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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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复习题复习题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基法律体系基础础知知识识1、安全生、安全生产产立法的意立法的意义义: :(法治监管保护预减事故制裁犯罪)(法治监管保护预减事故制裁犯罪)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3)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 犯罪的需要。2、安全生、安全生产执产执法的基本原法的基本原则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3)惩戒和 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的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3、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

2、:法律体系: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五个门类: 一是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二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有基础法基础法(安全生产法) 、专门法律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海上交 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劳动法、建 筑法、煤炭法、铁路法、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 偿法、标准化法) ; 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是为实施

3、安全生产法律或 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 四是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有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 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有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 安全法实施办法 ) ; 五是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 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六是安全生产标准: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

4、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 护用品类四类标准; 七是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我国政府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185 个国际公 约中的 23 个,其中 4 个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 。4、涉及安全生、涉及安全生产产的相关法律范畴:的相关法律范畴:(8 类)一是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法 、 矿山安全法 ) 二是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法 、 煤炭法 、 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三是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作业场所劳

5、动保护条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核材料管制条例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四是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法 、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 、 建筑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我国已批准的 ILO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 五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铁路方面:铁路方面:铁路法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民航民航方面:方面:民用航空法 、 民用航空器适航条例 、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道路方面:道路方面:道 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海上方面:海上方面:海上交通安全法 、 海上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 渔港水域交通

6、安全条例 ;内河方面:内河方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六是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法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 、 集贸市场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 七是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八是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法法第一第一节节 总总 则则5、 、 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法法 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加强监管防减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加强监管防减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

7、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1)6、 、 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法法 的适用范的适用范围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2) “本法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 (97)7、安全生、安全生产产工作方工作方针针: :(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8、制定安全生、制定安全生产产的国家的国家标标准或者行准或者行业标业标准的主体:准的主体:(10)制定国家标准的主体

8、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第二节节 生生产经营单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位的安全生产产保障保障9、生、生产经营单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位从事生产经营产经营活活动应动应具具备备的安全生的安全生产产条件: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9、 (16)10、生、生产经营单产经营单位的主要位的主要负责负责人人对对本本单单位安全生位安全生产产工作工作应负应负的安全的安全职责职责(6 条条): :(1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责任制度投入督查预案报告事故)责任制度投入督查预案报告事故)11、安全生、安全生产

10、产管理机构的管理机构的设设置:置:(19)“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 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 12、 、对对生生产经营单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位安全管理人员员的能力要求

11、:的能力要求:(2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 不得收费。 ” 13、生、生产经营单产经营单位位对对承包承包单单位的安全生位的安全生产产要求:要求:(4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1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14、生、生产经营单产经营单位位发发生重大生生重大生产产事故事故时时,其主要,其主要负责负责人的人的职责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 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 (42)第三第三节节 从从业业人人员员的的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15、从、从业业人人员员的的权权利:利:(4548)1)有对安全生产中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2)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

13、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有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的权利;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安全保障权) ; 6)受到生产安全事故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权)外,依照有关民 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赔偿请求权) 。16、从、从业业人人员员的的义务义务: :(4951)遵规守章,服从管理的义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第四第四节节 安全生安全生产产的的监监督管理督管理17、安全生、安全生产监产监督管理体制:督管理体制:(9)“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14、监督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 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8、安全生、安全生产监产监督管理的督管理的举报举报制度: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 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 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

15、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 (63)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64)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65)19、 、监监察部察部门门的的职权职权: :(61)“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0、 、负负有安全生有安全生产监产监督管理督管理职责职责部部门门的的职权职权: :(5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16、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以及了解有关情况的职权; (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3)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4)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权。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第五节节 生生产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的应应急救援与急救援与调查处调查处理理21、生、生产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的应应急救援体系:急救援体系:定义: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 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 组织及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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