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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汽车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暨学生评奖补充条例_试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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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汽车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暨学生评奖补充条例_试行_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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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暨学生评奖补充条例汽车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暨学生评奖补充条例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治院的进程,切实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院根据《聊城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04]102号)文件,特制定此补充条例一、加分一、加分(一)参与分各班同学要踊跃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活动中锻炼自己凡参加校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人次加 1 分引导员,旗手,领队教练,后勤人员每人 2 分二)各类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课程单科通考、社会实践等)1、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下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第一名加 20 分,第二名加 14 分,第三名加 10 分,集体奖加分减半2、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第一名加 8 分,第二名加 6 分,第三名加 4 分,集体奖加分减半 (在校运动会中第 1 名加 8 分,第 2-3 名加 6 分,4-6 名加 4 分,第 7-8 名加 2 分)3、在学院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第一名加 4 分,第二名加 3 分,第三名加 2 分,集体奖加分减半 (在院动会中第 1 名加 4 分,第 2-3 名加 3 分,4-6 名加 2 分,第 7-8 名加 1 分)4、体育竞赛破记录者,分别在原有级别基础上加 10、4、2 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三)受到通报表扬、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加分1、全校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 4 分,全院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 2 分2、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干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省级及省级以上加 20 分,校级加 8 分,院级加 4 分3、校级文明或优秀宿舍,舍长加 4 分,成员加 2 分;院级文明宿舍,舍长加 2 分,成员加1 分四)学术科研(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等)2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性论文,国家重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每篇加 40分;省级重要学术刊物每篇加 30 分,大学学报每篇加 25 分,校报、论文集每篇加 10 分集体作品根据合作者的排名按比例加分 (原则上合作者不超过 3 人)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国家级每篇加 8 分,省级每篇加 5 分,市级每篇加 3 分,校级每篇加 1 分3、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发的反映我院工作的通讯、报导、图片等,国家级重要报刊、电视、电台每篇加 30 分,网站每篇加 5 分;省级重要报刊、电视、电台每篇加 20 分,网站每篇加 4 分;市(地)级重要报刊、电视、电台每篇加 10 分,网站每篇加 3 分;县(市)级重要报刊、电视、电台每篇加 5 分;校报、电视台每篇加 2 分,校园网每篇加 1 分,学院网站每篇加 0.5 分。

五)学生工作附加部分学生干部(含校、院、班三级)视工作效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加分主席加 15 分;秘书长、副主席、分团委委员加 10 分;班长、团支书加 8 分;班委其它成员加 5 分;部长 5 分;学生会副部长 4 分;干事 3 分舍长每人 2 分,不重复加分二、减分二、减分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一次减 8 分;院级一次减 4 分学生宿舍检查整体受通报批评,校级每人次减 4 分,院级每人次 2 分;受院通报批评,校级每人次减 2 分,院级每人次 1 分2、受到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减 15 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 20 分;记过处分一次减 25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减 30 分3、一学期中,旷课 1—9 学时者,每旷课一学时减 1 分旷课 10 学时以上者报分团委处理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组织会议和社团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学校、学院、班所分配的任务者,每次减 1 分35、分团委值班无故未到,一次减 2 分6、在各项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减 2 分7、负责综合测评评议、考核、记录的干部、学生有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亵渎民主等重大失职、渎职现象者,一经发现减 30 分,并按《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三、说说明明1、同一项目,一学年内,在不同场合参赛获奖者,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2、同一项目,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通报表扬次数不能多于 2 次3、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等,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不得加分4、加减分满分为 40 分,超过 40 分以 40 分计,一、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按实分依次排名;在加减分中出现负分者,从平时表现分中扣除,扣完为止5、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上述加减分未列款项,可由班评议小组提出,提交校、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记相应的加减分四、四、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和和实实施施办办法法1、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团委(分团委)书记、员、班主任、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2、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全班推选出的三名以上学生代表组成3、各班要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为保证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应建立例会制度周会由班长主持,两周召开一次,由班评议小组成员参加,总结两周工作,并将每个学生4的平时表现情况作书面记录,加减分记入有关表格或录入微机。

班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班主任作主题讲话,同时宣布上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及加减分数额4、学期结束时各班要对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小结公示,每学年结束时要全面总结,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张榜公示5、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若有出入,学生本人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先及时跟班级评议小组提出;沟通不成,及时向班主任(员)或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6、综合测评是一项较复杂、细致的重要工作,在测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故无理取闹者,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附五、附则则1、本条例由汽车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2、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1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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