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主要国家的环境法院制度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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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外主要国家的环境法院制度及其借鉴国外主要国家的环境法院制度及其借鉴焦艳(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 赣州 341000)摘要:摘要:成立专门的环境法院或环保法庭,以充分运用环境司法手段来保护环境已成为一 种发展趋势。本文系统的介绍与分析了澳大利亚、美国和瑞典的环境法院制度及特点,并阐 述我国环保法庭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国外环境法 院的成功经验以促进我国的环保法院的发展。 关关键键字:字:国外主要国家 环境法院 环保法庭 环境诉讼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世界各国均倾向于建立专门的 环境法院或环保法庭来解决环境纠纷,以发挥环

2、境司法的环境保护功能。通常环境案件的 专业性很强,且环境损害潜伏较长,危害区域广,涉及的受害人众多,与传统民事、刑事 和行政案件有较大的差异。因此,设立专门的环境法院或环保法庭,能促使环境案件在短 期内解决,并能确保环境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目前,澳大利亚、美国、瑞典等国 已率先成立了专门的环境法院,南非也开设了环境法庭1,印度则成立“绿色法庭”专审环境污染案件2。其中,澳大利亚、美国、瑞典的环境法院制度最为典型。近年来,我国也陆续在湖北、辽宁、河北、贵州、江苏、云南等省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并在南京、常 州、大连等地成立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然而,我国的环保法庭建设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还存在

3、很多问题。借鉴国外主要国家环境法院制度中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环保法庭的建设 大有裨益。 一、国外主要国家的环境法院制度介绍一、国外主要国家的环境法院制度介绍 (一)澳大利亚的土地和环境法院制度(一)澳大利亚的土地和环境法院制度 目前,新南威尔士州的土地和环境法院是澳大利亚唯一专审土地和环境保护争议案件 的法院。依据澳大利亚 1979 年的土地和环境法院法案和 1979 年的环境规划与评估 法案 ,该法院于 1980 年成立,并被授权管辖州内有关规划与环境的事项。澳大利亚有联 邦和州两个法院系统,除澳大利亚高级法院外,新南威尔士州的最高法院是州最高上诉法 院;其下一级的同级法院为州最高法院、土地和

4、环境法院、州补偿法院/州行业关系委员会; 在州最高法院下,又设地区和地方法院两级。可见,土地和环境法院在法院系统中具有很 高的地位。 土地和环境法院由 7 名法官和 9 名技术专家委员组成。3任职的专家委员需要在地方管 理或城镇计划、环境评估、环境科学、土地评估、测量等方面具有特殊的知识、经验或适 当的资格。此外,在涉及澳大利亚原住民及其土地权利请求的案件中,法院还会聘请有相 关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参与审理。 根据澳大利亚土地和环境法院法案的规定,土地和环境法院受理七类案件:一是 关于环境规划与保护的价值性审查;二是当地政府及杂项申请;三是土地征用、评估、界 限定位、土地侵占及国家强制征收

5、土地的补偿事项;四是对有关环境规划与保护行政决定1 南非开设环境法庭J.环境导报,2003,(10):17.2 印度成立“绿色法庭”专审环境污染案件EB/OL. http:/ 访问 3 董燕.从澳大利亚土地环境法院制度看我国环境司法机制的创新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7,(1).2的司法审查和民事强制执行;五是关于环境规划与保护的刑事强制执行及对环境违法行为 的指控;后两类是当事人对当地法院有关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上诉。1 可见,土地和 环境法院的管辖权很广,涉及环境保护及规划、土地征用补偿、土地评估等方面,管辖范 围涵盖了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领域。此外,土地和环境法院在审理环境违法行为的

6、诉讼 中,采用特殊的、开放式的起诉资格制度;同时,法院还积极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 发挥调解机制的作用。 (二)美国的环境法院制度(二)美国的环境法院制度 1989 年,美国佛蒙特州议会通过了统一环境执行法 ,主要目的为:在法院系统内 建立环境法院,以增强法院的环境执法,将环境执法过程标准化以实现执法的统一、公平。 尔后,佛蒙特州议会于 1990 年设立佛蒙特州环境法院,这是美国目前唯一的环境法院。环 境法院属于专门法院,与州初审法院平级。由于佛蒙特州没有上诉法院,上诉案件由州最 高法院受理。环境法院受理的案件有三类:一是环境行政机构提起的行政执行案件和其他 案件;二是要求对环境执行命令进行

7、审查的诉讼;三是对环境行政行为和决定进行“上诉” 的诉讼。2 2004 年,佛蒙特州最高法院制定了佛蒙特环境法院程序规则 (环境程序规则 ) , 作为专门适用于环境法院的新的程序规则。 环境程序规则不仅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特 点,也针对环境案件的特点作出许多特殊规定。依据该规则,环境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涉及 事实审和法律审;对行政命令与行政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20 世纪 90 年代 末,环境法院开始运用调解机制来审理环境案件。佛蒙特州律师协会与佛蒙特州调解协会 的代表组成顾问委员会,并要求调解员具备相应的资格。2005 年,环境法院增加了案件管 理员的职位,并赋予其复兴调解机制的职责。

8、除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案件没有必要经过调解 外,主审法官均会对案件下达调解令,而被下令调解的案件是必须经过调解程序的。 (三)瑞典的环境法院制度(三)瑞典的环境法院制度 瑞典有着较为健全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为确保环境法律的执行,瑞典在全国范围内 设 5 个区环境法院,1 个环境上诉法院和 1 个国家环境最高法院,来专门审理环境案件。 被纳入民事法院司法系统中的瑞典环境法院,包含三个审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区环境法 院、环境上诉法院、国家环境最高法院。区环境法院负责审理的环境案件有:对有环境影 响的活动颁发许可证,或开采水源,或有关损害赔偿的案件。环境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为: 郡行政委员会或其他政府机关

