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环保局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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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永新县环保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文本永新县环保局二九年十月1第一章 总则一、指一、指导导思想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使我局环境监察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二、工作目二、工作目标标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界定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有效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提升行政

2、执法水平,为全县环保事业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工作任三、工作任务务(一)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1、依法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环境监察大队要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定。2、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环保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直属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领取、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不持上述“两证”,不得从事环保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2(二)梳理公布执法依据环境监察大队要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

3、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报局长审核后予以公布。(三)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环境监察大队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1、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2、要依法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调取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

4、确实充分。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的,不能定案。3、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将此情况在案卷中载明。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4、完善送达程序。环境监察大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3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

5、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必要时应申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5、公开执法结果。环境监察大队所办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结果,要选择网络、报纸、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执法公正有效(五)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对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予以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

6、、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建立案卷,实行卷宗评查制度。环境监察大队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4第二章 行政许可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一、行政许许可可岗岗位工作位工作规规范和程序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1、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同时,要公示许可实施机关和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姓

7、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2、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3、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4、不得刁难许可申请人,不得滥用许可权。5、诚实守信,高效便民。(二)外部行政程序1、申请受理程序2、告知申辩程序A、收受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B、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 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C、送达许可申请受理书面凭证。送达不予受理书面凭证, 并说明理由。D、对许可事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书面告知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要求听证权利。E、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5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4、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程序(

8、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G、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或送达不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签收。F、重大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 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A、行政机关于举行听证的 7 日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 的时间、地点B、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事项,核对参加人身份C、听证员宣读听证会纪律D、审查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出示证据E、申请人、利害人关系人陈述主张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出示证据F、申辩、质证G、审查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最后陈述H、制作听证会笔录,听证会结束I、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或

9、者不予许可决定6(四)内部工作流程(五)具体行政行可项目工作流程二、行政二、行政许许可可岗岗位位责责任任行政许可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征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经办人员依照法定条件,审查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B、 需要征求相关处(科)意见的,征求意见。C、 许可岗位(处、科)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D1、重大许可项目决定,提交局领 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D2、需要延期审理时限的,依 法报请有关领导报批E、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F、 局主要领导批准许可决定书,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加盖公章G、整理行政许可项目卷宗,及时归档H、按时进行行政许可项目的统计与分析7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

10、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故意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故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以上岗位责任还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工作需要从正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法律、法三、法律、

11、法规规和和规规章章设设定的行政定的行政许许可可职权职权1、建、建设项设项目的目的环环境影响境影响评评价文件价文件审审批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8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

12、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建、建设项设项目目发发生重大生重大变变化,化,环环境影响境影响评评价文件重新价文件重新审审批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建、建设项设项目目环环境保境保护设护

13、设施施验验收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防治、防治污污染染设设施的拆除或施的拆除或闲闲置批准置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5、放射性、放射性、进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仪表登表登记备记备案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

14、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9四、行政四、行政许许可案件可案件质质量量标标准准详见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吉府法办字200726 号)评查标准附件 1。 第三章 行政处罚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10一、行政一、行政处罚岗处罚岗位工作位工作规规范和程序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2、

15、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 2 人,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记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救济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公章。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各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实际充实具体规范。(二)外部行政程序2、听证程序C2、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 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 及要求听证权利A、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C1、送达处罚预先告知

16、书,签 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 据及申辩权D、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7 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B、书记员核对听证参加人,宣读听证纪律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询问当 事人是否申请回避D、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E、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F、当事人、调查人员进行辩论G、当事人、调查人员最后陈述I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的作出处罚决定I2、没有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或 者有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 处罚H、制作听证会笔录、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11123、简易程序(三)内部工作流程1、一般程序A、表明身份B、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享有的权利C1、无异议C2、听取陈述申辩D、复核E1、理由不成立E2、理由成立F1、决定F2、不予处罚G、送达A、机关相关业务处(被委托执法部门)立案,分管领导签字。B、确定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提出建议。C、业务处(科)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D、将案件移送本机关(或委托机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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