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洋空间利用法律研究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9968060 上传时间:2018-05-21 格式:PDF 页数:1 大小:787.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海洋空间利用法律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加强海洋空间利用法律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海洋空间利用法律研究(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6 年 月 日星期三专刊主编: 蒋安杰编辑:: 张香平见习编辑: 牛文君美编: 李晓军责校: 孔令玲电子信箱: 关于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思考与对策 李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 社会政治、 经济、 文化的快速发展, 人口 流动日益频繁, 流动区域和数量在持续 扩大, 已成为一大趋势。 人口流动对加 快城市化进程, 促进城市经济建设、 繁 荣市场、 方便群众生活, 特别是弥补部 分行业工种劳动力资源不足, 起到了重 要作用。 但是, 流动人口的大幅度增加, 给 城市社会管理和治安等带来一系列问 题, 一些流动人口来到城市后, 就业无 保证、 收入不稳定、 生活无保障。 流动人 员中良莠

2、不齐, 文化素质大多不高、 法 治观念淡薄, 自控能力差, 再加上这些 人员流动性较大, 易引发大量的违法犯 罪活动, 危害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因此, 加强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管理, 对于提高人口素质, 预防和降低犯罪, 构建和谐社会, 促进我国社会政治、 经 济、 法治、 文化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 意义。当前流动人口法治宣传 教育难点全民普法教育开展 30 年来, 各级 主管部门虽然在流动人口法治, 教育方 面做了大量工作, 但就教育的深度和效 果看, 确实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 尤其 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 面对新问题、 新 情况, 流动人口普法工作与时代发展要 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笔者根

3、据有关材料 统计研究分析其状况及难点: 一、 从流动人口数量和结构看, 流入 城市的人口数量增多, 人口结构复杂, 分 布零散, 不仅加大了管理难度, 也使得普 法宣传工作开展困难, 成本加大。 二、 从流动人口工作居住条件看, 流动性强, 工作、 居住和生活都相对不 固定, 不固定型分三层: 一为常住型, 此 类人员工作和居住相对固定, 人口比较 集中, 管理相对有序, 用工单位对外来 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抓的较紧, 学习效果也较明显; 二为半固定型, 此类人员 又可分为两种, 一种分散在个体户中, 有的为季节工, 管起来难度不是很大。 另一种是临时性打工, 流落在外, 没有 固定职业, 做一

4、天换一个地方, 管理起 来难度较大; 三为一些漂泊不定、 无固 定职业的无业人员和高危人员, 有的甚 至是 “逃犯” , 极易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 “死角” 。 三、 从流动人口文化素质看, 总体 上文化、 法律素质偏低且参差不齐, 文 化层次偏低的体力劳动者, 受利益驱动 只顾赚钱, 法律观念淡薄, 对法治宣传 教育有抵触情绪, 学习积极性不高。 四、 从流动人口子女家庭状况看,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体制和家庭条件 及环境所限, 得不到良好的教育。 学校、 父母教育的不到位和缺失, 导致流动人 口违法犯罪频发, 并呈现犯罪年轻化、 暴力化、 团伙化趋势, 严重危害社会治 安, 可见, 对流动人口

5、子女进行普法教 育的形势严峻。 五、 从流动人口经费投入和普法队 伍人员看, 普法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普 法人员少, 力量单薄, 一些普法措施难 以真正落到实处。 六、 从流动人口管理协调看, 社会 各部门未能形成合力, 基本只有政府部 门在做, 企业、 行业、 学校及流动人口自 治组织未能共同协作, 发挥作用。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 教育的建议一、 加强领导, 强化管理, 以确保流动人口法治教育制度化、 经常化、 规 范化。 首先, 各党委、 政府要高度重视, 从 宏观、 组织、 经济的多个角度, 把流动人 口法治宣传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政府 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全社会发 展的整体规划,

6、 实现社会各界紧密协 作、 齐抓共管。 其次, 执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制定 普法宣传规划时, 要把流动人口的法治 教育和管理列入目标管理任务, 纳入年 度工作的考核之中, 做到有规划、 有部 署、 有检查。 同时, 要在人力、 物力、 财 力上做到 “三到位” , 真正使流动人口普 法教育工作有效运作, 扎实开展。 再次, 要创新观念, 建立健全流动 人员学法管理机制和考核管理制度。 比 如, 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先实 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组织考试, 取得学法合格后方能上岗。 对未参加普 法学习的个体经营户, 未取得学法合格 证的, 行政执法部门要暂缓办理登记发 证等。 对没有开展流

7、动人口法治宣传教 育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部门和单位, 实 行一票否决, 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 位或授予其它有关荣誉称号。 二、 抓住重点, 明确责任, 举办形式 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使法治宣传教育 富有活力。 普法宣传教育要本着 “谁主 管谁负责, 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 明确 责任, 实行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流动人 口的宣传教育点、 所、 站和服务网络, 实 行管理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与服务相结 合的新机制, 以多种形式和全方面地开 展对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以村、 社区为单位, 利用多 种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化的法治 宣传教育, 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 念。 要重点对个

8、体经营户、 私房出租户 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流动人口进行法治 教育, 方法可实行自学、 集中学习等, 形 式上可实行向流动人口发放法律法规 手册和宣传材料, 组织普法人员选编一 些喜闻乐见的说案故事, 进行案例剖 析, 并充分利用村、 社区居委会的板报、 宣传栏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党的政策。 普法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法治 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定期检查, 并及时对 普法情况进行研究总结、 指导, 对普法 活动中先进单位好的做法进行推广。 二是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用工单位外 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优势, 加强对外 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用工单位应 把外来务工人员列入本单位普法教育规 划, 制定考核细则,

