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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的界定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第一节 当事人的界定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当事人概念界定的演变 1、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 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 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如: 死者名誉权案件:死者近亲属可成为当事人; 死者著作人身权案件: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

2、权行政管理部门; 失踪人财产纠纷案件:财产代管人; 无主财产案件:无主财产的合法管理人或代管人; 有关遗产的非继承性财产纠纷:遗嘱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对破产财产的诉讼: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诉讼:债权人; 股东派生诉讼:股东。 3、程序当事人概念:基于诉状、法院诉讼文书的记载,接受法院为解决具体争执而行使民 事审判的诉讼主体。 (二)当事人的特征 1、因民事权利和利益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3、受法院裁判拘束。 二、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 (一)当事人的确定从程序当事人概念出发,对当事人的确定,都应摒弃实体法或适格当事人标准,而根据起 诉状载明

3、的当事人判断和确认某个具体诉讼当事人。 (二)当事人的称谓因审级和程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和诉讼行为能力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一)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或当事人能力,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 力或资格。 (二)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1、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 2、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性 自然人:胎儿、死者2法人:法律及公司章程的限制、法人的人格否定 其他组织: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法人的分支机构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一)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自己实施诉

4、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 格,它又称为诉讼能力。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只有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之分;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有诉讼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能力一致,有诉讼权利能力者,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完全民事行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为能力为能力诉讼行为能诉讼行为能诉讼行为能 力力力 限制民事行限制民事行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为能力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能力能力 无诉讼行

5、为无诉讼行为无诉讼行为 能力能力能力公民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 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适格。 (二)正当当事人的作用 1、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避免无意义的诉讼程序发生2、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范围 二、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 (一)管理权: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权所享有的管理权或处分权, 其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3(二)诉的利益 1概念:指原告认为自己的一项应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面临危险或者不安时,提起诉讼并 谋求对自己

6、有利的判决,请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 法国称“利益” ,德国称“权利保护利益” ,日本、葡萄牙和澳门等称“诉之利益” ,台湾兼 有德国和日本的称谓。 2各国法律的规定 法、德、奥、日、葡和澳门、台湾等对都诉的利益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未就诉的利益做出规定,这是立法的缺漏。 3诉的利益的识别 (1)各种诉的类型中诉的利益的识别 在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诉的利益在本质上与成为请求权的实体利益呈混同状态。 在确认之诉中,不得不单独考虑诉的利益。 (2)诉的利益识别的应有理念 基于增加国民接近法院或使用诉讼的机会或途径,扩大民事诉讼解决纷争和保护权益的功 能,以及实现判决形成政策的机能,

7、应当尽量扩大诉的利益的范围。如对“形成中的权利” , 法官不得以没有实体法规范为裁判依据为由,拒绝受理和审判。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和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司法保护请求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 和提供证据,陈述、质证和辩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二)维护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选择调解,自 行和解,提起上诉 (四)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生

8、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一、当事人的更换 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 当当事人的,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二、诉讼承担 (一)诉讼承担的含义 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权利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续 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 诉讼承担有四个前提条件:一是原当事人系正当当事人;二是诉讼正在进行中;三是出现 了特定的事由;四是承担者与被承担者存在特定的关系。 (二)诉讼承担的事由 1、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承担诉讼。2、诉讼进

9、行中,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 的主体承担诉讼。43、诉讼中当事人转移其实体权利义务,可以引起诉讼承担。 (三)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诉讼的新当事人应当继续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原当事 人所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新当事人发生诉讼法上的效力。 【案例】李卫东之子李文杰(11 岁)是中山路小学四年级学生,张为华之子张波(13 岁) 是中山路小学六年级学生。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文杰与张波以及其他几个小朋友同行,一路上 打打闹闹。打闹中,李文杰用一块小石子打中了张波的头部,张波即捡起石子还击,因没有打 着,张波解下皮带追打李文杰,乘李文杰不备

10、,张波用皮带朝其头部打去,结果打伤了李文杰的 右眼,血流不止。 李文杰的父亲立即把儿子送往医院,经检察,李文杰眼睛的视网膜受损,住院进行手术,支付医 疗费 5000 元。出院后,李文杰的父亲李卫东以张波的父亲张为华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张卫华赔偿损失 5000 元。 问题:本案中,李卫东、李文杰、张为华、张波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兰秀丽的丈夫高海亮是个体运输司机,1992 年 5 月的一天,高海亮在出车时与成都市远景运 输公司司机吴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高海亮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兰秀丽小时因病而丧失了 劳动能力,虽然生活上勉强可以自理,但由于丈夫去世后家里便失去了经济来源,特别是此时 她

11、已有八个月身孕。 1992 年 7 月中旬,兰秀丽的女儿出生,母女俩的生活更加难以维持,经与远景公司多次协商无 果,兰秀丽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远景运输公司赔偿一切损失,并支 付母女俩的生活费用。问题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是否正确? 案情原告田某(女)与被告谢某(男)均系哑人。1990 年 10 月经人介绍相识,1991 年 10 月 1 日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执。1994 年田某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与谢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哑人, 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席某与被告之父谢某某,分别作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

12、诉讼。经审 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田 某抚养,被告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 50 元。 ” 问: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甄某、乔某、雷某商量合伙开设餐馆,由甄某负责领取营业执照并担任负责人,乔某负 责租赁房屋。乔某找到王某,协议租赁王某私有住房两间,每月租金 1000 元,约定按月支付。 餐馆经营 6 个月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较大,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王某找乔某交涉, 要求乔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乔某以自己不是餐馆负责人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又 找甄某交涉,甄某表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 受诉人民法院在确定当事人的问题上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甄某等三人合伙仍然是个人,对 与原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属共同诉讼,合伙人应为共同被告;另一种 意见认为,个人合伙组织是一个经济实体,是民事主体,合伙组织即餐馆可以作为本案的诉讼 当事人,由它的负责人甄某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案例 甲厂诉乙公司付款,而乙公司系某单位非法派出的分支机构,如果法院是在审查起诉时发 现的,应当如何办?如果法院是在立案之后才发现的,应当如何办? 甲厂诉乙厂支付违约金,而乙厂已并入丙厂,乙厂已不复存在,如果法院是在审查起诉时 发现的,应当如何办?如果法院是在立案之后才发现的,应当如何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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