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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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扩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CTZB-G130726GWB招标项目:跟踪审价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招 标 人: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三年十月 目 录一、招标公告- 3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三、投标须知- 6 -(一) 总 则- 6 -1、工程概况- 6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要求- 6 -3、资金来源- 6 -4、合格的投标人- 6 -5、投标费用- 6 -6、踏勘现场- 6 -(二) 招标文件- 7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 -8、招标文件的澄清- 7 -9、招

2、标文件的修改-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8 -13、投标报价- 8 -14、投标货币- 9 -15、投标有效期- 9 -16、投标担保- 9 -17、投标预备会(不采用)- 10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0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0 -21、投标截止日期- 10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11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1 -24、资格预审的更新(本次招标不采用)- 11 -(五) 开 标- 11 -25、

3、开标- 11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1 -(六) 评 标- 11 -27、评标会议- 11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12 -29、资格后审- 12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12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2 -32、错误的修正(不采用)- 12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2 -(七) 合同的授予- 12 -34、合同授予标准- 12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3 -36、中标通知书- 13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3 -38、中标服务费- 13 -四、跟踪审价服务工作内容- 14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16 -六、评标办法- 24

4、-七、投标文件格式- 28 -一、招标公告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跟踪审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1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1)项目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扩建工程跟踪审价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编制)(2)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8号(3)服务期要求:本合同的跟踪审价业务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决算结束。(4)招标范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扩建工程跟踪审价服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含过程投资控制、联系单审核等、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价及财务决算审计内容)。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

5、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0 月09日起9:00 17:00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1室)费用:招标文件每套费用500元,售后不退还。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8号)联系人:季云飞电 话: 1380578017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

6、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1701室联系人:张洁芬、舒小文电 话:0571-87630653,15088630012 传 真:0571-85830295日 期:2013年10月09日二、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扩建工程跟踪审价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编制)2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8号3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138.9亩,总建筑面积约3292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10075平方米,教学实训楼9934平方米,学生公寓9920平方米,附属用房2991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号学生公寓、2号学生公寓、附属用房、1号教学楼、机电实训楼和建筑实训

7、楼等内容。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服务期要求本合同的跟踪审价业务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决算结束。6招标范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扩建工程跟踪审价服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包含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审价及财务决算审计内容)。7资金来源自筹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9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1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壹

8、 万元,以支票、汇票形式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开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12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地点: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8号(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1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1701室截止时间:2013年 10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16开标会地 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时 间

9、:2013年 10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17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审法18履约担保人民币 壹 万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以支票、汇票形式递交至招标人,待完成全部工作后无息退还。19备注A、 文中黑体并带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B、 投标人必须针对评标办法中的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视证明资料无效,不予给分。三、投标须知(一) 总 则1、工程概况1. 本工程位于萧山高教园区,学院一期以南、长山直河以西、先锋河以北、耕文路以东,总用地138.9亩,总建筑面积约3292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10075平方米,教学实训楼9934平方米,学生公寓9920平

10、方米,附属用房2991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号学生公寓、2号学生公寓、附属用房、1号教学楼、机电实训楼和建筑实训楼等内容。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造价控制服务单位。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要求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服务期要求: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4.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

11、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踏勘现场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

12、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前附表三、投标须知四、跟踪审价服务工作内容五、合同 六、评标办法七、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均应在2013年 月 日16:00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人将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传真等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

14、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5、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和资信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11.2商务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投标函;(4)报价一览表;(5)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跟踪审价、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决算编制服务的具体方案过程投资控制、联系审核等;(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审价组配备情况;a. 项目审价组配备情况表;b. 项目审价组负责人(主要成

16、员)简历表;c. 项目审价组主要成员简历表;d. 项目审价组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4资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2)项目服务组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3)自2010年1月1日来类似业绩一览表;(4)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否则将做废标处理。13、投标报价13.1本次招标按照浙价服2009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相关规定并

17、结合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报折扣率。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文件约定的招标工程范围内造价控制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招标人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其它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3.3投标人请将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决算编制分别报价,对应以下收费标准在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相应折扣率。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费率: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100万元 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20015000万元5001-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8 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2.82.5

18、2.21.91.61.31.0追加费用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5%9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建设项目总费用2.01.61.20.80.50.30.110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造价1211109765说明:1、追加费(按净核减额)最高按收费标准的8折计取。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2、跟踪审价中根据联系单审核,审计内容数量、完成情况、质量考核情况,招标人将按净核减额在1%3%范围内额外奖励。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形式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

19、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下同)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a汇票;b支票;16.

