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1-5(以前的缺17-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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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关于考试政策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管 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 个科目。 三、考试时间 2013 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10 月 19、20 日 四、考试题型 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均为主观题。 城市规划实务为客观题。 五、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注

2、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 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 100 分) 。 2.2 熟悉教材 一、教材结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 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 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1-7 章:主要是城乡规划法规内容 8-12 章:主要是城乡规划管理综合知识 二、章节重要考点分析章节 10 年 11 年 12 年 要点内容 第一章行政法学基 础 6 5 5 行

3、政法学概念、主体、行政立 法的程序、行政许可的内容第二章 城市规划法 规建设 6 7 6 行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第三章城乡规划法 6 7 5 城乡规划法的内容第四章城乡规划法 配套法规 10 9 9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监督与 实施第五章城乡规划技 术标准与规范 8 10 11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强制条款第六章城乡规划相 关法律法规 7 8 9 相关法律法规第七章城乡规划方 针政策 7 8 6 城乡规划方针政策第八章公共行政学 基础 9 9 11 政府职能、公共政策、城市规 划的目的、任务、原则和依据第九章城乡规划编10 10 8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程序、制管理与审批管理 修改和资质要求

4、第十章城乡规划实 施管理 13 10 13 实施规划管理依据、内容、项 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程规划 管理任务、临建规划管理的程 序与要求第十一章文化和自 然遗产规划管理 7 6 7 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管理要求、 风景名胜管理的原则、程序第十二章城乡规划 的监督检查 11 11 10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行政 处罚的原则、职业道德标准2.3 应试备考 一、针对两种题型如何作答(单项选择题) 考试题对单项选择题的答题备选项的附带说明是“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对于单项选择题, 注意使用排除法进行选择,判断的标准就以教材的基本陈述为准。另外,要注意的是,有 一定比例的试题是否定式题干,要求选择

5、出错误的选项,此时一定要注意题干要求,避免 出现低级错误。 单选题型 例题一: 不同的地租竞价曲线表示用地单位个体在不同选址情况下,仍能获得正常利润时所能支付 的( )。 a.商业租金 b.最大商业租金 c.最小商业租金 d.地租 答案:b 解析: 不同的地租竞价曲线表示用地单位个体在不同的选址情况下,仍能获得正常利润时 所能支付的最大商业租金。 一、针对两种题型如何作答(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做多项选择题,需要注意 一下几点:1、历年考试的

6、多项选择题都是 5 个选项。 2、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 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也就是说,考生需要选择的正确选项是 2.4 个,不能全 选 3、在给分规则方面,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在本考试多选题的评分规则下情况就有些不同。错选包括这样两种形式,一种是与正确答 案选项数目相同的,一种是多于正确选项数目的。前一种形式如某一题应有 3 个正确选项, 考生也选了 3 个,但其中有选错了的。后一种形式是如这道应有 3 个正确选项的试题,考 生却选了 4 个,其中可能包括了那 3 个正确选项。但这两种形式的答题都属于错选。但本 考试多选题的评分

7、规则允许少选,并且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所以,在对答案把握不 准的情况下,不建议采取冒险行为,多选选项。多选题型 例题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 )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答案:c d e 解析:包括选项 c、d、e 及以下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1)对限制人 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

8、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 定的经营自主权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 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4)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反要求 履行义务的。二、复习建议 (1)复习要尽可能全面;重点看大纲,将大纲中的知识点在教材中一一标记,做到心中有 数。 (2)抓住重点。考试最重要的内容是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和第九章。对于重 点章节,一定要深刻、认真掌握。 (3)制定合理科学的学习计划。经济师考试整体难度不大,建议学员在开始全面复习相关 课程之前,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且约束自己严格按照

9、计划执行。在跟随网络 课程老师讲授的同时,辅之以一定数量的习题进行练习,相信一定能顺利通过考试。 三、老师讲课思路 全程强化班主要讲解每章节具体的知识点,将考试中的易考点指出来,方便考生复习;讲 义中会配备历年考试试题,方便考生掌握相关内容的考试动向。重点、难点会在讲义中使 用特殊颜色的文字表明,会结合教材内容及历年考试情况作出合理的预测,希望通过我们 的共同努力大家能顺利通过考试。 第一模块:全程强化班(基础较好的学员可以从串讲班开始听) 课程内容:全程 15 小时左右。根据大纲,讲解教材全部知识点 课程辅助:10-15 道章节练习题 学习效果:完成这一模块的学习,将掌握教材中各个考点,全面

10、熟悉教材。能够应对考试,知道每个考点对应在哪个章节。 第二模块:串讲点题班(基础较薄弱的学员建议从全程班开始听) 课程内容:全程共 10 个课时,共计 5 小时。在全部考点的基础之上,压缩考点范围,串讲 重要考点 学习效果:完成这一模块的学习,将明确重要考点。在考试中能得到 60%的分数。 第三模块:应试技巧班 课程内容:全程约 4 个课时,共计 2 小时。根据题型,讲解答题技巧及得分点。 学习效果:完成这一模块的学习,遇到不会的题也能及时把题做对,答题分数有效提高 10-30 分。 四模块:应试模考班 课程内容:包含 3 套高含金量模拟试卷,有效预测考点及命题方向 学习效果:完成这一模块的学

11、习,能够对考点进行查漏补缺,为完全应试做好准备。 第五模块:内部资料班 课程内容:考前一周上线,独家内部押题,绝密不单售 学习效果:考前完成这一模块的学习,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必考考点。 第一章 行政法学基础 第一节 法、法律与法律规范 知识点一:法、法律(常考点)1、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 系统;这样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 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 系和社会秩序。2、法律广义:泛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

12、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法”和“法律”在中文中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是含义不尽相同, 不能简单的混同。有些论著将广义的法律称为法,而将狭义的法律称为法律, 以示两者的区别。3、法律的 外部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人们的行为规则在法学上统称为规范。规范大致 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比如说我们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都 是属于技术规范。 ,比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团体规范属于社会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 形式。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 社会关系的。 (4)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

13、保障的规范。违反法律,就要受到国家的制裁。 这是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的重大区别。例题: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 )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a、政府部门 b、国家强制力 c、人民 d、公民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法的概念。 例题:下列对法律的理解错误的是( ) a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b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d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保证实施的 解析:这道题实际上是考的法律的四个基本特征。 知识点二:法律规范(轮换考点)1.概念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 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

14、法律形 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证。2.法律规范 的组成要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定由 3 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处理和制裁这三个要素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 范。3.法律规范 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效力,也称为法律效力,也就是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效力包括: 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1)等级效力 一是,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效力的等级越高。比如说,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最高的权利机关。 二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 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三是,同一制定机关按照相同的程序就同一领

15、域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法律规 范时,后来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规范,即后法优于前法。 四是,同一主体在某领域既有一般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通常高于 一般性立法,及特殊优于一般。 五是,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 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规范。 (2)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 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3)对人的效力例题:下列对法律规范的效力说法有误的是( ) a. 同一主体在某领域既有一般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通常高于一般性立法,及特 殊优于一般。 b. 国家机关授权下级

16、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项法律、法规在 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规范。 c. 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效力的等级越低。 d. 同一制定机关按照相同的程序就同一领域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后来法律规 范的效力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规范,即后法优于前法。 解析: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效力的等级越高。第二节 行政法学基础知识 行政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研究对象为行政法。 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我国走上社会主义法制轨道的重 要保证。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学习行政法学基本知识的目的是推进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 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必考点) 1、概念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利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作用首先,行政法保障了行政政权的有效行使;第二,保障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促进了民主与法制的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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