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一、二类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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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一、二类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 企业全称企业全称_ 经营地址经营地址_ 电电 话话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 填报日期填报日期_ (请准备二份申报材料,一份属地交通公司,一份企业留存,市审批企业一式三份。 ) 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制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制 申 办 指 南 一、一、递交本申请书递交本申请书 时,时,如下事项:如下事项: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备存,市审批企业 一式三份) ; 2、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验正本,并各交二份复印备存,市审批企业一式三 份) 3、复印件赢注明“与原件相符”

2、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并列出目录清单;需提供原件的有交通部门核原件后收取印件; 4、现场审查时要求核实经营场地、技术人员、机具设备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条件是否渡河有关统 计; 5、如有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等变动,请及时报所属交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迁址核变更经营范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1GB/T16739.1- -20142014) 1 1 范围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

3、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坏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度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文件(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16739.2-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二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18344 汽车维修、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4、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GB/T56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2otor vehicle m2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 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修、 修理及更换, 是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美)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2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 6m2 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

5、客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alrge and m2efium2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 6m 的载客车辆 2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 4 人员条件人员条件 4.1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 电气维修人员、 钣金 (车身修复) 人员和涂漆 (车身涂漆)人员。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 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证书,持证上岗。 4.2 维修质量检验

6、员数量应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 2 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4.3 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育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配备 2 人;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 人。 4.4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 1 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职一职。 4.5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 1 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 5 组织管理条件组织管理条件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负责人。 5.1.2. 应建立完善

7、的质量管理体系 5.1.3.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5.2 经营管理 5.2.1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5.2.2 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 、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5.2.3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5.3 质量管理 5.3.1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

8、配件管理、文件管理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5.3.2 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5.3.3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帐、索赔等要求 5.3.4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6 6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 6.1 应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6.2 应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6.3 使用或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

9、相应的安全防护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6.4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步骤。 6.5 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7 7 环境保护条件环境保护条件 37.1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 ) 、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7.3 涂漆

10、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 8 设施条件设施条件 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少于 80 m2,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 20 m2。 8.1.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8.2 停车场。 8.2.1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 200m m2,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

11、 150m2,二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 200m2。 8.2.3 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 生产厂房及地面 8.3.1 生产厂房面积应能满足表 1表 4 所列设备的工艺设备、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 800 m2,二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 200 m2。 8.3.2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 30 m2,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 20 m2,并设置总成维修间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8.3.3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8.3.4

12、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 8.3.5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8.3.6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 5 m2内不得有任何危及安全的设施。 8.3.7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9 9 设备条件设备条件 9.1 应配备表 1表 4 要求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9.2

13、 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 GB/T18344 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9.3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表 3 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9.4 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产品认证。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 9.3 和 9.4 的要求。 4表表 1 仪表工具仪表工具 表表 2 专用设备专用设备 序号序号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大中型大中型 客车客车 大型大型 货车货车 小型车小型车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 1 废油收集设备 2 齿轮油加注

14、设备 3 液压油加注设备 4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5 脂类加注器 6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7 轮胎螺母拆装机 - 8 车轮动平衡机 9 四轮定位仪 - - 二类允许外协 10 四轮定位仪或 转向轮定位仪 - 二类允许外协 11 制动鼓和制动盘 维修设备 - 12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大货车 允许外协 13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 设备 14 汽车举升设备 一类应不少于 5 个, 二类应不少于 2 个。 汽车举升机或具有 安全逃生通道的地 沟 序号序号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1 万用表 2 气缸压力表 3 燃油压力表 4 液压油压力表 5 真空表 6 空调检漏设备 7 轮胎气压表 8

15、外径千分尺 9 内径千分尺 10 量缸表 11 游缸卡尺 12 扭力扳手 13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14 便携式气体体检漏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5序号序号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大中型大中型 客车客车 大型大型 货车货车 小型车小型车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 1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6 冷媒鉴别仪 17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18 无损探伤设备 - - 19 车身清洗设备 20 打磨抛光设备 - 21 除尘除垢设备 - 22 车身整形设备 23 车身校正设备 - - 二类允许外 协 24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 协 25 悬架试验台 - - 允许外协 26 喷烤漆房及设备 - 大中型客车 允许外协 27 喷油泵试验设备(针对柴油车) 允许外协 28 喷油器试验设备 29 调漆设备 - 允许外协 30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GB/T16739.2-2014中5.5.4) 允许外协 31 氮气置换装置 (针对燃气汽车维 修企业) - 32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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