9、下达管理目标。 对外 来务工人员实行上岗培训, 不合格的不 得上岗, 确保普法质量, 同时, 用工单位 还可以利用元旦、 春节、 3 8 妇女节、 3 15 维权日、 6 26 禁毒日等重大节日、 重大活 动开展法治教育宣传。 三是紧跟时代特点, 发挥报纸、 影 视、 网络等现代传媒的覆盖作用, 开辟版 面, 制作节目, 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 宣 传法律法规、 党的政策、 典型案例和道德 模范及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营造一个浓 厚的学法、 用法氛围。 四是要以校园系列活动为亮点, 深 化 “法律进学校” 。 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牵 头要联手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和公安、 检 察、 法院人员为普法辅导员,

10、开设法治讲 座, 定期安排学生和家长进行普法教育, 散发法治宣传材料等, 促进家长和学生 学法、 守法、 用法。 三、 发挥职能作用, 各司其职, 真正 把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行政执法部门在 对流动人口法治教育中, 首先, 要认真 处理管理与教育、 管理和服务的关系, 把握和协调好教育是基础、 服务是保 证、 管理是关键的三者位次, 它们之间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其次, 行政执法部门对流动人口法治教育, 要真正履行职 责, 属于本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都应有 承担宣传教育义务。 例如, 房产部门对房 屋出租的登记、 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办 理暂住证、 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工商 部门审核办理营

11、业执照、 卫生部门在颁 发卫生许可证、 劳动部门办理用工许可 证、 计生部门在办理婚检证、 民政部门的 收容遣送、 市容部门在整治市容清理占 道经营时, 都可抓住在登记办证和检查 清理的时机,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治宣 传教育, 开办学习班, 赠送书籍, 提示法 律援助途径等。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现代化推进、 经 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 对改善生活环境的愿望与对城市生活 的美好向住已成为人口流动强大的源 泉, 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将呈现扩大的趋 势。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也逐渐 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群体。 现阶段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流动人口现象将长 期存在, 流动人口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

12、 而艰巨的工作。 作为普法主管机关应与 有关主管部门通力合作, 形成各司其 职、 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是要把流动人口法治教育作为 社会治安综合达标的一项内容, 按照普 法的规划, 进行同等考核, 未能开展流 动人口法治教育的单位和部门不能评 为普法先进。 二是普法主管机关应创新工作机 制, 注意总结工作经验, 打造样板, 树立 典型, 以点带面及时进行推广。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 主动强化流 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工作。 要充 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在 开展向流动人口宣传普法和依法管理 的同时,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 对待流动 人员要像 “亲兄弟和亲姐妹” 一样, 热 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

13、务, 帮助他们解 决务工经商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 使他们从自身的经历和体验感悟 中提高学法、 守法、 用法的自觉性, 培 养自己的法律素质和文化修养, 积极 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活动中去。“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推进、 经济的快速发 展和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 以改善生活环境的愿望与 对城市生活的美好向住已成为人口流动强大的源泉, 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将呈现扩大的趋势。 作为普法主管 机关应与有关主管部门通力合作, 形成各司其职、 齐抓 共管的局面。加强海洋空间利用法律研究 推进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第四届南海法律高端论坛暨海洋空间利用法律问题研讨会综述 陈贻健12 月 3 日至 4 日, 由

14、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 海南大学主办的 “第四 届南海法律高端论坛暨海洋空间利用 法律问题研讨会” 在海南博鳌召开, 本 次会议由海南大学法学院、 中电科海洋 信息战略研究中心、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 会海洋法治专业委员会、 海南省南海政 策与法律研究中心、 海南大学更路簿研 究中心承办。 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主 持会议开幕式,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研 究院院长梁新、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 究会会长张新宝、 海南大学法学院特聘 院长、 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法官高之国出 席研讨会并致辞, 三沙市委副书记阿东 出席研讨会, 与会代表就海洋空间利用 的实践及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和交流。海洋空间利用的

15、法律基 础问题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党 委书记贾宇介绍了中国海洋法制建设的 空间基础, 她提到, 在我国海洋法制发展 的过程中, 对于海洋空间的规定也在深 化, 特别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适用范 围的规定, 涉及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水、 领海、 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 大陆 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 域” 。 这些不同阶段的海洋法制发展为 海洋空间利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将来还 需要进一步推动 “海洋入宪” , 理顺现有 的法律关系, 弥补重要制度, 推动海洋基 本法的制定。 上海社科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 主任金永明指出, 海洋空间利用的前提 条件是明确海域的范围和空间, 确

16、立海域 的 地 位。 他认为, 国家管辖海域 的宣示方式为: 须 明 确 宣 示 的 海 域: 领海, 群岛水域, 专 属经济区; 非须明确宣示 的海域: 毗连区、 大陆架; 须 核准的海域: 外大陆架, 国际 海底区域; 潜在的管辖海域: 未公布领海 基点和基线, 但实际存在的管辖海域; 其 他特殊的海域: 诸如海洋保护区。 中国海油和经济技术研究院能源经 济研究室主任张良福细致分析了水面、 上空、 水体、 上覆水域、 海床和底土等海 洋空间的法律地位, 并建议我国划设南 海防空识别区。海洋空间利用规划的法 律问题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副处 长冀渺一系统介绍了我国海洋主题功能 区规划相关问题, 她指出, 基于各国现有 资源和经济发展情况, 各国空间规划的 成熟和合理程度存在差异, 而决定规划 实施成效的因素主要是政策, 因此, 还应 当通过法治手段统筹海洋空间布局, 科 学规划, 有序开发。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副总工程师王 晓惠全面介绍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 规划及相关政策法律问题, 她建议出台 空间规划法对规划编制与实施予以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