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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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为维护您的保险消费合法权益,江苏保监局敬请您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购买保险主要希望获得良好的风险保障和相关服务,在购买保险之前应关注各家保险公司的品牌、信誉和服务(包括服务网点、理赔质量及速度等),而不应仅仅注意价格。二、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投保:1、在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投保;2、在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代理机构投保;3、通过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代理

2、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投保。如果您需要核查投保机构或个人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向江苏保监局或江苏保险行业协会查询。三、目前由各保险公司开办的车险一般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各种附加险。请您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认真阅读各个险种所对应的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方式及比例和保险单中2的特别约定(包括承保和理赔时的一些限制条件)等内容,清楚保费计算中的各种参考因素,如无赔折扣、指定驾驶员等。在投保时请全面了解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的各种服务内容,特别是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和需要递交的材料;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前先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理赔的有关标准及所需材料等手续。四、您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务

3、必注意如实填写投保单的各项内容,特别注意保证车辆和被保险人的有关信息和实际情况(如行驶证内容)一致,并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全面准确告知。您在办理完投保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后,请及时索要并认真核对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等重要单证,并请注意以下方面:1、保单的销售区域;2、保费发票应为保险业专用发票并加盖承保单位印章;3、保单内容和投保单内容是否一致。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五、如果保险单记载内容发生变更,包括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等,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六、请您自行妥善保管户口和身份证明、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等文件,不要随意交给他人。七、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建议按保险单或保险卡上所打印的报案电话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限内递交各种材料。3如果您委托代理人办理车险索赔事宜,请先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委托代理手续。车辆维修期间,请您随时关注车辆修理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八、如果您有疑问请登录以下网址: 中国保监会网站: 江苏保险网:或致电: 江苏保监局(电话:025-86795600) 江苏保险行业协会(电话:025-8479144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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