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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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的 实施办法工业投资是工业经济增长的源泉,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振工业发展活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为认真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江宁区行动纲要、全区主攻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优、做强江宁制造业“长板”,切实解决制造业项目相对少、落地难问题,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当前我区工业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推进工业招商 1.完善招商机制。强化区级层面统筹招商,将招商和项目落地作为园区、街道和各部门的核心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区年度工业招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明确招商工作任务,统筹汇总项目信息。各开发园区、街道每年制定工业招商工作计划,建

2、立招商项目库,梳理项目信息资源,精准掌握项目在谈进展。建立区领导季度外出招商工作制度,加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区领导定期跟踪签约项目,督促招引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分析会,通报领导带队招商成果,适时分析招商形势,总结招商工作经验。(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各开发园区、街道)2.优化招商队伍。各开发园区、街道要通过公开招聘、竞2争性选拔等方式,精选优秀干部和专业人员充实到招商引资工作岗位上来。招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商人员专项技能的培训,增强招商人员的知识素养,强化其实务操作能力。聘请在本地投资的龙头项目业主为招商顾问,充分利用其上、下游

3、产业链做到以商招商。在谈判过程中的决策和招商经费的使用上,赋予招商人员更多灵活性,激发招商人员积极性和招商成功率。(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园区、街道)3.突出招商重点。根据中国制造 2025 江宁区行动纲要,围绕区内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招商重点方向和突破口。以“金洽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为契机,集中全区资源和力量主攻大项目招商,重点引进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扩大招商范围,实行招大留小政策,既要“移大树”,也要“育小苗”,同时注重“抓嫁接”。各开发园区、街道在共享商情信息的同时,按照各自不同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提升招商整体合力。(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

4、任单位:各开发园区、街道)4.搭建招商平台。采用代理式招商、以商招商、主题式招商、配套式招商等形式,推进招商模式创新,改进招商工作机制,优化招商引资工作网络。通过引进知名中介机构与各开发园区、街道和功能平台订立代理招商协议,形成利益互动的合作机制,为全区设立直通渠道;注重发挥成功落户企3业的 “以商招商”效应,促进已落户企业的二次创业和招商渠道作用;借助举办项目洽谈、投资说明、专场推介等主题式招商,增强招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我区龙头大项目配套需求,吸引中小企业投资相继跟进,在其周边形成配套,产生大中小项目配套相继落户的“共生”现象。(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园区、街道)二、激活现

5、有资源5.盘活低效闲置资源。各开发园区、街道明确低效闲置资源再利用部门,强化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根据“规划引领、政府主导、多方共盈”的总体要求,结合“转型升级”、“优二进三”等工作,强力推进低效、闲置用地和僵尸企业整治工作。开发园区要将亩均投入强度 100 万元/亩、亩均产值 150 万元/亩、亩均税收 15 万/亩以下企业作为重点盘活对象,街道要将亩均投入强度 80 万元/亩、亩均产值 100 万元/亩、亩均税收 10 万/亩以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酌情放宽标准)作为重点盘活对象,近期主攻零税收企业。分类定企建立工作台账,定人包企排定任务书。鼓励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平台收购、盘活闲置用

6、地,用于新兴产业集聚区平台和产业建设,严禁囤积土地形成新的闲置。(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经信局、各开发园区、街道)6.集约工业用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4意见(苏政发201693 号),推动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各开发园区、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其中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提供 5 年的租赁期限作为过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引导工业企业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使用高标准厂房。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7、对符合规划、不改变途径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各开发园区、街道)7.鼓励兼并重组。鼓励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缓解企业发展中的要素制约,并购重组项目(企业)视为新项目享受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强强联合、战略重组,增强资本实力和辐射带动力,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协调和鼓励企业重大研发机构、总部基地等向江宁集聚。(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三、提升项

8、目服务8.深化预审代办制改革。以项目开工为目标,将招投标等程序纳入预审代办范围。列入省、市、区年度重大项目计5划的工业项目,完成图审、预审代办程序结束后,质监、安监等提前介入。深化各部门职能主体责任,对于涉及省、市等上级部门的预审代办手续,区内相对应职能部门自觉为责任主体,积极落实专人做好协调、沟通、代办等工作。(牵头部门: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督察办、区编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各开发园区、街道)9.进一步下放事权。区政府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办事流

