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学院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07]15 号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各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教育课程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制订 2007 级本科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院教字[2007] 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一、课课程程设设置置1、公共选修课按课程性质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艺术审美、体育健康等六个类别根据教学内容“少而精”的原则,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 16 学时为 1 学分,总学分一般不超过 2 学分,周学时数为 2 学时2、设置原则⑴拓宽知识面的原则开设的课程要能反映当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状况;要根据不同类型(文科、理工、艺术等)学生的不同特点,对某一学科、交叉学科或相邻学科的理论、知识等整合优化进行讲授,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还要注意学科发展动态的综合介绍以及新理论、新技术、新书的介绍和评价等。
⑵增强能力、培养个性、发展兴趣、提高素质的原则开设的课程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思想、文化、业务、身心等方面的综合素质⑶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设的课程要注意探讨某些基本原理和知识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3、公共选修课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习题及课外阅读等几个部分,任课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课外阅读内容二、开二、开课课条件条件1、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多名教师申请开设同一课程时,高级职称和专业教师优先;非专业教师跨学科或专业开设课程,应先征得该学科或专业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同意一般情况下,符合开课条件的教师每学期只能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2、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 5 周由教师本人填写《蚌埠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并同时提交完整的教学大纲 、授课计划、以及可供选用的教材(讲义)或相关参考资料,上述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各教学单位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列入学校公共选修课程。
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还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3、公共选修课的开班人数规定一般为 30 人及以上,不足 30人的不开课;凡连续两个学期选修学生人数均不足 30 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公共选修课每个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50 人某些课程因教学的特殊需要或受教学条件的限制,由任课教师建议,经开设该门课程的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在选课前公布限制人数三、三、修修读读要求要求1、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为我院在校本科生,开课时间为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2、因学期中安排有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而不能保证学习时间(本学期实践教学安排影响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超过 3 周)的学生不得选报公共选修课,以免影响课程教学进度及个人学业3、学生在选课时要注意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一般应首先选修跨学科类(即交叉类)课程,并且全学程选学的课程至少要覆盖六个类别公共选修课中的两个类别4、学生修读的各类选修课课程内容,不能与本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如果学生选学了限制本专业修读的课程,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5、每个学生全学程最少应修满公共选修课 6 学分,多修不限,但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 4 学分 6、公共选修课的同一门课程,只能记一次成绩与学分,并且不能与其它类别课程的学分相互替代。
四、四、选课选课程序程序1、在学期第 15 周,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和选课信息(包括课程简介、开课课表、任课教师、限选专业等),学生按照个人基础、特长、兴趣以及课程规定的授课对象等情况选择修读的课程2、教务处协调各教学系组织学生,在学期第 16~17 周内完成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网上选课若出现报名人数低于本课程开课最低限制人数的情况,选报该课程的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五、五、教学管理教学管理1、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要求参加所选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2、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旷课达到 3 次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课堂教学、学生考勤、课程考核等工作,对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4、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 1 周办理调课或停课相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或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学班学生随意调课或停课者以教学事故论处5、公共选修课与其它各类课程一样,必须接受教务处、教学督导和本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与评估。
该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和教师个人的教学总结,归入本人业务档案对于教学质量差、教学态度不端正、学生强烈不满的任课教师,取消其 3 年内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六、六、课课程考核程考核1、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由任课教师自定考核在课程最后一周随堂进行2、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统计学生缺勤情况,认真做好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工作,并在考试前将无资格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报开课教学单位,再由开课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备案3、凡未经正常选课程序批准而擅自听课、考试的学生,其成绩与所得学分不予承认4、公共选修课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占 30%)与考核成绩(占70%)两部分组成,实行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五级记分制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计算,将学生的百分制成绩转换为相应的等级成绩5、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 3 天内,将考核合格学生的成绩输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打印成绩单(成绩不合格者用“*”号标记)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本教学单位公章后,一份报教务处;一份交本教学单位;一份教师本人留存 6、公共选修课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记载成绩,不安排补考,可重修本门课程或另修公共选修课的其它课程。
7、学生在校期间未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准毕业 七、附七、附则则1、本办法从 2007 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从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1、蚌埠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2、蚌埠学院公共选修课授课计划表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