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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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适用条件单位或个人所有的房地产(农村除外)赠与他人,符合转让条件的。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提交材料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赠与合同公证书。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 5、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6、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另加 35 天)。 注意事项1、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其中非商业、非旅馆的划拨商品房和个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自建私房的土地补出让手续可

2、与赠与转移登记手续合并办理。2、农村宅基地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应当为房屋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须自行向当地国土管理所申请。 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计费基数 缴款人缴款人 现行缴费标准现行缴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 评估价 受赠人 划拨商品房(商业、旅馆用房除外)转让的为土地分摊面积 20 元/平方米 手续费 建筑面积 赠与人 受赠人 住宅 6 元/平方米,商场 20 元/平方米、办公楼 12 元/平方米、车库 14 元/平方米(车位300 元/个) 、工业厂房 7 元/平方米、其他用房 4 元/平方米 套 受赠人 住宅 80 元/套 房屋登记费 次 受赠人 非住宅 550 元/次

3、土地登记费 宗地 受赠人 50 元/宗地 工本费 本 受赠人 第二本以上,每本 10 元 注: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可以三种方式办理 据了解,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 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一是赠与。假设房屋产权人张先生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 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 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 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

4、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 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二是买卖。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 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 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 为房屋共有人。 三是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 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 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 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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