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物业服务企业公共责任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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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公共责任风险点一、 物业管理条例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制止和报告义务。2.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对安全事故,承担采取应急措施、报告,协助救助义务。二、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15 号)3.对住宅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承担运营和养护责任。三、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 228 号)4.对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制止和报告责任。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002第 110 号)5. 对住宅室内装修的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履行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6.对违法装修行为,承担制止责任;对

2、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违法装修行为,承担及时报告责任。7.对装修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和违约的行为,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五、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4 号)8.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 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五条)六、 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京安监发200934 号)9.对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履行书面告知楼宇内使用单位,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义务。10.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

3、保证楼宇的整体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七、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11.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八、 北京市消防条例12.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4、。 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九、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019 号)13.物业管理企业负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责任。十、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14.地下空间的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安全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一、 北京市绿化条例15.接受居住区业主委托,对居住区绿地、树木承担管理和保护责任。对居住区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十二、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6.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十三、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17.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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