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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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21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

2、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网上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根据国家和省的最新价格政策进行管理。2 / 21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

3、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服务所在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含

4、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奖惩等方面)、经营管理制度(含劳动管理、岗位3 / 21职责、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车辆管理制度(含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卫星定位信息管理等方面)、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含招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顶班替班、休息休假、驾驶员奖励、约束和退出机制等方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含投诉处理、服务质量奖惩、价格和经营服务质量公示等方面)、应急保障制度(应急预案、社会维稳保障等方面)等;(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包括:1.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含

5、办公室、培训场地、司机休息室和停车场地等),停车场地应确保满足车辆安全监管的需要;2.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含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信访及应急处置专职人员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根据经营和服务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1);(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属

6、于分支机构的提交在4 / 21服务所在地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服务区域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服务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供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公司部门、人员管理架构图、职责分工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供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对线上服务能力有效的认定结果证明材料;(六)安全生产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等相关文本;

7、(七)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安全以及发生营运安全责任事故时先行赔付的承诺书;(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对应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第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八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区域间5 / 21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互通的,按互通区域执行)、经营期限为 4 年。经营期满后

8、,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 30 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机关申请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原许可机关依第五、六、七条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九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 30

9、日内,到广东省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 30日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告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合同或协议做好其善后处置工作,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后,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6 / 21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注册登记的 5 座以上 7 座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 6 年;(二)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10、、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等相关要求; (四)达到申请时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五)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少于 1750 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少于 1350 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少于108 千瓦;(六)5 座乘用车轴距 2700 毫米以上,7 座乘用车轴距 2900 毫米以上;纯电动乘用车轴距 2650 毫米以上;(七)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 3 年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 15 万元;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

11、时在 3 年以上 6 年以下的车辆,须经过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评估,且评估价格不低于 15 万元;(八)外观、颜色不得与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相似,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或类似顶灯,不得在外观车身上喷涂或张贴标志标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 21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见附件 2);(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持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车辆产权所属公司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五)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

12、证明材料;(六)车辆购置价格证明材料或车辆价格评估材料;(七)车辆性能检测报告;(八)机动车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材料;(九)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十)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应提交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提供线上服务及车辆使用的相关协议副本、车辆所有人持有的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所有人签署的承诺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不得同时加入两个以上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承诺书;(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8 / 21第十四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

13、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签注 “拟同意申请”意见,车辆所有者持该表向县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自审核通过 30 日内起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明确经营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区域间互通的按第八条区域要求执行),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所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第十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期限届满前 30 日,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营期限,原发证机关依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相关条款规定作出准予续期或者不予续期的决定。第

14、十六条 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第十七条 网约车车辆所有者变更的,个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9 / 21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变更申请后,于 20 日内依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相关条款规定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15、。第十八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自申请之日起前 5 年内无被撤销或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五)截至申请之日,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记录;(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符合条件且

16、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0 / 21第十九条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备案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网约车平台公司与网约车驾驶员签订和解除合同,应当依法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用工平台进行用工注册、备案、申报。第二十条 持有相应区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符合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要求的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遵守以下规定:(一)承担网约车驾驶员、车辆和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自身和网约车驾驶员日常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二)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购买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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