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9940317 上传时间:2018-05-21 格式:DOC 页数:125 大小:1.3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_第3页
第3页 / 共125页
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_第4页
第4页 / 共125页
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_第5页
第5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1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2013 年 7 月 7 日权力类别合计保 留取 消下 放调 整其 他行政许可1010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103994行政征收44行政强制55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11行政备案行政划拨(资金类)政务服务事项其他权力合 计1231194填表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2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 许可实施主

2、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28 条第一款: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 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 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道路 管理实施办法第 26 条第一款:履带车、铁 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 道路上行驶的,事先必须经市政主管部门同 意;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3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

3、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履带车、铁轮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许可实施主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28 条第一款: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 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 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道路 管理实施办法第 26 条第一款:履带车、铁 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 道路上行驶的,事先必须经市政主管部门同 意;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

4、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4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种管线等设施许可实施主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32 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 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2、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29 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

5、可建设;3、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道路管 理实施办法第 25 条: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种 管线、杆线等设施,应当经市政工程管理机构 批准,方可建设;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 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5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或者其它 悬挂物许可实施主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国务院

6、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09 条: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27 条第六款:禁止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2、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 28 条第三款: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3、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24 条第六款:禁止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它悬挂物;4、市级规范性文件:咸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28 条第三款: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承

7、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 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6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实施主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 32 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 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2、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31 条第一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

8、 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3、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道路 管理实施办法第 27 条第一款:确需临时占 用城市道路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占道地 点平面示意图和有关批准文件,经市政主管 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 规定占用。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 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7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9、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实施主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32 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 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2、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33 条 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 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 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3、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道路管 理实施办法第 29 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 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 发的文件、

10、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资格证件,提 出书面申请,经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 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8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 施、场所许可实施主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 44 条第二款:

11、禁止擅自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 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 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 13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 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 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 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 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 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

12、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9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实施主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01 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 7 条第 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 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

13、意见保留规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 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10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 理服务许可实施主体1、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02 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部门规

14、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 17 条第一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 25 条第一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 07158126157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复议、诉讼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11 -市市级级行政行政权权力和政力和政务务服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0 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桥梁上设置广告牌许可实施主体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11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27 条第六款:禁止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2、部门规章:城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