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购代销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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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购代销的经济价值委托代购代销的经济价值委托代购、代销的经济活动基础一致,销货方的委托代销和购货方的委托代购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视角。在购、销需求和购、销、代理三方关系都确定的条件下,委托代销可以转化为委托代购,进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种筹划方式的依据在于将委托代销转化为委托代购能够避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视同销售纳税义务的发生。但是这种筹划方式需要购销各方的合作与认同,且只适用于成熟确定的购销需求。具体操作可以通过如下几点实现:一、确定购、销、代理三方主体,掌握各自的市场需求。本着税收成本最小的原则,各方达成“委托代购”协议。实务中,这可以采用“逆向工程”方式实行,即先掌握委托代销方的销货需求

2、,后发现购货方的购货需求,按此搭建委托代购模式;二、建立起“代购”模式后,则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资金流、票据流和物流,使整个交易形式满足营业税关于“代购”的规定;三、在代理方与销货方存在利益共享关系时,还可进一步考虑把收取的销售收入,适当转化为代理方的代理手续费收入。通过改变应税收入的税种,进一步降低流转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税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代理手续费的金额,但是对于手续费收入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不限关联公司)以及公司间作价不合理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例如,某设备生产公司 A(一般纳税人)欲在某市开拓市场,销售其生产的大型成套生产设备。在该市委托某机电设

3、备经销部门 B(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 4%)代销其产品。恰巧该市 C 企业欲购买一套该设备,于是 B 以 A 在该市代理人的身份达成交易,并与 A 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假设 A 企业一套该大型设备售价为 1000 万元,增值税为 170 万元。一套设备的销售成本为 800 万元。B 作为产品代理,可以按照不含税售价的 5%获取手续费用,暂不考虑其他税费等。这是一则典型的委托代销案例,我们可以计算出该项销售各方应缴的流转税以及所得税额:A 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170 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17 万元170(7%+3%),所得税 43.89 万元(1000- 800-17-10005

4、%)33%。B 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45 万元1170(1+4%)4%,营业税 2.5 万元(10005%5%),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4.75 万元(45+2.5)(7%+3%),所得税 14.1075 万元(10005%-2.5-4.75) 33%。C 企业未发生相关纳税义务。综上合计该销售方式下各方所缴纳税款,A 企业合计230.9 万元,B 企业合计 66.3575 万元,总计为 297.2475 万元。现在换一种思路,假定 B 企业获知 C 的需求信息后,协议与 C 采取代购模式进行交易并签订代购协议书。则此时,设备购买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 B 的代购手续费,金额为 50 万

5、元,A 的货款为 1120 万元(1170-50),其他各条件不变。该项交易变为代购模式后,各方应缴纳税额为:A 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162.735 万元1120(1+17%)17%,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16.2735 万元162.735(7%+3%),所得税 46.5271 万元(1120-162.735-800-16.2735)33%。B 企业应缴纳营业税 2.5 万元(10005%5%),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0.25 万元2.5(7%+3%),所得税 15.5925 万元(50-2.5 -0.25)33%。C 企业未发生相关纳税义务。综上合计该销售方式下各方所缴税款,A 企

6、业合计225.5356 万元,B 企业合计 18.3425 万元,总计为 243.8781 万元。从以上计算可知,由于将委托代销模式转变为委托代购模式进行设备产品的销售,A企业总共可以少缴税款 5.3544 万元(230.89-225.5356),B 企业总共可以少缴税款 48.015万元(66.3575-18.3425),两者合计共可以节约税款 53.3694 万元(297.2475-243.8781)。并且,假如 A、B 之间具有利益共同体关系(如 B 是 A 股权控制企业或管理企业),则可通过提高 B 的代购手续费的比例,适度削减 A 的销售毛利,获取流转税节税收益。如果关联 B 企业处

7、在所得税低税率地区,则还可兼获所得税节税收益。此外,委托代销主要有支付手续费、视同买断两种方式。在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协议售价结算,并同时收取手续费,那么受托方的收人应包括销售货物的差价及另行收取的手续费两部分,对这两部分均应缴纳营业税。为避免对差价部分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义务的“重合”,可以通过采用视同买断方式避免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但此种方式下要注意的是,购销双方都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且委托销售方和受托销售方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受托方可以对货物自行定价,且实际售价与协议间的差价归受托方所有。在发票的开具上,要注意的是,受托代销方应以实际售价确定销售额向其销售对象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委托方按照协议价索取增值税进项发票。否则,没有构成有效的视同买断代销模式,则属于发票违章,将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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