9、依瑞典环境法典作出的决定,但已向政府部门提起复议 申请的案件除外。国家环境最高法院则专门审理环境案件,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瑞典的环境诉讼制度为环境法的实施与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其中,个 人诉讼请求制度颇具特色。任何根据环境法典对有害环境的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人, 均有权向该活动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地的财产法院提起诉讼。3对于任何人请求禁止危害环境 的活动,或请求责令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此活动的人采取预防措施而向财产法院起诉的案 件,在结案前,若依环境法典的规定,此活动的许可正在或即将被审查,法院应暂缓 程序,直到问题解决时止。若被告已依法取得许可证,尽管案件已提交法院,但此案仍应

10、被撤销。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判双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或判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 可见,该制度实质上拓宽了环境诉讼原告的资格范围,准许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二、国外环境法院制度的特点二、国外环境法院制度的特点 从上述可知,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环境法院制度也1 丁晓华.澳大利亚的土地和环境法院J.法治论丛,2005,20,(2).2 李挚萍.美国佛蒙特州环境法院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1).3 王晓云.瑞典环境法实施机制及其借鉴意义J.世界环境,2007,(5).3不完全相同,既有其相似之处,也展现了各自的特色。 (一)较为开放的环境诉

11、讼的原告资格(一)较为开放的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 澳大利亚、美国和瑞典在环境诉讼中均采用比较特殊的、开放的起诉资格制度。如,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执行法案规定,对违反或可能违反任何法案或条例的行为而造成或 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任何人可向土地与环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签发命令禁止该行为。 这显然突破了普通法要求原告具有“特殊利益”的做法,放宽了环境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 美国联邦环境公民诉讼条款规定:“任何人(any person) 或任何公民(any citizen) 可以 代表自己提起一项民事诉讼”。1 可见,从该条款看,除极少数法律对原告范围规定限制 因素外2,美国联邦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在立

12、法上几乎没有限制,任何人均可成为 环境诉讼的原告。瑞典的环境法典也规定,任何人有权依法对有害环境的活动,向此 活动已发生或将要发生地的财产法院提起诉讼。这显然放宽了环境诉讼原告的资格范围, 为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奠定了基础。 (二)专门的环境诉讼程序规则(二)专门的环境诉讼程序规则 国外多数国家的环境法院在审理环境案件时,都有配套的环境诉讼程序规则,这能确 保环境案件得以合理、高效的审理,尤以美国为代表。2004 年的美国佛蒙特环境法院程 序规则作为专门适用环境法院的新程序规则,其包括:范围,一般规定,民事行动,行 政执法命令的审查、上诉、题目及生效日期五大条款。该规则明确规定了环境法院审理环

13、 境案件可部分适用州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 ,具有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但也针对环境案件作出许多特殊的规定。这极大的促进了环境诉讼的顺利、规范的进行, 为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程序保障。 (三)审理环境案件相关人员的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三)审理环境案件相关人员的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国外环境法院中负责审理环境案件的法官均具有较高的环境专业素质,其中,澳大利 亚最具特色。澳大利亚的土地和环境法院由具有环境方面知识的法官和技术专家委员组成。 法官可以对所有案件进行审理,而委员只能对行政决定进行价值性审查。任职的委员一般 为土地和环境方面的专家,须具有土地和环境法院法案第 12 条所列的专业资格之

14、一, 如工程、规划、建筑、土地评估等方面。此外,美国和瑞士的环境法院也注重法官的相关 专业素质,通常要求环境法院的法官精通环境领域知识和具有审理环境案件的丰富经验。 (四)重视调解机制在环境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运用(四)重视调解机制在环境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运用 运用调解来处理环境案件不仅较易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加快环境纠纷的解决速度, 还能达到节省诉讼成本与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因此,调解机制备受国外环境法院的青睐。 例如,澳大利亚的土地和环境法院积极鼓励当事人采用调解方法解决环境争议,并在土 地和环境法院法案第 5a 部分规定,法院认为合适且当事人同意的事项可提交调解。美国 佛蒙特州环境法院也很注

15、重调解机制的运用,有超过 1/3 的环境案件被法官下达调解令, 其中 2/3 通过调解结案。3 这些案件均由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很好的保持 了主审法官的中立性,并有效的缓解了司法资源紧张的局面。此外,瑞典环境法院也注重 应用调解机制来解决环境纠纷,以促进环境案件的快速解决,分担法院审判环境案件的负 担。 三、我国环保法庭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三、我国环保法庭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早在 1989 年,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庭。2002 年 4 月,辽 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成立环保法庭。2004 年,河北省晋州市环保法庭成立;同年 41 陈冬.美国环境公民诉讼

16、管窥J.郑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37,(1).2 33 U. S. C. 1365 (g):清洁水法把“公民”(citizen) 定义为:“公民”是指其利益已受到或可能遭受不利影响的个人或人们。 这就从法律层面对原告范围规定了一些限制因素。 3 李挚萍.美国佛蒙特州环境法院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1).4月,辽宁省大连沙河口环保分局与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共同成立我国首个环境保巡回法庭, 以应对环境行政执法中问题。2006 年,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成立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同年 6 月,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成立环保法庭。2007 年 11 月 20 日,贵州省贵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和清镇市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环保审判庭和环保法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两 湖一库”的水资源保护以及贵阳市所属辖区域内,因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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