值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3)鉴于论文分级方法不统一,现将论文分为核心期刊论文

8、和非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加分按国家一级期刊加分;非核心期刊按照一般刊物加分。同一论文发表到不同级别的刊物按照发表的最高级别的刊物加分。 (4)在正规刊物上发表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漫或其他原创作品,每篇(幅)作品加 0.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 (5)科研课题立项并取得科研成果的,项目主持人(组长):国家级加 4分,省部级加 2 分,市级校级加 1 分,院级加 0.5 分;参与成员(组员):国家级加 4 分,省部级加 2 分,市级校级加 0.7 分,院级加 0.3 分。 (6)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个人、团队、非等级奖项(入围奖、优秀项目奖等)和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申请加分,加

9、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非等级奖项 未获奖 国家级 个人:8 分/人 团队:8 分/人 个人:5 分/人 团队:5 分/人 个人:3 分/人 团队:3 分/人 个人:2 分/人 团队:2 分/人 个人:1 分/人 团队:1 分/人 省部级 个人:6 分/人 团队:6 分/人 个人:3 分/人 团队:3 分/人 个人:2 分/人 团队:2 分/人 个人:1 分/人 团队:1 分/人 个人:0.5 分/人 团队:0.5 分/人 市、校级 个人:3 分/人 团队:2 分/人 个人:2 分/人 团队:1 分/人 个人:1 分/人 团队:0.5 分/人 个人:0.5 分/人 团队:0

10、.3 分/人 个人:0.3 分/人 团队:0.2 分/人 院级 个人:2 分/人 团队:1 分/人 个人:1 分/人 团队:0.5 分/人 个人:0.5 分/人 团队:0.25 分/人 个人:0.3 分/人 团队:0.2 分/人 个人:0.2 分/人 团队:0.1 分/人 第第五五条条 体育奖励加分补充说明 (1)体育活动中,获非等级类奖项(如最佳球员等)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非等级类奖项 国家、省部、市级 个人:3 分/人 团体:3 分/人 校级 个人:1 分/人 团体:0.5 分/人 院级 个人:0.5 分/人 团体:0.25 分/人 (2)体育活动加分原则上均应由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

11、、团省委、学校、农学院主办的活动, 如其他社会部门或其他学院举办的活动, 需由测评小组认定。 第三章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第六六条条 学院团委组织部将定期公布学院组织、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加分分值和加分名单。 第第七七条条 班内互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统计出每个同学的分数, 填写到班内互评分汇总表,签名确认后交年级测评小组。 第四章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奖学金的评定 第第八八条条 奖学金评定说明 丁颖创新班综合测评单独排名,其余学生综合测评按照年级排名。 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第第九九条条 本办法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第第十十条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1 月 20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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