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最新文章2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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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校 园园 治治 安安 管管 理理 规规 定定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国教委第号令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进出校门,外来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外来联系工作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介绍信) ,并在警卫室填写会客单。第三条第三条 带公、私物品出校门,凭部门主管领导签定的出门单,并加盖公章方可出门,警卫人员有权核对物品,违者不予放行。第四条第四条 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进出校门必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尊让行人、院内不

2、准随意鸣号,车在院内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第五条第五条 外单位机动车进出校门必须停车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同意后方能通行,出租车辆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进校。第六条第六条 非机动车辆进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停放在院内规定的停车处,否则将作无主车辆处理。第七条第七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张贴违规宣传品。未经批准不准在校园内游行或非法集会,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八条第八条 禁止在教室内、楼道中进行容易损坏各种教学设施的球类、器械类活动,违者将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经教育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第九条 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因互殴造成伤害,一切医药费用由双方自负,殴打他人致伤,视情节

3、轻重从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条第十条 严禁传抄、传阅、翻录黄色盘片、录像书籍等,不准调戏侮辱女职工、女学生,违者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办公、学习、实习、住宿场所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进出,公、私物品未经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同意不准私自挪用、借拿,一旦造成损坏、遗失将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宿舍和有关场所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等取暖电器设备,一经检查发现一律没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恶性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不准擅自带入教室、办公室、宿舍等场所

4、,违者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校内的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和私自挪用,违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 、 “公安部第号令” 、报请公安部门予以严厉处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各类教学、教育设施、设备及电器线路、管道设备等,一经发现除按原价赔偿外,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对积极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稳定,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斗争的师生员工,报学校批准,给予嘉奖。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遵守学校会客时间,严禁私自在集体宿舍留宿外人,不得在集体宿舍内开展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临时性来校工作的,须到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或高危作业单位需签订安全协议。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和事,除批评教育外,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和事,除批评教育外,造成后果的需赔偿由其造成的损失,并有学校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需赔偿由其造成的损失,并有学校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建桥学院年月日年月日本资料来自互联网共享文档好资料来自互联网,一起创造,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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