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运行流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9908448 上传时间:2018-05-2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运行流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运行流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运行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运行流(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47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设施审批运行流程图设施审批运行流程图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事项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 允许当场更正,或签订补件承诺书。申请人申请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邮、网上申请等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 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 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听证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

2、申请人向有关部 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出具受理 通知书次要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 返回材料,发放一次 性补正告知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7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 可的决定。 (以传真、电子 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 到原件起计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行政机关能够当 场作出决定的,应当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 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 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 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 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发现行政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应 告知利害关系人,申 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应当听 取申请人和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 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 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收费发放批复文件4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