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本质 抓根源 重点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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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本质 抓根源 重点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精品资料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摘要: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行 为的表现形式及成因,指出围标、串标现象的危害,并提出十 条治理这颗“毒瘤”的意见和建议:一、围标、串标的理解; 二、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三、围标、串标现象的存在原因 ;四、围标串标的危害;五、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防范措 施。 关键词:制度;信用平台;层层审核;认定处罚 Abstract: the form and reason analyzing cons

2、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colluding bidding behavior from the following several aspects, the harm that the event, phenomenon, and proposed ten governance this “cancer“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first, the event, understanding; form two, the event, the reasons of existence; three, the event, the

3、phenomenon of harm; four, together conspired bidding; five, to curb the “event,“ behavior prevention measures. Keywords: system; credit system; the layers of audit ;cognizance and punishment D523.32A2095-2104(2013) 自招投标制度确立和推广实施以来,围标、串标现象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屡见不鲜并愈演愈烈。一些投标人采取非正常途 径谋取中标,中标后又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施工,这是一 种严

4、重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由于认定围标、串标事实 所需要的证据较难收集,再加上违法者采取的手段都比较隐蔽 ,只要围标、串标者之间不发生内讧,最终被依法查处的就少 之又少了。围标串标现实风险大为降低,风险收益远高于成本 ,故而不法投标份子胆大妄为,导致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 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颗难以治愈的“毒瘤”。作为政府招投标 主管部门,充分解析围标、串标行为是防范此现象发生并规范 招投标市场的前提和基础。 一、围标、串标的理解 何为围标、串标 所谓围标是指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以一名投标人为 主,组织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陪标,并做出多份不同 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

5、进行投标,达到中标 并承揽工程的目的。 所谓串标是指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 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 ,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二、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现形式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开开标前制定有 利于某个投标人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或者制定 歧视性的条款以此来排斥其他投标人;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 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 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 定取

6、舍。通常的做法有: 1)肢解项目。为照顾各方面的关系,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 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 ,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 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2)明招暗定。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 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3)低中高结。由于当前低价中标制度比较流行,在一些工程 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 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然后在施 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 算价格获利。 4)转包和违法分包。一

7、些有资质的投标人中标后,违法将工 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分包给不具有资格条件的“个体户” 、“包工头”,从中牟利。而分包工程常常未经过正常的招投 标程序,从而给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2、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 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 价中标;先进行内部协调,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 标人之间借资质投标、相互交叉陪标等多种形式,分别有资格 审查前串标和资格审查后串标,隐蔽性很强,危害性较大。通 常的做法有: 1)非法挂靠。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为获取中标 资格所实施的资质借入行为;低资质或同等

8、资质的企业为获取 中标资格所实施的借入高级别资质的行为。 2)多头挂靠。一家投标单位挂靠数家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 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 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人均为一家挂靠 ,严重被坏了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 3)故意废标。一些投标人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 主动废标,给围标、串标者陪标,为其创造较大的中标机会。 三、围标、串标现象的存在原因 1、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从现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来看,存在“三多三少”问题。 即:原则多、细则少;禁止多、罚则少;规定多、适用少。特 别是随着近年来招投标业的蓬勃发展和新情况的不断涌现

9、,相 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问题更加突出。企业信用管理、合同履约 管理、标后监督管理、工程担保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还不完 善,部分工作尚未开展,导致各方主体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的 行为极不规范。 2、行政处罚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过低 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 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 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

10、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仅从这些实体法律规范来看:串通投标的法律风险极 低、风险收益却巨大。以1000万元中标额的项目计算,对单位 罚款五万元至十万元,对个人罚款五千至一万元,而该项目能 给中标人带来的利润一般较高。情节更严重的,只取消一、二年的参加投标资格,违法违规的成本远远小于其违法所得,即 便这种处罚也由于地方保护等原因难以得到落实,对违法行为 的处罚如同隔靴搔痒。与此同时,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多种 多样,手段隐蔽,从程序规范和实施机制方面看,招投标监督 管理机构认定和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3、市场竞争机制不成熟,缺乏诚信 目前招投标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供 大于求的市

