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9915873 上传时间:2018-05-2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 与专业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应遵循“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工作方针,坚持“稳步推进、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执行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的质量标准。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以下简称“测试与考核”)。各地“测试与考核”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必须符合本细则。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测试与考核”由省、市、县、校四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级“测试与考核”日常

2、工作由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测试与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测试与考核办”)具体负责。各市、县、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测试与考核办公室。第五条 “测试与考核”原则上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省属学校为单位统一设置考点。每考点设主考 1 人,副主考 1 人。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或外校有关负责人担任。若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采用纸质测试方式,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布置考场;若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采用在线测试,考点所在学校要建设标准化电子考场;对于专业技能考核,考场布置以及考核所需设备、耗材等,由考点所在学校统一提供安排。第六条 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每考场不少于 2 名教师监考;采用在线测试方式

3、的考点,每个考点至少必须配 1 名网络管理员。专业技能考核每考场至少配 2 名技术人员和 2 名监考教师,此外每考点每专业还需设 3-5 名评委(评委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组织)。第七条 考点设考务办公室,内设考务、保密、监察、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有关工作。第二章 报名第八条 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安排在每年的 12 月份,报名时间为每年的 10 月 10 日至 25 日;专业技能考核安排在每年的 5 月份,报名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0 日至 25 日。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报名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选择

4、的特色专业技能考核,要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并在相应时间报名、考核。各地、各校的“测试与考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与省级“测试和考核”时间保持一致,如有冲突,各地、各校也可灵活安排,并提前半年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测试与考核”。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或经测试与考核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允许参加下一年的测试与考核,但推迟时间不超过 3 年。 第十条 考生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组织,考点学校使用“省测试与考核办”提供的报名系统,按规定项目采集信息,经编场、校对无误后,届时上传。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考生的测试场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负责。各考点学校根据考

5、场的多少以及考场内计算机多少编排;专业技能考核,考生的考核场次由考点学校根据设备多少编排。考场场次信息,考前要以公告的方式通知考生。第十一条 “测试与考核”准考证可以通过“测试与考核”管理系统打印。 准考证在考前发给学生,考后由考点统一收齐保管,直到学生毕业。第三章 命 题第十二条 “省测试与考核办”建立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试题库,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试题可从省级试题库中自动生成。采取在线测试的考点,考试系统和考试数据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测试前 20 分钟,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下载。采取纸质测试的考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从省级试题库组建试题,印制试卷。考点应在规定时间,派两

6、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要求,领取、运输、保管试卷,在巡视员的监督下组织测试。对于专业技能考核,命题工作由“省测试与考核办”统一组织。“省测试与考核办”每年依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统一组织命题,同时结合专业实际,提前一个月通过职成教网站公布或现场公布试卷。自主确定的考核专业由省辖市、直管县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考核标准,并提前半年将考核标准报“省测试与考核办”。第十三条 “省测试与考核办”在全省范围内推荐选拔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业务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命题工作。第十四条 “省测试与考核办”与每个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命题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合约和保密纪律。凡违

7、反保密合约造成泄密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命题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严格遵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大纲与专业技能考核标准或省辖市、直管县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提供的考核标准的内容与要求,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考查学生的基本技能。严格控制考核难度,试题难度分布比例合理,起点适当,梯度适宜。第四章 考点的准备工作第十六条 各考点按要求组建考务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测试或考核前一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考场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证测试和考核期间正常运转。同时,省、市、县测试和考核办公室与各考点所在学校要积极协调电力、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

8、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第十八条 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正式测试之前,各考点必须对本次测试进行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九条 测试或考核前一天,按下列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大门上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点,在考点醒目处张贴考场场次标识、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守则、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第二十条 测试或考核前一天,按下列规范化要求布置考场:考场座位要有醒目的座位号;考场门口张贴考场标示,设考生物品存放处;考场应符合安全、安静、明亮、卫生等条件。第二

9、十一条 每个考点至少安排 2 名巡视员,负责对本考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巡视员由省、市、县测试与考核办公室根据情况指派非本考点人员担任,并在正式测试或考核前一天进驻考点。第二十二条 巡视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对考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考点、考场设置标准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取消考点资格,并逐级上报至“省测试与考核办”。第二十三条 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每个考场每天可安排三至四场考试,每场考试时间 90 分钟,两场之间间隔 30 分钟。具体安排如下:第一场:08:00-09:30 第二场:10:00-11:30第三场:14:00-15:30 第四场:16:00-17:30专业技能考核,考核时间由

