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防汛情报预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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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文防汛情报预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明确责任,做好我局水情防汛情报预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利部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xx 市水文条例(待出台)和我局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市水文局全体职工。(三)水情防汛要按照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开展工作。(四)水情防汛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按责追究的管理模式。(五)各水情分中心可在本制度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其它配套制度,形成防汛工作责任追究体系。(六)与防汛有关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来往文电、重要电话等,均以文字或文

2、字记录、电子文档为准,各级部门注意保存。(七)水情报汛质量及重大汛情处理情况纳入基地及水文(位)站年度考核。二、职责(一)分管水情工作的局长主持全局水情防汛工作。(二)各水情分中心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保证报汛设备正常、通信网络畅通、报汛人员到位,确保水情信息的准确及时。(三)水情科负责和管理的水情防汛工作:1负责报汛任务书的编制,并向测站下达报汛任务;2负责及时向国家防总、长江委水文局、市防办等单位转发水情信息;3负责辖区内水情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按照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重大水情的预警预报;4负责重要汛情报表的编制和重要汛情的水文分析;5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水文预报方案;6负责全局水情信息

3、传输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7负责全局报汛工作的管理,指导水情分中心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并负责水文(位)站水情报汛质量的考核;8负责编写历次降雨洪水过程分析报告。(四)水文(位)站负责和管理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1负责对所属委托站的管理和指导;2负责及时向水情科和相关防办发送水情信息;3有预报任务的站,负责预报信息的提供,遇重大水情,需向水情科提供水情实时信息;4负责本站及所属委托站的报汛设施设备、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三、水文情报预报(一)水情科应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报汛任务书的编制并下达,各水情分中心 3 月 25 日前分解布置到位,4 月 1 日前各水文(位)站应熟悉

4、本站及所属委托站的报汛任务。(二)4 月 1 日前,水文(位)站做好本站及所属委托站报汛设施设备、报汛通信系统、信息发送系统的维护工作,局水情科做好报汛通信骨干网络和信息转发、处理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整个报汛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三)当防汛形式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市水文局将临时调整报汛项目、报汛时段,测站应坚决执行。(四)报汛人员应严格执行水文情报预报规范、水情信息编码标准,及时准确提供水情信息。1测站人员应按照报汛任务正点观测,不得延误,水情信息应在观测后 10 分钟内发出;2测站人员信息发送后 30 分钟内不得远离电话,以备错报、漏报查询;3报汛质量按照 15 分钟到达水文局的到报率和

5、正确率均大于 95,20 分钟的到报率和正确率为100%,到国家防总和相关受报单位的到报率和正确率为 100%要求进行控制;4水文(位)站应做好所属委托站的督报、催报工作,特别应保证重大水雨情的报汛质量和时效;5水情科值班人员应将收到的信息 5 分钟内转发到相关受报单位;6水情科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水情,在报汛时段 20 分钟内做好信息错、迟、缺、漏的查询更正工作,确保 20 分钟后公众信息网的信息准确;7当出现重大水雨情时,水情科值班人员应在信息收集、转发、分析处理完成后及时做出汛旱情实时通报信息并发布相关部门。8水情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水情、墒情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6、确保信息畅通,提供信息服务,严格按职责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请示汇报。9水情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天气、水情变化,做好相关水情分析工作,及时提请会商,并制作水情、气象预报。(五)汛期一般不安排公差,不允许休假、请假和调休,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六)预报人员应认真分析,精心预报,加强会商,及时准确提供预报信息。1暴雨、洪水期间,所有水情工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度。预报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任意时间进行的预报会商。2预报人员应熟悉预报方案和河流的洪水特性,及时计算用于预报的各个参数。3负责分析计算的预报人员应在收到水情信息 20 分钟内提供预报方案计算的成果以及经验修正后的建议成果;负责

7、校核预报的人员应严格校核,并整理相关的水雨情信息,供预报会商参考。4加强预报会商。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测站由站长(负责人)组织会商,局水情科由科长(负责人)组织会商;超警戒水位洪水,由分管局领导组织水情科、测站进行会商;超保证水位洪水,应由带班领导组织会商;超历史特大洪水,应由局领导组织重特大水情应急会商。5洪水预报应严格执行签发制度。测站预报由站长(负责人)签发,局水情科保证水位以下洪水由分管局领导签发,超保证水位洪水由组织会商的带班局长签发,超历史特大洪水预报,应由局领导组织有关专家会商后签发。6预报人员应提高警惕,增强敏感性。预计洪水将达到起报标准时,应及时预报,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不做预