9、程,将江宁开发区、高新园、滨江开发区范围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其他类权利事项压缩办事周期,并联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园区及各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任务要求,依托区政务中心实体平台,实行“综合受理、一站式服务”,对权力事项有序运行全权负责。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园区代办项目做好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针对重大项目,园区留成部分由各园区自主制定鼓励扶持政策,政策中涉及到区财政支持的部分,由各园区上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牵头部门: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0、、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开发园区、街道)610.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开展企业投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不再审批,有效监管”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验收制,形成以政策性条件引导、负面清单管控、准入标准规范、企业信用承诺、严格有效监管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从重审批向重监管和服务转变,给企业松绑减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部门: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11.充分发挥机制作用。对列入省、市、区重点

11、产业项目目录的工业项目,可由园区、街道筛选上报区政府,经区重大项目办提出论证和建议,推荐其纳入区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对重大项目落地实行会商会办;对已签约总投资 10 亿以上的重大项目,在符合两规的前提下,政府对于项目的征地、农转用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等给予支持保障;特别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推进措施等实行“一事一议”。各园区、街道代办分中心和项目代办员要主动服务、延伸服务和及时服务,促进工业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政务办(代办中心)、各开发园区、街道)12.设立重大项目专项基金。各开发园区、街道根据自身7产业发展,分级设立重大项目产业发展

12、专项基金,增加项目投资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以参股方式与本地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带动重大项目升级发展。(牵头部门:各开发园区、街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13.加大竣工项目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项目投产的服务力度,在竣工项目验收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省企业成本、缩短验收时限,尽量采取集中验收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企业竣工项目早投产。各园区、街道定期对竣工项目进行走访,掌握项目最新动态,做好项目投产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各开发园区、街道)四、明确激励政策14.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参与招

13、引重大项目的园区、街道团队进行奖励。按照参与重大项目招引的贡献程度,以当年实际投资额按年度结算,对通过自主招商引进固定资产50 亿元以上(土地资金除外)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园区、街道,给予其招商团队人均 4 万元奖励, 30 亿元以上给予人均 3 万元奖励,20 亿元以上给予人均 2 万元奖励,10 亿元以上给予人均 1 万元奖励,1 亿元以上给予人均 0.8 万元奖励,5000 万元以上给予人均 0.5 万元奖励。相关园区、街道制定科学具体的分配办法,明确奖励级次,不得实行普发。区政府每年对优秀招商团队、招商能手进行评比表彰,根据重大8项目招商落地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优秀招

14、商团队”和“招商标兵”并给予奖励,对招商工作业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开发园区、街道)15.加大新投资项目资金扶持。支持新引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以项目竣工为依据,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土地资金除外)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 0.4%给予项目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或补助总额原则上控制在 500 万元以内。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升级,对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其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2%,择优给予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总额原则上控制在 250 万

15、元以内;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继续实施江宁区 2014 年度建设项目规费征收意见(江宁政办发2014133号)等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对重大项目全覆盖。(牵头部门: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开发园区、街道)五、加大考核力度16.加强对项目投资、推进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加大千分制考核权重比,突出重点项目招商得分权重,实行工业项目投资考核加分制度,对新开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加分,新开工当年实际投资达 5000 万元加 1 分,1 亿元加 2 分,10 亿元加 3 分,20 亿元加 4 分,30 亿元加 5 分,50 亿元加 8 分,1009亿元以上加 10 分;对街道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考核加分制度,按完成年初目标百分比计分,完成目标得权数分,每超额完成或低于目标 1 个百分点加或减 0.5 分,技改投资比照工业投资考核;对入选省市重大项目给予加分奖励,每入选一个省重大项目并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加 3 分,每入选一个市重大项目并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加 2 分,前期计划类项目加 1 分,此项不重复积分。全面加强督查问责,适时召开项目督查推进会,推行重大项目领导走访机制,定时跟进项目,及时发现问题、查清情况、督促整改。(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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