20、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提交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17、投标预备会(不采用)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

21、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接受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4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做废标处理。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

22、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顺序、格式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 20.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 写明招标人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 年_月_日_时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3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1、投标截止日期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21.2如果招标人

23、认为有必要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延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

24、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前附表第10项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资格预审的更新(本次招标不采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不得更换资格预审时人员安排),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

25、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招标人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开标,并退还投标人;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25.4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人主持,检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

26、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标记、密封、盖章的。(六) 评 标27、评标会议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

27、,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资格后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32、错误的修正(不采用)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

29、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33.4评标标准及方法:采用“综合评审法”。 (七) 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工程的咨询合同将授予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但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

30、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同时中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合同签订;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31、任;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审价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审价工作转让(转包)给他人。38、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捌仟元整人民币收取,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四、跟踪审价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内容一、审价内容为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决算结束期间内的工程造价跟踪审价(含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编制)。二、具体跟踪审价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为:一)跟踪审价服务内容: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审核用款计划书;3、 审核招标

32、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并出具审核意见;4、参与材料设备招投标及价格咨询,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按施工进度,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进度报表,审定后形成进度付款建议书, 作为建设单位的相关工作依据;6、发生索赔事件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就索赔和反索赔的各项事宜与施工单位谈判;7、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等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上的依据和参考;8、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建设单位提供

33、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9、参与隐蔽工程勘察、留证;主要材料样品封存及记录;11、提供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跟踪材料等;12、出具全过程跟踪审计阶段性报告和总报告;13、涉及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事项。二)工程结算审核内容: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档、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出具项目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

34、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2、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3、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4、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5、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

35、不及时等问题。6、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7、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8、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9、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10、有必要审查的事项。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扩建工程 2、服

36、务类别:跟踪审价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项目负责人: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的跟踪审价业务自合同签定后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结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37、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

38、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

39、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

40、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

41、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

42、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

4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

44、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

45、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

46、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扩建工程跟踪审价服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包含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价及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跟踪审价服务内容: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审核用款计划书;3、 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并出具审核意见;4、参与材料设备招投标及价格咨询,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

47、其他咨询服务,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按施工进度,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进度报表,审定后形成进度付款建议书, 作为建设单位的相关工作依据;6、发生索赔事件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就索赔和反索赔的各项事宜与施工单位谈判;7、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上的依据和参考;8、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建设单位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9、参与隐蔽工程勘察、留证;主要材料样品封存及记录;11、提供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跟踪材料等;12、出具全过程跟踪审计阶段性报告和总

48、报告;13、涉及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事项。二)工程结算审核内容: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档、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出具项目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2、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

49、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3、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4、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5、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6、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

50、的问题。7、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8、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9、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10、有必要审查的事项。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 。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10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100万元 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20015000万元5

51、001-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8 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2.82.52.21.91.61.31.0追加费用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5%9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建设项目总费用2.01.61.20.80.50.30.110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造价1211109765一、合同费用内容分项内容折扣率服务费报价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二、其他承诺服务期限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数1、上述咨询及审计服务报酬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再结合咨询人折扣率计算,咨询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3、因业务需要由咨询人支付的差旅费含在上述服务报酬

52、中。4、由于委托人原因提前终止本次审计业务,将按照咨询人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5、具体费用支付如下:(1)工程跟踪审价取费基数为施工合同金额,每季度按合同完成额支付一次。跟踪审价中根据审计内容数量、完成情况、质量考核情况,委托人将按净核减额在1%3%范围内额外奖励。奖励部分也按季度支付。(2)工程结算审核在咨询人向委托人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算该项费用。(3)竣工决算编制在咨询人向委托人出具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总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

53、,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2. 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更换项目审价组负责人和主要审价人员;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不得降低人员资格标准;在工程施工期间,相关专业的跟踪审价人员必须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例会及技术经济协调会等工程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及委托人临时通知,相关专业的跟踪审价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参加会签;即使无上述事件发生,也必须保证跟踪审价人员每周出勤

54、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对于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按每次500元扣款或者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4.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审核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跟踪审价业务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造价跟踪审价工作完成及工程通过竣工结算后付清余款,双方履行职责完成后自动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附加协议。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六、评标

55、办法一 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 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组)负责。三评标程序和内容1评标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评审;(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5)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侯选人。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

56、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应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章);(2)投标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7)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

57、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标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则继续评标,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4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评审:70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序号内 容分值范围1投标人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在杭州市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下沙、萧山、余杭,下同)登记注册;或杭州

58、市区以外注册,已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6个月前在杭州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同时,与其联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两家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两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相互持股的)的,另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杭州市区以外注册的还需提供在杭分支机构工商或经济合作办登记证明;同时,提供关联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杭州市区以外注册的还需提供在杭分支机构工商或经济合作办登记证明,如该关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还需提供两个单位的经工商登记的股东组成证明复印件)。062投标人财务状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012年造价咨询收

