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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环审2010188 号关于菏泽市单县林业局单县东沟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菏泽市单县林业局:你单位关于单县东沟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一、为进一步改善东沟河水质,你单位拟在北园路舜兴桥至下游2.7km 长的东沟河河道内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 2231.5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783.97 万元。工程拟采用橡胶坝+生态滞留塘+表面流湿地+生态护坡组合工艺,处理规模为1.018104m3/d。工程总占地面积约 247 亩,长约 2.7km,平均宽度为95m。该工程实施后,年可削减 CO
2、DCr37.2 吨/年、BOD59.3 吨/年、氨氮 14.9 吨/年,使东沟河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单县城市规划,工程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1、施工期: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多尘物料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在无雨天应对施工运输经过的环境敏感地段附近及施工点进行经常性洒水,施工便道不能穿越居民区等敏感点;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产生的
3、各类废水在场地内进行处置后回用于道路洒水等,不得外排进入外环境。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标准要求,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作业。对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要分类、及时、妥善处理。施工期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现有交通的影响。施工期配备环境监理人员,做好对周围环境、居民的影响调查工作,防止出现扰民事件。施工期结束后,要及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2、运营期:运营期要实行严格的环境监管,禁止向河道内超标排泄废水、倾倒垃圾等,确保该工程生态环境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三、你单位要做好工程施工期间环保措施的落实工作。四、工程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若该项目地址、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报批,本批复有效期五年。经办人: 审批负责人: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