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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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西财经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江西财经大学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实验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实现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一、总 则则第一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第二条 实验教学工作必须遵循实验教学本身的客观规律,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等的教学原则。第三条 实验课可分为课

2、程内实验和独立设课实验。课程内实验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教学环节,由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旨在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在 03、04 年教学计划中的体现形式为:学分 3+1 中的 1 学分、或学时 48+12 中的 12 学时、或周课时 4+2 中的 2 课时或教师根据课程教学需要自主安排的实验等。在 05、06 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即为实验(上机)。独立设课实验是以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为基点,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

3、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如微机操作课程。第四条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基础性(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或讲解,学生仔细观察,说明原理(或特征) 、验证理论和介绍方法;操作性实验:按要求学生自己动手、调试或上机操作、程序设计和数据处理,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2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

4、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设计性实验:是指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给定实验目的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探索性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二、二、 实验教学计划管理实验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按教务处的要求,将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纳入专业人才培养

5、方案,并一同编制、修订、论证、审批和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等。第六条 实验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如教学改革等)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主持论证、批准后,方可列入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第七条 每年的 56 月或 1112 月学院要开展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工作,与排课、选课时同步进行。教师在开课前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填写实验教学申报表交学院并由学院;实验中心(室)接到申请表后,应及时安排实验课表并反馈给教师。三、实验教学大纲管理三、实验教

6、学大纲管理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和考核学生实验课成绩的依据。实验教学人员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活动。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以课程为单位制定,没有大纲不能开课。实验教学大纲格式教务处统一规定。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对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教学目标、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内容、各实验项目达到的要求、实验类型、分组人数、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及考核办法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第十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由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实验人员等共同完3成,经教学系

7、审查,学院组织论证通过,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若确属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执行。四、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管理四、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管理第十一条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简称实验教材,下同)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它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理论、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低值易耗品) 、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步骤、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第十二条 实验教材可采用选用和编制的办法满足教学需要。在选用时应选用当前国内外高质量的

8、教材或指导书;若属紧缺教材,则可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必须在开课前发给学生。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审定实验教材内容,以确保实验教材的质量、理论和实验方法的前沿性。五、实验内容与实验项目管理五、实验内容与实验项目管理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应以课程的教学目的为依据。任课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要及时掌握学科领域的发展和理论的动态,不断优化、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内容的起点。教学内容安排应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以及综合运

9、用,形成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第十五条 对投资成本高(高价值设备、高材耗和高能耗、学生受益面小) ,而又不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培养的实验内容,不宜作为实验教学内容,可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仿真或虚拟实验等辅助手段来实现。第十六条 依据实验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科学设置每一课程所要开设的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名称要用规范的全称,一般每个实验单元时间为 2 学时(经济管理专业的实验课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第十七条 每年 5 月6 月或 11 月12 月各实验室认真填写下学期所开设的实验室实验项目统计表 ,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总。该统计数据将作为实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八

10、条 实验项目管理卡片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4无论独立或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或课程实验,都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项目管理卡(片)和实验项目计算机管理。 第十九条 若变更、新增实验项目,须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教学院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交实验中心及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审批通过方可变更。第二十条 学院和实验中心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验,逐步实现实验课的开放式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实验中心或实验室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选修实验课,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自拟实验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六

11、、实验教学组织管理六、实验教学组织管理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确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开出实验课,并按课表授课。本学院的实验课由学院自行排课,跨学院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排课。实验课表一经排定实施,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在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符合教师条件的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经教学系或实验室主任确认后才能上岗;对新开设的实验则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试做成功后才能对学生开出实验。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教学工

12、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学校各级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验教学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学院、教务处及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教学检查,定期对实验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对实验经费、仪器设备等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实验室人员的业绩进行考评。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规则、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 。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必须具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挂图和教具等教学文件。第二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持坐班制

13、。每次实验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填报实验项目卡,配备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5整理实验场地(实验室内布局合理,整洁卫生等) 、准备实验仪器设备(要按大纲或实验教材要求配备)和实验药品及器材等。实验课进行时,应在实验室巡回,承担检查安全、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正规操作,及时修理、补充损坏的实验器材。实验课后收齐借出的或检查学生使用的实验器材,并配齐下次实验所需物品,检查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第二十六条 实验课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上理论课的教师担任。实验室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即理论课教师)要科学组织,合理分组。要求基础课实验、上机实验、操作实验 l 人/组,技术基础

14、课实验 2 人/组(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 ,专业课、选修课、集中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视具体要求确定。第二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 15 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第二十八条 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 、 实验室规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 每一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向学生简明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按要求及注意事项,抽

15、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预习合格者方可实验。第三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讲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精心指导,循序渐进,教书育人,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验前须认真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要求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原始记录。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公物,实验完毕后,应按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整理或清洁用过的仪器、器皿,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自觉维护实验室环

16、境和清洁卫生。八、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检查八、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检查第三十三条 实验教学检查是实验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学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学院(教学系)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主任都要经常深入实验6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检查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学院(教学系)除加强日常教学检查外,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期中实验教学检查。第三十四条 实验教学评估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院级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校级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九、实验课成绩考核管理九、实验课成绩考核管理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课程结束后,都必须进行考核。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规定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试验材料费。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的考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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