8、报。7预报人员应在洪水退去后及时编制降雨洪水过程分析报告,总结经验,并保存好原始的计算依据、成果,备查备用。(七)水情信息的传输应以网络为主信道,信息电话为辅助信道,必要时采用电话、传真报汛,特殊情况下应采用手机等其他通讯方式确保报汛。(八)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特殊情况时,水情人员应立即电话报告。四、水情信息发布标准本制度所称水情信息,是指正在发生的实时水雨情信息或者洪水预警预报信息。按照防汛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和特殊信息。发布方式以短信方式为主,网络、电话、传真方式为辅。(一)一般水情信息发布标准及范围1发布标准(1)雨量站 1 小时降雨量

9、超过 20 毫米,3 小时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2)预报水文(位)站水位(流量)达到预报起报标准(3)水文(位)站水位变幅超过 3 米2发布范围:市防汛办、带班领导。3发布内容:水雨情概述、暴雨情况、水情实况及未来趋势(二)重要水情信息发布标准及范围1发布标准(1)流域内超过三分之一的站点 3 小时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2)预报水文(位)站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3)县级城市及中心城镇所在地雨量站点 3 小时降雨超过 70 毫米或者 6 小时降雨超过 100 毫米(4)水文(位)站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5)雨量站点 1 小时降雨超过 60 毫米2发布范围:市防汛办、带班领导、分管水情副

10、局长、局长。3发布内容:水雨情概述、暴雨情况、水情实况、滚动水情预报、发布山洪预警及未来趋势。(三)特殊水情信息发布标准及范围1发布标准(1)全市 3 个以上区县超过三分之一的站点出现大暴雨(2)预报水文(位)站水位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3)县级城市及中心城镇所在地雨量站点 3 小时降雨超过 90 毫米或者 6 小时降雨超过 120 毫米(4)水文(位)站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5)因突发性公共事件需滚动发布的水情信息2发布范围:市防汛办、带班领导、分管水情副局长、局长、市防汛办主任、防指副指挥长。3发布内容:水雨情概述、暴雨情况、水情实况、滚动水情预报、山洪灾害预警及未来趋势。五、报汛纪律(

11、一)本局汛期时间为 4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长,整个汛期应 24 小时值班。(二)当某辖区洪水预报接近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或当地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等情况时,辖区或全局防汛工作应统一号令,一切服从防汛大局。(三)凡遇重要水雨情变化、严重报汛通信故障或涉及水情防汛工作的当地险情等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核实并及时逐级报告,必要时允许越级报告。(四)水情人员应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防汛工作安排和防汛测报的统一调度。六、保障措施(一)水情分中心应对水文(位)站的水位、雨量自记仪器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能熟练操作仪器,并能处理一般故障。(二)设备通讯科应对全局

12、防汛测报的仪器设施设备提供保障。(三)监测科研科应对全局防汛测报所需水文资料提供保障。(四)计财科应对全局防汛测报的经费提供保障。(五)办公室应对全局防汛测报的人员、劳动纪律、信息报道和后勤提供保障。(六)组织人事科应对全局防汛测报的人员、劳动纪律提供保障。七、考核 (一)水文测站个人目标责任书日常工作主要以情报预报的质量考核为依据,基本水文(位)站和中央报汛站严格考核,其他报汛站在水情分中心建成前适当放宽考核。(二)对在水情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1测站及其管理雨量站,全年报汛正确率和到报率达到 99.5以上的;2重大水雨情的情报正确率和到报率达到 100%,预

13、报精度达优,预报时间误差在 1 小时内的。(三)对因管理不善和失职,造成情报预报质量差,予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1市水文局将于月初对上月各站的报汛质量进行通报,对报汛质量差的站进行批评。2重大水雨情时人为因素水情信息报不出,或信息严重错误,给防汛工作造成了较大损失的,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3基本水文(位)站当月 20 分钟内总到报率或正确率低于 93时,测站职工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4预报人员出现未做预报或预报出现较大预报误差且不及时修正,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5对规定时间内错、迟、缺、漏信息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每次给予 100 元的经济处罚,并记录在案

14、,纳入全年考核。6水情报汛质量及重大汛情处理情况纳入水情科、基地及水文(位)站年度考核,且评分应占基地及测站年度总评分的 30%,并直接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报汛合格率 98以上为合格,达到 98.5以上为良好,达到 99为优秀。合格率在 98 以下,水情考核成绩扣除 20,合格率在 95以下水情考核成绩扣除 50,合格率在 93%以下,当年水情考核成绩记为 0。出现以下重大报汛预报错误的,出现一次对责任人水情考核成绩扣除 10,直接领导水情考核成绩扣除 5:(1)错报水位在 0.5 米以上(包括相应流量) ;(2)缺报、漏报日、旬、月降水量、暴雨加报;(3)因人为造成重要水情迟报超过 40 分钟;(4)达到预报标准不作洪水预报的。按照分级管理模式,水情科负责考核基地,基地按照以上标准并结合本基地实际情况考核所辖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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