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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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规程第一章 总 则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链的重要环节,是对大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巩固检验,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我校非师范专业实习环节的管理,确保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程。第一条 实习目的1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践的能力。2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融入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3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第二条 实习任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实习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应具

2、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技巧,能够运用合适的方法解决工作或生产实践中的问题,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第三条 实习时间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必须在实习前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校办、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实践科安排专职秘书负责实习工作日常事务。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订实习工作指导性文件;2审批全校实习计划或方案,审查各学院实习经费预算;3指导实习基地与实习指

3、导教师队伍建设;4进行实习期间巡回检查;5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第五条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由专业主任、专业课骨干教师及教务办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习工作。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实习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实习工矿企事业单位,选派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实习单位的联系并负责学生自主实习的审批工作;2组织各专业制定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对毕业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进行初审,于实习前 1 个月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3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执行实习工作具体计划,监督实习经费的使用;4毕业实习开始 1 周内,汇总各实习生的

4、相关信息(包括实习生、校内外指导教师及实习生家长的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查;5实习期间,组织人员到实习点检查工作,听取汇报,看望师生,与实习单位研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与实习点的联系,收集并汇总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专业教师以改进本专业的教学工作;6组织各专业实习成绩的答辩工作;7综合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给出评语;8配合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做好全校的实习总结和评比工作;9完成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形式与内容第六条 实习分毕业实习和其他实习。毕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跨专业组合编队、专业组队和自主分散实习等形式,其中跨专业组合编队实习由教务处牵头

5、落实,学院负责专业指导,实现实习基地资源共享。其他实习由学院负责,原则上采取专业组队的形式。第七条 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依据实习大纲编制合适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规格及技能的要求。第八条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1实习生名单;2实习目的与要求;3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4实习方法与指导;5实习报告撰写要求;6实习调研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目、参考书等;7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8实习考核标准及办法;9总结、表彰工作等。第四章 指导教师第九条 实习实行双导师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习的各项工作。实习工作指导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为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协助。第

6、十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要求各学院、专业应高度重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注重发掘专业素养和教育素养并重的“双师型”指导教师,从中培养一批专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1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2每名带队教师带队(指导)人数一般为 2030 人。3赴校外实习带队(指导)的教师,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校内外其他教学工作。第十一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1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专业主任落实实习单位,对自主实习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在与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方案后,组织实施;2从思想、工作、生活等各

7、方面关心实习学生,帮助实习学生深入理解专业、了解社会、认识生活;3根据实际条件定期或不定期访问实习点,了解实习生的实习生活状态,并提供及时的关心和指导;4与自主实习的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络,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学生家长;5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关注实习生,并做好毕业实习成绩初评工作;6参与本专业实习成绩的答辩工作;7汇集学生反馈信息,并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反馈信息。第十二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量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范围。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浙师200722 号)执行,G2TX(其中 T

8、 为实际到实习点指导天数,X 为学生系数,当指导学生数不超过 20 人时,X1.0;指导学生数超过 20 人时,X1.11.2,具体值由学院在此范围内决定)。第五章 实习生第十三条1凡拥有正式学籍的我校非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实习,成绩合格方能登记学分。因故未能参加毕业实习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因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获结业证书者,在参加工作 1 年后,经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合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换发毕业证书。2实习生根据实际情况需自主实习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专业主任及学院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并

9、由带队(指导)教师告知学生家长后方可实施。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隔 10 天通过实习信息反馈平台汇报实习情况。4建立个人毕业实习档案,详实记录个人实习全过程。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要全面遵守实习生守则,主要包括: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切实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3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主动与双方指导教师沟通,虚心接受指导。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的、工余时间因非实习工作原因造成相关后果

10、的,均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5积极主动参加实习进程中的各项业务活动,勤于向指导教师学习请教;发扬勤奋好学、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6积极思考,深入领会专业内涵,熟悉工作流程,提高专业技能;可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学科知识开展专业调研,实习结束应认真撰写实习报告。7尊敬师长、尊重同事,维护学校声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8明确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引用、动用实习单位的资讯和资源;爱护实习单位公物,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有丢失和损失的要照价赔偿。9倡导团队协作精神,共同克服实习过程中所遇困难,共同提高进步

11、。第十五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病假需持有正规医院医生的书面证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3 天内(含 3 天)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报带队(指导)教师批准;3 天以上除需经实习单位同意外,还须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因病因事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习成绩评定,不得登记实习学分。擅自离岗者,不得参加实习成绩评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六章 毕业实习过程监控及成绩评定第十六条 信息反馈制度:实习生每隔 10 天通过信息反馈平台向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汇报实习情况。第十七条 检查沟通制度:学院、实习带队(指导)教

12、师在实习过程中要定期不定期地电话或实地联系实习点,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实习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第十八条 评定答辩制度:实习成绩采用评定答辩制度,由专业主任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共同评定,成绩主要由学生的专业实习报告(50)、实习平时成绩(25)以及实习单位鉴定成绩(25)三部分组成。实习平时成绩结合实习反馈情况和实习检查情况,由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评定;实习单位成绩鉴定表的相关内容须由指定人员填写,由实习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寄回实习生所在学院。实习成绩优秀者必须参加答辩。学院还应根据学生规模抽取一定数量(不低于 20)的学生参加成绩答辩,以便更好地把握学

13、生的毕业实习质量。答辩专家组要聘请部分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参加。答辩专家组根据实习生的实习业绩、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在答辩中所体现出的综合素质,结合初评成绩评定毕业实习最终成绩。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次实习生总人数的 40。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答辩程序由各学院根据相关操作规程组织执行。第二十条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实习时间与实习单位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2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并需与下一届学生一起参加实习。3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后,

14、经教务处审核、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成绩方能登记为实习学分。第七章 工作总结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工作总结1实习结束时,每名实习生都应参照实习进程有关记录进行书面的自我分析和总结(含实习收获、体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计划),并填入实习成绩鉴定表。某一方面体会较深的可作专题性总结,或撰写研究论文。2实习结束时,每名实习生都应参照实习进程的有关记录认真整理个人实习档案并按要求装订成册。第二十二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总结我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 2 周内完成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并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总结内容包括:1实习基本情况概述;2对实习生工作表现的分析和评价;3个人对指导实习工作的

15、收获和体会;4实习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5对今后教学改革、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附所带学生反馈信息汇编和优秀实习成果汇编。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以各带队(指导)教师汇报总结为基础,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内容应包括:1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2本学院各专业实习经费使用情况;3对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质量的分析和评估;4本学院各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5对学校及本学院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实习工作的建议;6按专业汇编学生反馈信息和优秀实习成果。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分专业召开实习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汇报会应安排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结束 2 周内,各学院将推荐的优秀实习组、优秀实习生

16、名单及书面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并选送优秀实习报告个案、优秀实习工作经验、优秀调查报告等材料。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习工作总结以各学院的总结为基础,由教务处对全校的实习工作进行总结,择期召开全校实习工作总结会或研讨会,编辑本学年的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成果汇编。第八章 实习基地建设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都应高度重视实习基地建设,要建立一批数量、规模及指导力量都符合要求的实习基地,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实习基地建设要与学生就业指导相结合,努力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良好互动关系。第二十六条 由各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批,从各协作实习基地的专家中遴选一批在各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组成一支兼职导师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提高实习效果。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应充分发掘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主动为实习提供各种服务,积极开展科研合作活动。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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