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9963238 上传时间:2018-05-21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218.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4 附件 1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作用,规范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切实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点等系统的各级用户。 第三条第三条 系统数据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 逐级审核、 定期更新”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数据管理包括: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更新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第五条 教育部统筹负责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指导和督促各级用户做好系统应

2、用和数据管理工作。中央电教馆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第六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系统应用与数据管理,确定专人作为本级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确定系统技术支持单位,指导和督促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做好系统应用与数据管理工作。 5 第七条第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视察员由分管教育信息化的领导担任,审核员由教育信息化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管理员由职能处室的相关同志担任。管理员负责本级数据的填报与更新,下一级单位数据的催报与核查;审核员负责审核本地区上报数据和进行上报操作;视察员负责审定本地区上报数据,视察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要确定专

3、人作为管理员,负责按时完成本校数据的填报与更新工作。 第三章 账号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账号统一由教育部发放和管理。学校人员的账号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第十条 账号实行专人专号,实名认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填写人员信息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教育部。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提交人员变动信息,教育部将进行账号调整。 第四章 学校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系统中本级所属学校信息的管理,包括在系统中创建所属学校用户,对学校暂停招生、合并、撤销等状态进行调整,督促和审核学校对基本信息的填写与更新

4、。创建学校用户过程中,如出现错误,可从系统中删除。学校一旦完成信息填报,将无法实施删除操作。确需删除,可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删除。 6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负责在系统中填写和更新本校信息。学校完成填报信息后,可对本校信息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隶属关系变更时,由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教育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系统中完成学校隶属关系变更。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本级教育信息化相应的数据,并做到有变化即更新,无变化每月确认。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本校教育信息化相应的数据,并做到有变化即更新

5、,无变化每月确认。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系统实行逐级按月上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审核程序对本地区所属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由审核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至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数据审核上报时间: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月 1 日至5 日审核上报上月数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月 5 日至 10 日审核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月 10 日至 15 日审核上报。如未在规定上报时间内上报数据,系统将按上报截止时间的现有数据自动上报。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单位审核上报数据后,将无法再对数据进行修改。如需修改,需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撤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退回后进行修改

6、。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数据有异议时,经沟通确认后,可由系统退回下一级单位,限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 7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和月度视频调度会制度的通知 (教信推办201319 号)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每月底前在系统中报送当月月报文本信息。 第六章 支持服务和数据安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系统的各级技术支持单位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工作。教育部的技术支持电话(QQ 号)4008980910。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系统的各级用户应高度重视系统的使用安全工作,加强账号与密码的管理,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填报、审核、上报、更新等工作,做到合规、可追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