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福州市工商局查处酒店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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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查处查处酒店酒店滥滥收收“进场费进场费”动动真格真格见见成效成效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监管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问题为抓手,加大“进场费”、 “专场费”、 “赞助费”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 1-10 月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店庆费”、 “进场费”、 “开瓶费”等商业贿赂案件 42 起,案值 105 万元,罚没 33.61 万元,办结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主要做法及成效。加加强领导强领导,周密部署,周密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林敦龙局长在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加大对公用

2、企业强制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各级办案机构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针对近年来酒店、超市收取供货商“进场费”屡禁不止的现象,我局在公平交易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以查处“进场费”、 “专场费”案件为重点,打破行业“潜规则”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思路,周密部署开展 2010 年治理“进场费”专项行动,并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列入年终绩效考评项目。会上,罗源县工商局对前一阶段查处超市进场费、专场费的执法经验做了专题介绍和交流,有力推动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酒类市场的治理工作,在深入开2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酒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公平交易、市场管理、企业监督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自履行监管职责,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等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加强强排排查查,拓展案源,拓展案源今年 5 月份以来,我局以星级酒店专项检查和酒类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大了对各餐饮酒店、超市的检查频率,尤其是酒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会议上,突出强调了要利用检查假酒的时机收集酒类“进场费”“专场费”的相关证据,努力拓展案源,争取查处一批“进场费”案件。市局检查支队组织精干力量,走访酒类总经销商,巡查酒类消费场所,认真收集排查有关案件线索,有效获取一批案件信息,为专项执法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市工商系统在查处无

4、合法进口手续洋酒、假酒案的同时,成功查处了一系列“进场费”“专场费”商业贿赂案件,其中涉及酒类供应商(行贿方)及酒楼、酒店(受贿方)23 起,其他涉及牛奶、饮料、调味品、小五金交电等商品经销商、供应商商业贿赂案件 19 起。加加强联动强联动,提高效能,提高效能在查处“进场费”、 “专场费”专项执法行动中,我局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方法,建立联动监管查处工作机制。市局检查支队遇到查询企业银行账户,查找违法当事人等执法手段不足时,协调公安经侦部门配合,借助公安机关查办案件的优3势,固定违法证据。在工商系统内部,城区工商局采取支队与大队联动,县(市)局采取大队与所联动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尤其在酒类专项执法

5、行动中,市局抽调企业监督处、公平交易处的执法力量配合检查支队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在检查过程中,由辖区工商局检查大队配合,辖区工商局负责对经营场所酒类的常规检查,市局检查支队负责突击查账,对证据充分的“进场费”“专场费”案件,直接移交辖区检查大队查处,案情复杂的由市局检查支队继续调查,提高了办案效率。专项执法行动既查处纠正了一批商场超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又重点突破了一些知名酒店、知名品牌酒类的商业贿赂案件,提高了工商机关的执法威信。二、二、违违法行法行为动为动向及向及执执法中遇到的困法中遇到的困难难1、大部分经营者明知收取“进场费、专场费”等是违法行为,有较强的防备心理,有的经销商于销售终端甚至不签书面合同,在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中百般抵赖,收款收据写成是“促销宣传费”、 “促销广告费”、 “陈列费”、 “场地管理费”、 “赞助费”等等。大部分项目需要执法人员逐笔核实,拖延了办案时间。2、经营者多数是个人独资企业,其财务室(一般在角落的小阁楼或与经营场所分开)和仓库、行政办公地点分离,财务不健全,财务人员多是投资负责人的亲戚等亲近之人,无故不到场或者回避检查,财务登记项目大多只有短期经营记4录,查到企业有关的收款收据没有盖公章,经手人没有签字,证据比较薄弱。经营企业经营记录单据资料一般在每一个月就销毁,这给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带来阻力。二 0 一 0 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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