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自评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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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表附表 2 2: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自评评审表: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自评评审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一、厂址一、厂址(车间)(车间)选择和厂选择和厂(车间)(车间)布置布置1厂(车间)位置的选择厂(车间)位置应符合:(1)厂址地坪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0.5m 以上,地处海岸边的应高于最高潮水位 1m 以上;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达到,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2)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2、风侧。(3)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3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资料。厂址地坪未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0.5m 以上的,扣 0.5 分;地处海岸边的未高于最高潮水位 1m 以上的,扣 0.5 分,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而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扣 1 分;厂(车间)不在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的,扣 0.5 分;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不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的,每一项扣 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2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2厂(车间)的布置厂(车间)的布置要求:(1)炼钢主车间的布

3、置应综合考虑各种物料的流向,保证其能顺畅运行,互不交叉、干扰,并尽可能缩短铁水、废钢及钢坯(锭)等大宗物流的运输距离。(2)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 ,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3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资料。炼钢主车间各种物料流向有交叉的,扣 0.5分;交叉干扰严重而又管理混乱的,不得分;铁水、废钢及钢坯(锭)等大宗物流的运输距离设计不合理的,扣 1 分;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的布置不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的,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扣0.51.5 分;铁水、钢水与液体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不得分。直到本项目

4、分数扣完为止。小 计63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二、厂房及二、厂房及其内部建、其内部建、构筑物构筑物1厂房厂房要求:(1)转炉、电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2)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 (YB 9058)的要求。(3)炼钢主厂房的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5m、两侧有明显标志线的人行安全走道。(4)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5)在厂房内的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的

5、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6)炼钢主厂房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3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资料。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未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的,扣 0.5 分;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 0.5 分;炼钢主厂房的地坪未设置人行安全走道的,或走道宽度不符合要求的,或走道两侧无明显标志线的,扣 0.5 分;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的,扣 0.5 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的标识不清的,扣 0.5分;炼钢主厂房未按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的,扣 0.5 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4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

6、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2建、构筑物(1)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2)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3)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给水系统与消防通道。(4)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地坪应防止积水,周围应设防护结构。(5)所有平台、走梯、栏杆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6)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确保在出现大喷事故时

7、的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 3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资料。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未留设必要的安全距离的,扣 0.5 分;高温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降温设施的,扣 0.5 分;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的,或未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或未设置消防通道的,扣 0.5 分;炉下区域无防积水措施的,或漏钢坑防水不符合要求的,或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的地面有积水的,或热泼渣区地坪及其周围防积水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平台、走梯、栏杆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8、,或高平台、宽平台、缝隙、深敞口沟(坑、池)的周边未设栏杆(特殊情况例外)的,扣 0.5 分;大喷事故可能威胁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安全而又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或连铸主控室正对中间罐的,或转炉炉旁操作室未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的,或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正对出钢方向开门的,扣1 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5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小 计6三、原材料三、原材料1散状材料(1)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2)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 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

9、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3)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2检查现场。入炉物料未保持干燥的,扣 0.5 分;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物料的贮存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地下料仓的受料口未设置格栅板的,扣 0.5 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6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2废钢(1)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 1.5m。(2)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应有废钢拣选措施。(3)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附近不应有人;起重机大、小车启动或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信号

10、。2检查现场。废钢未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的,扣 0.5 分;人工堆料的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扣 0.5分;无入炉废钢拣选措施的,扣 0.5 分;装卸废钢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附近有人的,扣 0.5 分;起重机大、小车启动或移动时,不发出警示信号的,扣0.5 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7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3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1)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除非有严格的安全措施方案,规范专用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资格、指定运输线路、限速、限载等,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报当地有关

11、部门备案。平交道口应符合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 6389)的规定。(2)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3)起重机的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应有专人检查是否挂牢,待核实后发出指令,吊车才能起吊;吊起的铁水罐在等待往转炉兑铁水期间,不应提前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3检查现场。铁水运输为非专用线的,扣 1 分;混行未制定严格安全措施方案的,不得分,安全措施有一项未严格落实到位的,扣 1 分,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未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的,扣 1 分;平交道口不符合规定的,扣 0.5 分;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防水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 0.5分;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

12、未进行检查确认的,扣 0.5 分;吊起的铁水罐在等待往转炉兑铁水期间,提前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的,扣 0.5 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8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小 计7四、炼钢相四、炼钢相关设备关设备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1)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 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2)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3)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

13、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4)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 1.5m 的净空距离。3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所用罐体未进行探伤检测的,扣 1 分;探伤不合格仍然使用的,扣 0.5 分;耳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 0.5 分;渣罐使用前未进行检查的,扣 0.5 分;罐内有水或潮湿物料的,扣 0.5 分;用罐体压钢水、铁水凝盖的,或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的,扣 0.5 分;重罐吊运与设备或建、构筑物的净空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扣 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9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2铁水罐、

14、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1)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2)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气低压讯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并应设置煤气吹扫煤气装置。(3)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2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烘烤器未装备介质参数与熄火检测仪器的,扣 0.5分;采用煤气做燃料而未设置低压报警与自动快速切断阀的,扣 0.5 分;未设置煤气吹扫装置的,扣 0.5 分;采用氧气助燃,氧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的,或未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的,扣 0.5 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3地面车辆(1

15、)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2)电动铁水、钢水和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3)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车辆运行时,不能或未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的,扣 0.5 分;电动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的停靠处,未设两个限位开关的,扣 0.5 分;所有车辆投入使用前未经重车运行试验合格的,扣 0.5 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10考评类目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标标 准准 分分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实实 得得 分分4起重设备(1)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电炉车间的加

16、料吊车,应采用双制动系统。(2)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位、起重量控制、行程限位、缓冲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信号装置。吊具应定期检验。(4)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5)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5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采用非铸造起重机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的,扣 1分;电炉车间的加料吊车未采用双制动系统的,扣 0.5 分;起重机械与工具无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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