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速递易合作协议(不含电费)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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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6 页速递易合作协议速递易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地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2 号联系人(全称): 联系人(全称): 固定电话: 客服电话:4000010055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4 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合作内容:合作内容: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物业项目详见如下列表,以下简称“该物业” )安装、运行速递

2、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 24 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序号小区名称地址户数负责人联系方式12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3、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第 2 页 共 6 页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

3、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6、为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和周转率,让该物业内更多的业主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免费便捷服务,在速递易启用 30 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超期占用费(24 小时内免费,超过 24 小时按每 24 小时收取 1 元一件,不足 24 小时的按 24 小时计算)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共 叁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 ,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壹 年。3、合作费用:合作费用:1、乙方采用费

4、用包干的形式,每年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人民币 1500 元/网点,该费用包括速递易系统的场地占用费和甲方的管理费。2、 “速递易”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安装该系统设备计量电表,每套系统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上线前须经甲方确认起始度数,每套系统设备的电费从安装验收起开始计算,电费标准按照 元/度计费,每季度向甲方支付一次电费。甲方每季度结束后开具电费相关有效票据给乙方后,乙方在 15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电费。3、第一年的综合管理费在速递易系统安装完成后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的综合管理费在首次付款日期的次年对月支付,以后年度的综合管理费支付

5、时间以此类推。第 3 页 共 6 页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的,乙方向甲方付款周期的起始日期与协议的起止日期一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安装时间较协议起始日期延后超过45 天,则付款周期的起始日期从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算,最后一个年度的付款周期截止到协议终止之日。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名称: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510198057499922地址、电话:成都高新区仁和街 39 号 1 栋 1 层 1 号 87501755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2

6、29008010400011504、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第 4 页

7、共 6 页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5、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或产权发生变更,应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或产权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5、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

8、设施。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 24 小时便民自助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6、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

9、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结算综合管理费(按 元/月) ,甲方应将剩余时第 5 页 共 6 页间的综合管理费退回给乙方。4、速递易系统安装运行后,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一年的综合管理费) 。7、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甲方

10、所在地法院解决。8、其他:其他: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 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 6 页 共 6 页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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