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业务营业税处理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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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 模式业务营业税处理及政策(2014-02-17 12:29:35)转 载标签: 转载分类: 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原文地址:BT 模式业务营业税处理及政策作者:作者:税收小川BTBT 模式,模式,意即意即“建设建设-移交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在我国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在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范,我国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目及实施细则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范,我国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目前尚缺乏对前尚缺乏对 BTBT 或者或者 BOTBOT 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在

2、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域,BT,BT 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 ,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验少, , 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针对该业务的统一规范,使得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针对该业务的统一规范,使得 BTBT 项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税收规定。由于在税收征管方面没有适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税收规定。由于在税收征管方面没有适当规范可以参考,所以,征管实务上,各地税务机关都是凭着自己当规范可以参考,所以,征管实务上,各地税务机关都是凭着自己的理解予以确认,根据目前各地出台的有关对应的理解予以确认,

3、根据目前各地出台的有关对应 BTBT 模式的业务征收模式的业务征收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比较一致认可的税收政策为: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比较一致认可的税收政策为:1 1、无论投资方其、无论投资方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投资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投资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有分包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有分包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各自价外费

4、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各自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2 2、营业额的确定,应为投资方(融资人)收取项目业主的全部、营业额的确定,应为投资方(融资人)收取项目业主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即投资方(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价款和价位费用,即投资方(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3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条例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投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条例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投资方(

5、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方(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 BTBT 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如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项凭据的当天。如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到预收款的当天。附各地有关附各地有关 BTBT 模式营业税处理文件:模式营业税处理文件: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建设移交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2010 年第年第 3 3 号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的有 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营业税征管,现就有关营业税政 策及发票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中获取建设特许权的投资建设方(以下简 称投资方),应认定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对投资方将工程承

7、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按取得的回购价款减除支付给施 工企业的工程款后的余额征收建筑业营业税。所称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三、投资方按发票管理相关规定领购、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移交的建设项目, 按本规定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渝地税发20081952008195 号号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近来,有部分区县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营业税税政和征管上 出现一些新情况

8、和新问题。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请遵照执行。一、BT 模式的营业税问题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 BT 模式)是国际上比较 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 到了广泛应用。实行 BT 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 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融资 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 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因此,BT 是通过融资进行 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对 BT 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一)

9、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 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 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三)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 BT 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 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 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 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二、个人从事建筑劳务的营业税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条的规定,个人从事建筑劳务应持 有相应的建筑业职业资格证书

10、。因此,对持有建筑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 建筑劳务的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建筑业发票;对其他个人从 事的建筑劳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综合统一发票。三、促进城乡统筹税收政策中建筑业营业税的执行时间问题关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 242 号)第三条、第九条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工程开工时间为准。二 OO 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公告20102010 年第年第 8 8 号公告号公告第七条 BT 模式(建设-移交)是指一个

11、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 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 的过程。对 BT 模式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二)项目公司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税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上款所列应税收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河南省关于发布河南省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公告第八条 建设项目实行 BT 模式的

12、,纳税人为:(一)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 设方(或投资方)为纳税人。(二) 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 企业的,分别以建设方(或投资方)和施工企业为纳税人。第十九条 纳税人实行 BT 模式的,营业额按以下方式处理:(一)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建设方(或 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回 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二)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 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

13、额或取得的分包款。 建设方(或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 包总额或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实行 BT 模式的,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 BT 合 同约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 方(或投资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建 筑工程实行承包或分包的,承包或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收讫营业收入 款项或者

14、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 年第 6 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BTBT 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近年来,各级政府广泛采取 BT 项目(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专属于政府的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投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解决 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为规范“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营业税征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营业税问 题公告如下: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

15、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 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 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 均应作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的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按以下 方式确定:(一)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在 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作为计税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施工环 节不再征收营业税。(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 入。)(二)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

16、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建设方 (或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额或分包价款后 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施工企业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额或取得的分包价款。三、按 BT 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 BT 合同约定 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方(或投资方)收 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建筑工程实行承包或分包的,承 包或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 天。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移交的建设项目,按本公 告执行。特此公告。二一一年八月一日BTBT 模式的含义模式的含义 1. BT 是英文 Build(建设)和 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 资模式。2. BT 模式是 BOT 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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