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39858153 上传时间:2018-05-20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考试要求】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考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知识点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设立原则:一般性: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性:以募集方式设立股

2、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知识点 2】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在 1994 年的公司法之前,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将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1994 年 6 月 19 日,原国家体改委通知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 7 月 1 日的公司法

3、规定我国募集设立的公司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 。【例 1单项选择】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 )设立的方式。A.私募 B.定向发行C.招募 D.公开发行答疑编号 911020101【答案】D【知识点 3】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人数200,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第一,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注册资本的 20%,剩余的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内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4.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注册资本的 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 2单选题】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A.35% B.20%C.25% D.40%答疑编号 911020102【答案】A5.不得抽回资本: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

5、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6.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7.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其中,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8.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名称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9.有公司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确定公司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知识点 4】设立程序【知识点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1.概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

6、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发起或设立行为的实施者。2.资格(1)自然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工会、大学不可以,如是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以作为发起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投资或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的限额规定。(3)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下列

7、条件: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属于限制外商控股的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作的行业不得违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此外,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他公司投资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的限额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没有。3.法律地位(1)发起人的权利参加公司筹委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起草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后享受股东的权利、公司不能成立承担相应费用之后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2)义

8、务连带责任:A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 公司不能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9、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 1 年内不得转让。【知识点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内容和修改1.概述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原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拟定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内容在深沪证交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参照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3 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3.修改(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2)公司的情况发生

10、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如:住所、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办法等)。(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如果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则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知识点 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1.两者的差异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 只能股东出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股东人数不超过 50 人 经核准,可以公开募集股份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2 人以上)没有最高要求 股权转让难易程度 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可依法自由转让、比较方便 股权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且不能转让流通 股票,可转让流通

11、 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相对简化,人数较少可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设 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东会的权限比较大(召开股东大会比较方便) 无论大小皆需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董事会的权限比较大(股东人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 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 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20 日前置备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报告 2.变更要求(1)有限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反之:亦然。(2)两者的互变,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3)有限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12、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考试要求】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考试重点】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债券的含义和特点。【知识点 1】资本的含义和原则1.含义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由股东认购或公司募足的股款构成,基本构成单位是股份,故可称为股份资本或股本。2.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必须具有确定性(章程中规定且设立登记前认购或募集完成)国际上该原则的实现方式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13、我国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2)资本维持原则: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实现形式有:限制股份的不适当发行与交易(禁止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随意回购、以股票为抵押品)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实行公积金提取制度盈余分配制度(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总额不得变动。【例 3单选题】目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确定采取( )原则。A.法定资本制 B.自定资本制C.折中资本制 D.授权资本制答疑编号 911020201【答案】A【知识点 2】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及善后工作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修改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增加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向现有

14、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2.减少(原因何在A(剩余闲置资本过多提高资本利润率)或B(经营亏损)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减少股份数额减少每股面值以上兼而有之【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未接到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3.善后工作后果:A 应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向股东发还股款或免除或减少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B 按比例注销股份。【知识点 3】股份的含义和特点1.含义: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2.特点:金

15、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3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任职期内: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知识点 4】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1.分派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它和缴付股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2.收回:无偿收回和有偿回收。(1)公司法不允许回购,除了:A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B 与

16、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C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2)相关规定A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B 和 D 自收购之日起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C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收购的资金来源:税后利润,应在 1 年内转让。3.设质: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除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4.注销:依照法定程序减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回购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也可达到注销股份的目的。【知识点 5】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与一般公司债务区别所体现的特点: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债券的方式表现,而一般债务通过其他债权文书形式表现。同次发行的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