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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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标准号:标准号:ZLZL第二部份、质量管理制度第二部份、质量管理制度(ZLZL)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标准号:标准号:ZL201ZL20120102010(一)(一)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 目的目的规范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使质量检查与验收正常有序地进行。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承担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3 引用标准、术语引用标准、术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其它专业工程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4.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4.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

2、方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已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4.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4.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4.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4.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4.9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10 工程质量检验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办理好检验签证手续。5 材料检查与验收制度材料检查与验收制度5.1 凡是工程上运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必须由工程

3、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对工业设备要加强试验和调试运转工作。5.2 新材料、新产品要在做出技术鉴定、制订出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后,才能在工程上使用。5.3 负责施工的技术员、质检员,在施工中也应经常检查各种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如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时,应及时查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保证所有用到工程上的材料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6 施工预检制度施工预检制度6.1 预检,是指对某工程项目或分项工程在未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6.2 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在单位工程(制作项目)、单项工程开工之前

4、和重要的分项工程开始之前,要对其进行预检。6.3 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制作项目)的预检,实行开工考核把关,审查开工方案的可行性,检查开工准备工作的充分性。6.4 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开工前的预检实行准备工序合格证进行放行施工,检查工序开工的必要具备条件。6.5 预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必须复检。预检或复检不合格,不得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标准号:标准号:ZL201ZL201201020106.6 预检后要办理预检签证手续。7 测量复检制度测量复检制度7.1 施工中,为了确保施工测量基点、轴线、标高、尺寸、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符合设计要求,应对主要轴线、位置、标高、尺

5、寸等进行复核校对。7.2 测量复检就是指对经测量设定的标准点在施工使用前进行的复核校对测量。7.3 测量复检原则上应由上一级的测量人员进行。不允许同一班(组)施测,同一班(组)复检。7.4 未经测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不得进行工序施工。7.5 测量复检应记录复检结果和参加复检的人员,并按规定签证。8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8.1 建筑工程的某些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要被下道工序所隐蔽,为了防止留下质量隐患,必须在被隐蔽之前,对此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8.2 一般的隐蔽工程检查,由施工技术员组织班(组)长、质量检查员、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共同进行;重要的或较大的隐蔽工程检

6、查,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施工人员、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单位代表和安装单位代表共同进行。8.3 隐蔽工程检查要及时,内容要齐全,所检查的项目不得漏缺。检查完毕立即做记录,办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手续。8.4 对于隐蔽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必需整改后进行第二次工程检查。8.5 隐蔽工程检查不合格或未经隐蔽检查合格者,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9 检验批质量检查与验收检验批质量检查与验收9.1 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查原则上按“班组自检、施工技术员复检,安全质量部或其授权的项目部、公司的专责质检员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9.2 自检就是施工操作者的自我把关,指施工操

7、作人员在施工操作中,按工艺标准进行自我检查。9.3 复检是指施工技术员在班组自检之后,对经自检的检验批按有关标准进行的检查。9.4 终检是指或其授权的项目部、公司专责质检员在复检之后,对经复检的检验批按有关标准进行的检查。9.5 三级检查中,终检必须在复检符合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复检必须在自检符合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不论哪一级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都须进行整改至符合质量要求。9.6 终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终检不合格,不得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9.7 终检合格基础上,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9.

8、8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9.8.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定性项目必须基本达到要求,定量项目其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 80%(混凝土保护层为 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 20%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能大于 150%,钢结构为120%。9.8.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标准号:标准号:ZL201ZL2012010201010 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10.1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10.2 分项工程

9、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0.2.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10.2.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11 分部工程检查与验收分部工程检查与验收11.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般是对工程部位的质量的综合检查,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11.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1.2.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

10、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11.2.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11.2.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11.2.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12 单位工程检查与验收单位工程检查与验收12.1 单位工程(制作项目)质量检验是对设计使用功能相对独立的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的检查。12.2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12.3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12.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格应符

11、合下列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2.4.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12.4.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12.4.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12.4.3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12.4.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13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工程竣工(交工)验收13.1 工程施工全部完工以后,对工程质量必须做一次综合性的全面检查验收才能正式交工,这就是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3.2 竣工验收应在施工项目(不包括甩项)施

12、工全部完成后,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制作项目)全部检验核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13.3 竣工验收前应对涉及验收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观感质量进行全面综合核查,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标准号:标准号:ZL201ZL2012010201013.4 对交付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要认真对建筑物轴线和标高、设备基础平面位置及中心偏差、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等进行检查,提出竣工成果记录资料,以备设备安装单位复核认可。13.5 对设备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对设备安装就位、找平、对地脚螺栓及垫铁进行仔细检查,无误后进行二次灌浆,最后进行

13、全面检查,调整并紧固脚螺栓,做好竣工成果记录。13.6 对运转试车交工,要重点了解单机、机组、作业线、全车间所有设备的配合以及工艺流程运转是否达到生产标准要求,联锁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信号装置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问题要及时调整,并做好运转试车成果记录。13.7 工程竣工(交工)要填写验收记录,按国家标准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手续,或向交工接受单位办理交工验收证明手续。工程竣工要按规定移交竣工资料。13.8 工程竣工验收时,如仍发现有漏项或需修补返工者,要限期认真整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标准号:标准号:ZL202ZL20220102010(二)(二)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工程质量

14、监督检查工作程序1 目的目的加强本公司承担的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工程质量目标。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重点项目主要指重大建筑物(或构筑物)、工业厂房、大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双曲线冷却塔、岸边水泵房、输煤系统地下结构、220kV 以上变电站等。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3 引用标准述语引用标准述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4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4.1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流程4

15、.2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根据建设工程进度,监督检查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筑物地下结构基本完成,上部结构开始前。第二阶段:上部结构施工中期。第三阶段:上部结构基本完成,屋盖结束前。第四阶段:建筑物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机组整套启动开始前或项目竣工移交生产前。安全质量部可按上述四个阶段或选择其中二至三个阶段,对已开工的重点项目组织监督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抽查其他项目和关键部位。4.3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4.3.1 质量体系的运行。4.3.1.1 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的制定及实现情况。4.3.1.2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记录是否全面,内容是否准确。4.3.2 现场质量管理。4.3.2.1 施工单位各级质量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4.3.2.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a) 制度是否完备。b) 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c) 职责是否明确。d) 职责履行情况。4.3.2.3 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确定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整改反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标准号:标准号:ZL202ZL20220102010技术责任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编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会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4.3.2.4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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