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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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2016 年年 9 9 月月 前前 言言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一加强三整治”主要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支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 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1.总则;2.加强规划设计引领;3.整治环境卫生;4.整治城镇秩序;5.整治乡容镇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

2、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 828 号,邮编 310030)。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晓光 赵华勤 余建忠 陈 勇 江 勇 贺晓琴 董翊明 许小良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张 奕 江胜利 洪湖鹏 陈允法 孙 健 张新卫 何青峰 王淑敏 张烈鑫 陈 华 汤贤孙 蔡金鑫 陈建芳 姚苏华 李月红 王素琴 张志林 目目 录录 1 总则 . 1 2 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 2 2.1 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 2 2.2 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 . 2 2.3 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 . 4 2.4 完善规划设

3、计实施制度 . 5 3 整治环境卫生 . 7 3.1 加强地面保洁 . 7 3.2 保持水体清洁 . 8 3.3 争创卫生乡镇 . 9 4 整治城镇秩序 . 12 4.1 治理道乱占 . 12 4.2 治理车乱开 . 13 4.3 治理摊乱摆 . 13 4.4 治理房乱建 . 14 4.5 治理线乱拉 . 15 5 整治乡容镇貌 . 17 5.1 加强沿街立面整治 . 17 5.2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 . 18 5.3 整治低小散块状行业 . 19 5.4 完善配套设施 . 20 5.5 提升园林绿化 . 23 5.6 提高管理水平 . 25 附录 A 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环境综合

4、整治内容分类表 . 27 附录 B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 31 引用文件及标准目录 . 37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各乡镇政府(包括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驻地建成区,以及驻地行政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域范围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 1.0.3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内外同

5、修、齐头并进等原则,全方位改善小城镇环境。 1.0.4 本导则中的“小城镇”指中心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三类。根据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指导实施(详见附录A)。 1.0.5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除应符合本导则外, 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2.1 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1.1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 组织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整治规划应以城乡规划特别是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2.1.2 以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整治为重点,在

6、对现状问题、发展目标、整治任务等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详见附录 B)。 2.1.3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2.2 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 2.2.1 因地制宜开展整体风貌管控,彰显不同区域、不同乡镇的山水格局、空间布局、结构肌理、景观风貌、历史人文、地域建筑等特色。 1 平原类小城镇宜发挥用地平坦的优势, 体现布局紧凑的平原风貌,不宜采用散点状的形态。规模较大的小城镇可采用团块状的平面形态;规模较小的可采用团块状或带状的平面形态。 2 山地丘陵类小城镇宜结合起伏的地形, 营造因山借景的丘3 陵风貌。坡度小于 25%的宜采用团块状或

7、带状的平面形态;坡度大于 25%的可采用分级台地式带状组合的平面形态。 3 水乡类小城镇宜利用自然水体,营造近水亲水的水乡风貌,增加与水体的接触面。 4 海岛类小城镇宜利用岸线形态和地形特征, 营造沿岸线带状内聚的风貌,形成山、海、人融合的格局。 2.2.2 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整体风貌管控措施,节点小品体现文化特色,街巷体现步行导向、近人尺度,功能区块满足居住、商贸、旅游、文化等需求。 1 中心镇应明确重要节点、 重要街巷和重要区块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 2 一般镇应明确重要节点、 重要街巷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 3 乡(集镇)应明确重要节点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 2.2.3 应处理好小

8、城镇空间布局与公路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集贸市场等尽可能布局在公路同一侧,以垂直于公路纵向、单边纵深组团的形式进行布局,避免沿公路条状发展。 2.2.4 加强物质遗产核心保护区与风貌协调区管控,严格落实祠堂庙宇、亭榭牌坊、戏楼(台)、道路围墙等各类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缮措施,推进风貌协调整治。加4 强小城镇格局和山水林田湖保护和管控,严禁砍伐古树名木,不得随意变更或填挖林地、湿地、水面等自然地形地貌。 2.2.5 管控历史文化名镇整体空间肌理,落实建筑修缮与设施完善的要求。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空间尺度与原住民保护,推进

9、传统街区、传统民居、老厂房遗存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修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店招店牌。 2.2.6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落实工艺、工法及其传承人的保护举措。加强对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地方特色及其所依托的物质载体的挖掘和保护,努力彰显特色。 2.3 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 2.3.1 明确环境卫生、道路交通、乡容镇貌等方面的重点整治项目,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统筹项目资金,衔接项目实施时序,推动整治项目有序实施。 2.3.2 做好小城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项目的整治设计。 1 整治提升小城镇主次入口,梳理小城镇内外交通,完善交通服务设施, 塑造地域文化特色, 提升门户景观, 彰显入

10、口形象。 2 整治提升街头广场, 利用街头巷尾、 宗祠戏台、 宅前屋后、道旁桥边、水系河塘等零散空间,灵活布臵街头广场,合理配臵5 健身器材、座椅看台等设施,尽量就地取材,严控大草坪、大广场、水景喷泉等城市化手法。 3 整治街巷空间,梳理步行街巷体系,保留生活性、商业性等各类街巷空间肌理,营造宜人街巷尺度。 2.3.3 推进“浙派民居”建设。准确分析和提炼传统建筑文化特色,以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为前提,加强传统建筑文化传承与时代创新,在建筑尺度、色彩、风格、形式等方面与传统建筑相协调。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技艺,加快推进“浙派民居”规划设计落地建设,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 2.4 完善规划设计实施

11、制度 2.4.1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4.2 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和审批联合会审制度。整治项目申报需要同时提供规划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申请受理后各相关部门对整治项目开展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发放相关审批证书。 2.4.3 各类整治项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 “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三证”制6 度,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建设行为。 2.4.4 健全定点踏勘到场、放样定桩到场、破土挖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规划设计审批后“四到场”制度,建立健全

12、乡镇联合审查执法机制。 7 3 整治环境卫生 3.1 加强地面保洁 3.1.1 开展并督促做好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卫生保洁。整治背街小巷、镇中村、镇村接合部、居住小区、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环境卫生。 3.1.2 合理设臵道路、街巷清扫保洁等级,按要求配臵垃圾箱,定期清理积存垃圾,定时清扫保洁;集贸市场垃圾袋装化、桶装化,公园广场绿地、铺装、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居住小区路面、屋顶和楼道无堆放杂物、积水。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 8小时。 3.1.3 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美化”政策。门前责任范围内地面、墙面、招牌等保持干净;责任范围内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无陈旧垃圾、无乱排污水、无违章占道现象;养护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保持整洁、美观。 3.1.4 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的保洁模式,加快培育和规范环卫保洁项目招投标市场,加大环境卫生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不断健8 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3.1.5 防止垃圾收集、堆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消除“跑冒滴漏”现象。纠正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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