10、省教育厅根据专业考核内容统一安排;考核场次由考点根据设备多少自行确定。考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测试与考核的场次,但需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四条 测试或考核前一天,由主考组织对考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动员和培训。第五章 测试和考核过程第二十五条 对于专业技能考核,在巡视员的监督下,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要提前 30 分钟做好考生的按组排序或抽签工作,确定考核场次和工位号。考点所在学校要提前做好抽签的准备工作。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测试或考核开始铃声响后方可答卷或进行操作。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作缺考处理。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离开试场,提前离开按考试违规处理。第二

11、十七条 测试或考核过程中,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巡回检查,逐个检查考生与准考证上照片是否相符,以防冒名顶替。考务人员根据“试场编排表”核查各考场人数,记录考生的缺考情况。开考后,考点主考、巡视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要巡视各考场,了解施考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线测试和技能考核,考生遇到计算机死机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答题或操作的,监考人员视其情况处理。属于设备故障问题,技术人员尽快排除故障,排除故障后考生继续答题或操作,故障无法排除的使用备用设备。更换备用机时,监考人员必须监督考生输入自己的相关信息,直到开始答题或操作为止。需要延长时间的由监考报请主考同意

12、后,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注明。第二十九条 测试或考核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测试或考核结束铃声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监考人员按顺序收卷或检查考生操作情况,然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第三十条 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采用纸质测试的,监考人员在收集答卷时应严格按准考证号、座位号由小到大排序,除空号外不得跳号、漏号。要校核答卷份数,检查有无缺损,收齐试卷和草稿纸后两人共同送考点考务办验收入封。试卷和草稿纸由学校集中封存,直至考生成绩公布无疑后再行处理。监考人员离开考场前必须清场,检查有无答卷、试卷、草稿纸遗留在场内。第六章 阅卷、评判与数据录入第三十一条 采用在线测试的公共基

13、础课水平测试,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分;采用纸质测试的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由各省辖市、直管县测试与考核办统一组织教师评卷;专业技能考核,由各省辖市、直管县测试与考核办统一组织评委进行评判。省属学校由“省测试与考核办”组织评卷和评判。第三十二条 纸质测试阅卷实行题组责任制。学科组下设分题组,采用流水作业法。阅卷使用红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批阅每大题前面一律注明得分,并在每小题错误处下面划一横线,在封包纸上和题首得分栏内签名。改动分数必须在改动处签上姓名。第三十三条 纸质测试阅卷结束后,由各地、各省属学校负责将测试分数录入考试成绩管理系统。第三十四条 在线测试每场测试结束后,市(县)级学校以及市(县)级学

14、校设置的省属中专班的测试成绩,应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保存学生考试成绩,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测试与考核办公室统一管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测试成绩由学校测试与考核办统一管理。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能课考核结束后,组织评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各地、各省属学校负责立即将考核成绩录入省成绩管理系统。第七章 成绩认定第三十六条 对于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 60 分以上及格。成绩计算采用测试成绩和本校一年级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一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占 20%,测试成绩占 80%。专业技能考核采用 A、B、C、D 等级制评定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定,达到 A 级为优秀

15、,达到 B 级为良好,达到 C 级为及格,D 级为不及格。专业技能考核按成绩高低评定等级,85 分以上(含 85 分)定为 A 级,85-75 分(含 75 分)之间定为 B 级,75-60 分(含 60 分)定为 C 级,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定为 D 级。对于测试与考核两者均达到及格以上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合格证书。第三十七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测试和考核办”负责每次测试和考核后的成绩汇总和统计工作,按标准折算后,一个月内上报“省测试与考核办”。第三十八条 省测试与考核办将成绩下发至省辖市、省直管县、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测试与考核管理部门,并逐级下发至学生。第八章 工

16、作人员及职责第三十九条 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工作认真,业务熟练,技术精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三)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四)身体健康。第四十条 主考职责(一)在上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二)宣传和贯彻执行测试与考核工作方针、工作原则、质量标准和考风考纪要求;(三)组建考务办公室,选聘、培训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对考点和考场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四)对测试与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五)对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严肃处理。副主考协助主考进行工作。第四十一条 监考职责(一)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对于专业技能考核还需做好抽签工作;(二)按测试与考核流程和监考细则进行工作;(三)教育考生遵守考生守则,维持考场秩序,保证测试与考核顺利进行;(四)防止、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对违纪情况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