11、场环境形成了买方市场,使得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 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而投标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千方百 计采用各种手段甚至违规行为牟取中标权,致使围标、串标、 挂靠、转包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比如,建筑市场中的一 些个体(俗称为包工头),以法人名义参加工程投标,企业过 多过滥,使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一些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 平较低的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千方百计谋求施工业务,八仙 过海,各显神通,造成了现在建筑市场中挂靠和串标现象盛行 。 另外,权钱关系与缺乏诚信基础滋生了“围标、串标”市场。 “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深水之鱼,毁于香饵”。当人们能以 极小的风险获得个人较大利益回报时,道德约束力就

12、显得脆弱 。某些人通过权钱交易和投机取巧等途径,通过“围标、串标 ”获取了一定的好处,因而出现一些领导干部暗中干预招投标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少数人员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 平公正评分,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不能坚持原则,施工企业垫 资现象严重,工程双向担保机制发育不全,各种错综复杂的人 情关系作梗等等,都给围标、串标者提供了机会和市场。 4、招标人责任意识差、招标工作组织不严谨 到目前为止,不少项目业主对招标投标制度认知度还是不够, 认为招标仅仅是走程序,组织策划(包括控制造价)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事,违法查处是监督机构的事,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 缺乏责任感,对容易滋生围标串标环节漠视从容,加之一

13、些招 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差,招标工作草 草了事、流于形式,滋长了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四、围标串标的危害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的表现各不相同,手段非常 隐蔽,一般难以辩别真假,但都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严 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首先,通过围标串标者哄抬标价,使招标人遭受损失,如果是 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则是国家利益直接受损。其次,围标串 标使建筑业处于一种不健康的竞争环境中,长此下去导致建筑 业畸形发展。第三,围标串标者为了结成同盟关系,向招标人 行贿,给陪标者、借资质者“好处费”等商业贿赂手段,成为 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中的“潜规则”,而用于

14、“围标、串标” 的本钱都会从中标后的工程款中扣出来,羊毛出在羊身上,这 样就会以工程质量安全为代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现“ 豆腐渣”工程,隐患很多,这些工程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就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防范措施 通过了解的情况与对问题的分析,作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要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和加大“围标 串标”的成本与难度等措施,来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的发生。强化招标人责任意识,使之发挥出建筑市场第一责任 人的作用,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树立防围标 、反串标意识,精心策划每个招标环节。通过编制招标文

15、件, 设置高质量的最高限价,采用资格后审等,层层设防,不给围 标串标行为可乘之机。具体管理建议如下: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避免投标集中报名给投标人之间 创造串标机会。要求投标人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并对因填报 不实被废除、取消中标资格、限制投标、罚款等处罚后果负责 。利用辅助评标系统自动过滤掉不符合招标项目条件的施工企 业。 (2)、采取网络方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料,投 标人须凭企业密码锁登录。 (3)、推行资格后审,尽最大可能保密投标人信息。在实践 中发现,尽管实行资格预审有很多优点,但很难封闭投标人信 息,为围标、串标埋下祸患,对网上投标制约也很大。为此, 一律实行资格后审,

16、即在评标时对其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4)、推行公布政府控制价制度,堵塞围标漏洞。向所有投 标人公布拦标价,即政府控制价,由建设单位从造价机构库里 选定合格的造价机构来制作清单,报由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后随 同招标文件公布,最大限度地打压围标行为,使所有投标人在 拦标价下充分竞争。 (5)、推行“三位一体”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开评标现场管 理。开标时查验所有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增大陪标成本。建立标准化评标室,将监管区与评标区分开, 全程封闭评标,由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联合监管,现场接 受投诉,打击非法交易行为。 (6)、推行标后综合管理,增大违法成本。针对可能有部分 企业围标成功的问题,将一些重点条款写入合同,实行合同备 案管理;严格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考勤管理;查寻其资金拨付有无委托转付行为。加大合同履约检查力度,即使围标成 功,管理成本也大为增加,降低了“围标冲动”。 (7)、推行企业违规不良记录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 于那些提供虚假资料和有严重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经调 查处理后,将其违规行为予以公布,视情节轻重宣布其在规定 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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