59、入:r3000万元3分,1000万元r3000万元 2分,500万元r1000万元1分,r500万元不得分(经审核的财务报告中应分开造价咨询收入,不能提供的不得分)会计师事务所:2010-2012年年均业务收入:1500万元3分,1000x1500万元2分,500x1000万元1分,500万元0.5分。(以财务报表为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063投标人业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010-2012年工程跟踪审计业绩(5分):房屋建筑工程单个标段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从事1个得1分,最高得3分;其中有高校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另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盖章的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若无法体现审计类

60、型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2010-2012年工程结算审计业绩(5分):房屋建筑工程送审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从事一个1分,最高3分;其中有高校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只需提供盖章、签字齐全的定案表复印件,每个定案表计1个业绩)会计师事务所:2010-2012年(按委托时间,包括在审,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务)(5分):送审金额2亿元的项目,每个项目2分;送审金额1x2亿元的项目,每个项目1分;送审金额0.5x1亿元的项目,每个项目0.5分,上述业绩合计最多得4分,其中有高校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的,另加1分。(已出审计报告的项目,需提供

61、能反映送审金额及签字盖章内容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在审项目需提供能反映送审金额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如委托合同不能反映送审金额,还需提供委托方证明原件。不能反映送审金额的项目不计。)0154项目负责人:(1)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职称的,得1.5分;(2)取得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6年及以上的得1.5分;(3)以主要负责人名义管理过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项目,且项目每标段的投资在3000万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其中有高校类房屋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项目的,再加1分。上述累计得分最高6分。0-65项目组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包含1名

62、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师,得1.5分,包含1名安装注册造价师的,得1.5分,每包含1名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造价(预算)员的,每人得1分,最多3分;项目组成员中,土建、安装、市政、园林四专业齐全的,得1分;本项累计得分最高7分。上述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可以兼得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每名1分,最高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每名1分,中级职称每名0.5分,最高2分。其他组员中以取得会计证或执业资格为标准,超过6年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上述人员可以兼得分。0-136跟踪审价具体方案及服务承诺(0-6分);工程结算审核具体方案及服务承诺(0-6分);财务决算编制具体方案及服务承诺(

63、0-6分)。0-187投标人整体实力,公司规模、企业资质、业务收入、职业道德、行业记录、社会影响、其他值得信任的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分;0-48投标文件编制质量0-29得 分0-70注:以上各项的证明资料必须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业绩的合同、审核报告/定案表、业主证明材料等,所有相关原件备查,时间从颁发证书时间计算至开标时间,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必须体现其姓名。3。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30分(1)跟踪审价报价分为10分,工程结算审核报价分为10分,财务决算审计报价分为10分。(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最佳报价值;(2)每个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出商务报价的

64、评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最佳报价值时得1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0.1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0.2分; 以上商务报价评分保留小数2位,(每项扣分=|投标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单位百分点扣分值) 。 投标人的最终商务得分=跟踪审价报价得分+工程结算审核报价得分+财务决算审计报价得分5.投标文件排序评标委员会对按其商务、技术、资信评审得分总合由高到低进行排序。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

65、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荐得分最高的前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比较商务得分,商务得分高者优先;商务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先后排列顺序。 四决标 决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参与决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 性别: 年龄:

66、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致招标人: (所有成员单位

67、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68、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投 标 函致(招标人名称):我方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遵守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 在投标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本投标书中所填报内容均真实、全面,如贵单位在评标或委托协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本投标书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

69、实的信息、伪造数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有所隐瞒或者与事实不相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无条件地承认:所收到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3. 我方将认真对待本次投标,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规定作出的评标和定标结果。如果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接受委托评审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约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不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结果。 4. 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方投标书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方在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70、。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报价一览表致招标人: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标书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服务期限及项目负责人完成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之标项的实施。一、报价内容分项内容折扣率服务费报价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二、其他承诺服务期限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数1、 报价填写折扣率,取整数位。(如:折扣率为7.5折,则填写75)。2、 追加费(按净核减额)最高按收费标准的8折计取。由投标人自行报

71、价。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时间电话/传真甲级资质累计年数营业执照主要业务范围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开户行及账号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职工概况造价机构职工总数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注册造价师人数造价员人数其他情况介绍(投标人整体实力,公司规模、企业资质、业务收入、职业道德、行业记录、社会影响、其他值得信任的承诺等)备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表。表2 项目审价组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注册证书号码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注:本表后必须附所有成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按跟踪审价、结算审核、财务决算编制分项填写。表3 项目审价组负责人(主要成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造价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安工程造价在建或已完业主联系电话注:本表后必须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审核报告/定案表)复印件。表4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来类似业绩一览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造价业主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注:本表后必须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审核报告/定案表)复印件。- 2 - FAX:0571-85830295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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